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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系统

时间:2016-09-22 17:18: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选课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网上选课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本学期末至下学期初(即寒假期间)为10、11、12级学生开放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为12级学生开放体育课网上选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一、选课时间

选课开始时间: 2013年1月21日

选课结束时间: 2013年2月28日

二、选课方法

1、登录选课网址:。

2、公选课选课方法:点击页面上方,课。点击课程前的选择框以选定课程,选择课程后单击页面右下方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选课成功或不能选中原因。

3、体育课选课方法:点击页面上方,案。点击课程前的选择框以选定课程,选择课程后单击页面右下方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选课成功或不能选中原因。

4、退选方法:点击左侧,点击相应课程前的红色×可退选相应课程。点击左侧已选课程可查询选中课程。

三、特别提示

1、公选课上课周次分为1-9周和10-17周,学生选课时请注意上课周次。

2、体育课根据本人本学期上课时间选择下学期体育课项目,例如本学期体育课上课时间为周二5-6节,则选下学期体育课时只能选择上课时间为周二5-6节的体育课项目。如不按规定选课,选课结果将被删除作废。

3、学生如未选课,造成考试、成绩等问题,则后果自负。

4、请各位同学注意保护好教务系统登录密码,如因密码泄露出现选课问题责任自负。密码更改方法:教务系统登录后,可先点击页面上方个人管理,然后在左侧点击个人信息,选择密码更改可对教务系统登录密码进行修改。

5、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公选课3学分(其中2学分可由证书替代,具体证书学分替换关系明细见教务处网站)。

特此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14日

篇二: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本科毕业环节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本科毕业环节工作暂行规定

(二OO八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环节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进行总结与检验的重要手段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毕业环节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为做到毕业环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职责分明、有章可循,参照北京化工大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的毕业环节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管理,各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毕业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环节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定期检查、监督毕业环节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4.进行毕业环节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估等;

5.组织毕业环节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五条 各学院院长是学院毕业环节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专业教研室进行本科毕业环节工作;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学校关于毕业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论文或设计的内容与要求,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综合应用)及进度等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规定;

3.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及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

4.组织、落实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包括:

(1)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3)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期中检查答辩、论文答辩小组名单(一般不得少于3人),报教务处备案;

(4)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抓好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论文答辩各个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对本学院毕业环节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6)负责学生毕业环节成绩管理;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

5.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六条 专业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审定和与学生对课题的双向选择工作;

2.提出指导教师名单,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

3.对填好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审查;

4.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教育与管理;

5.随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填写有关文件;

7.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8.做好本专业毕业环节工作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 实习单位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单位的确定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与否及质量的关键环节。实习单位尽可能为校外单位,选择的主要原则是:

1.所选单位应有能力提供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岗位和相应的实践内容,所提供的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2.所选单位提供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岗位应能保证学生安全、顺利、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所选单位提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实践内容应符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4.所选单位应能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安全教育,能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八条 主要采取在校外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模式,将毕业环节与就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采用多种途径(如学院、校就业办公室、教师、辅导员、学生本人等)大力推进实习单位的联系工作,实习单位主要为以下几类:学生就业的单位、校外单位、合作办学单位、其他。实习单位由院长最后确定,确定单位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进行申报。

第九条 实习单位确定后,学校、实施单位、指导教师、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协议书等文件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条 实习单位确定后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改变的需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一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3.符合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竞争力强、大众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进行选题,工类专业应保证与工程实际相结合的题目有较高的比例;

4.分量、难度、深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杜绝把学生作为单纯劳动力使用的现象;

5.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求真务实;

6.注意外语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原则上应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于课题内容较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使每名学生都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每个学生的设计(论文)题目应按内容分别命题。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选题:

(1)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不吻合的;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3)属于尖端科技或过于宏观,本科学生难以胜任的;

(4)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5)与以往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雷同的。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按第十

一、十二、十三条规定协商后确定;其它的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后确定。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或内容的,需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环节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环节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职责是:

1.根据学院安排,如期向学生公布选题计划。学生及题目确定后,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原则上应在学生进入毕业环节二周前发给学生;

2.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3.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计算、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和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学风与品德影响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的培养;

