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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教务系统

时间:2016-09-26 11:51: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潍坊医学院专业】潍坊医学院招生网站-潍坊医学院分数线

【潍坊医学院专业】潍坊医学院招生网站-潍坊医学院分数线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 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七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除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篇二:潍坊医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潍坊医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各院(系)、各实践教学基地:

为更好地完成2011-2012学年实习教学任务、方便就业,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实习单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优先选择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医院开放床位数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特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数。其他专业按照所在院(系)的要求选择。

2.实习单位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3.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者不占用学校派遣实习计划名额,实习费用、食宿等问题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实习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4.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执行2009年4月修订的《潍坊医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实习学生与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每月需定期向学工办汇报实习情况,各学工办负责日常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报送工作。

5.学生充分利用寒假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3月8日前交所在院系审批。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具备带教资历的接收单位协定实习事宜,并签订《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 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学生家长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签字。

3.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上述实习协议、审批表等材料统一报送实践教学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

1.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2011年3月8日至3月10日,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批,

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编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3月10日前将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公章)报实践教学办公室;

2.实践教学办公室汇总核实

2011年3月11日,实践教学办公室对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实;

3.审批标准和要求

(1)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审批表齐全。

(2)协议上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贴有照片,写明具体事由并签字,有学生家长同意签字。

(3)协议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审批表有所在院(系)审批意见。

审核完毕后,协议一份留实践教学办公室存档,另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四、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是我院2011-2012学年实习学生派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下列16家附属、教学医院不作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范围: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淄博市第一医院、附属益都中心医院、附属莱阳中心医院、附属胶州中心医院、附属文登中心医院、附属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附属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附属平度市人民医院、附属寿光市人民医院、附属诸城市人民医院、附属胶南市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口腔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联系电话:0536-8462195,0536-8462197;联系人:陈峰、刘其涛、王涛;Email:shxpq@126.com。

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实践教学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

篇三:潍坊医学院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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