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款
装 饰
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装 修 工 程 工 合 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1.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第二条 图纸
2.1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及预算,施工图纸及预算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前1天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装修手续,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出纳,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要相关资料。
3.4按时按量交纳工程款,如未按照时按量交纳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发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燃气管线,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
4.4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
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的10%变更费。
5.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如未付清款项,乙方在三日内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节假日、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并要为我公司签订工程延期单,如甲方不签订延期单,项目经理有权进行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甲方未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本市建筑装饰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吊顶、木作家具造型等基础验收;
(3)地砖、墙砖等泥工项目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并结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
9.2第二次付工程款时如有增加或变更项目,应在第二次交纳工程款时一次性交纳,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清工程尾款。
第十 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
篇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户型:室 厅 厨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 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半包)。
1.5 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12年月 日,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 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 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 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 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 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 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
7.7 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整套房屋已施工部分所有费用的双倍赔付给甲方。
7.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遇市场断货,须提前告知甲方。
7.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无论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价格不受影响。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 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原因,甲乙双方确认不适合施工的。
8.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3 工程延期费为50元/天。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南通市装饰装修规范。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10.2 乙方须在附件五规定工序完成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10.4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1)
(2)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施工期间的装修押金由甲方(甲方/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返工费、误工费。
12.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12.6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2.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 劳动力管理
13.1 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和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证件费由乙方(甲方/乙方)办理和支付。
13.2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13.3 施工人员可在工地进行午饭无明火烧煮,不得在工地留宿。
13.4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13.5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13.6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施工图纸
附件2:装修报价单
附件3:甲供材料表
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附件5:工程验收表
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电话:① ② ③ 承包主(乙方):公司(分部)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电话: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签约人(或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m2。
3、户型: ,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承包:
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③其他方式:。
5、施工内容:(附件-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价款:(大写) 元。
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价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办理完施工手续,施工队进场的48小时内,甲方预付30%工程款 元;做水电,完工后,甲方预付40%工程款 元;木工,贴砖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油漆工进场之前支付25%工程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5%的尾款。
二、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 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订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持同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能等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 工程监理和质检
甲乙双方应各派一名监理或质检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巡监时间一周内不得少于四个工作日,其费用各自承担。
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家装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 ,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六、 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质量顺延工期。
七、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工程变更
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 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 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
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 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 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报。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时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 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 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为:表面装饰工程保修期为一年,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完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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