5.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应保证对学生指导、检查和答疑。指导的次数为每周1-2次,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考勤等;

6.指导学生为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做好准备;

7.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成果的意义等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承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无雷同、抄袭等;

8.参加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填写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如为助教,可采用双导师制。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或毕业环节指导小组)提名,院长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 生

第十八条 学生是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主体,在开始前须经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1.在标准学制的第六学期末,已累计取得的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达到学校规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批准,即可获得进入本科毕业环节的正式资格;

2.未获批准的学生可提出延长在校年限的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应根据自己的具体选题情况,发扬学习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内容、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写出开题报告,包括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认识、要求、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工作重点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参加开题报告答辩,根据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在毕业环节中期,应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根据开题报告,目前已完成的任务、

尚需完成的任务及下一阶段安排等,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参加中期检查答辩,根据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环节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实验或在校外实习单位进行论文时,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工作环境的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其他消耗材料。

第二十三条 遵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努力和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犯纪律者,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对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对外泄密。

第二十五条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打印。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应对在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进行装订。

第二十六条 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和文字版2份。

第七章 考核答辩

第二十七条 通过毕业环节的实践,应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如下能力:

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正确的理论阐述和设计计算方法等;

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运用恰当;

3.设计(实验)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工程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4.外语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了解与本人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

5.计算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能正确进行本专业要求的计算,能独立操作使用当前比较流行的软件或根据课题需要上机编程;

6.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结合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7.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文章结构严谨。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主要是开题报告答辩、中期检查答辩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九条 开题报告答辩合格,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答辩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教务处批准后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1.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设计(论文)时间的1/3以上者;

2.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3.有严重抄袭行为;

4.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有较严重错误、写作格式不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各种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等情况,经指导教师指出后未做修改;

5.其它认定为应取消答辩资格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量、外语水平、论文质量,并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写出评语。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答辩,答辩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规定。

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负责主持和组织答辩工作,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要求和水平,解决答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定学生毕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1.答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质量,参考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按百分制评定答辩成绩,杜绝“感情分”现象;

2.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结合学生的答辩情况,最终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应注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

4.各学院应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抽查一定比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每个专业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6.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环节不设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成绩及格者,予以重新审查毕业资格。

7.校级优秀论文由各院评选,比例控制在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由教务处公布。

第八章 检查 管理 评估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开展毕业环节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院应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检查、中期检查,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的管理和教育,将毕业环节与就业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毕业环节促进学生就业。

第三十七条 校院两级要及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各学院的毕业环节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第九章 诚信原则及奖惩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该倡导诚信,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指导、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十条 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应签署诚信申明,坚守学术诚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编造、篡改实验中获得的数据资料;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十一条 引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资料及直接引述他人的观点、研究成果或摘录他人著作,应注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的书面材料,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引用原文章内容不注明出处,视同抄袭和剽窃,学校有权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和对错误认识的态度,分别给予延期答辩、不予答辩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与保存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2.文献综述

3.外文文献原稿和译文

4.( )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手册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篇三:实习手册填写模板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NORTHCOLLEGEOFBEIJINGUNIVERSITYOF

CHEMICALTECHNOLOGY

学 院

学生姓名

专 业

填写专业全称,例如“通信工程”

学 号班 级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时间

2015年6月

20年月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实习环节的有关规定 (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

(一)教务处

1、制定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配合建立实习基地。 4、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 (二)学院

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选定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的确定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5、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相关工作。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审核并签定“实习三方协议书”。 7、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8、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鉴定书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给出实习成绩。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具体职责为:

(一)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 (四)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

(五)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等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鉴定表”,并签封后寄回或让学生交回学生所在学院。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 三、实习教学计划

第七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应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八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四、实习教学大纲

第九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准后实施。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但因学科特点,个别学院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5、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6、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五、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要满足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

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六、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纪律表现以及指导教师给出的实习鉴定和巡视组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1、优秀标准: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无违纪现象者。

2、及格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完成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并有某些错误。

3、良、中等级参照优秀和及格标准评定。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学生应当完成的基本要求者; (2)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 (3)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五条 实习不及格者没有补考,必须重新实习。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实习日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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