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夏季高考成绩
准考证号
15370102110941
姓名 李守壮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 总分 加分 104 117 109 202 532 0 位次 35201
篇二:【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网站-山东警察学院分数线
【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网站-山东警察学院分数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本部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其中本科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和交通管理工程五个专业;专科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性 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 子50米7″1以内1000米4′05″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 子50米8″6以内800米4′00″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5米以上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情况和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第二十二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为15%。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按各市预分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收费标准: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8260603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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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文件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鲁招考?2010?4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
二、招生计划及来源分配
2010年各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数额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65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43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本科30名,山东警察学院860名(其中本科600名、专科260名),公安海警学院66名(其中本科36名,专科3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4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80名(其中本科40名,专科40名)。各院校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本、专科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不做具体分配。山东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预分到各市(见附件二),其中,女生原则上不 — 2 —
超过15%,分数线上政审、面试合格考生不能完成计划的市,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市。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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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院校招生除执行普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 4 —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年龄、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主动、及时向考生讲解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落实。
政审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分数线,拟报考相应公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高考准考证向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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