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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6-09-22 13:51: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宗旨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

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主要目标

一、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第二章跨界基础设施

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陆路网。港珠澳大桥预计于2016年底建成;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2010年开工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2010年建成、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完成。加快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等项目规划和建设。

二、建设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包括邮轮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三、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成我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深圳机场成为大型骨干机场,珠海机场发展航空产业,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络,促进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

四、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它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五、调整口岸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电子化建设。

实施皇岗口岸出入境大厅、文锦渡口岸旅检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配套口岸,规划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配套口岸;规划建设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配套口岸;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

第二条信息网络

一、进一步提升粤港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能力及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推进广东数字家庭中心、数字电视工程实验室、香港数码港等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合作与共享,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研究推动粤港电信企业降低通信结算价的可行方案。在现有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框架下,做好粤港边界地区频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促进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网络以及数字电视广播共同发展。

第三条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

一、优化东江水资源调度机制,落实粤港“东江水供水协议”,实现最终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保障对香港供水。

二、探讨加强电网联网,增强电力互供,提高对香港供电保障能力。

三、依据《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香港供气及配套建设深圳LNG项目,提高香港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增加向香港供应核电等清洁电能,逐步淘汰香港煤电机组。第六章优质生活圈

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保护区域环境和自然生态,促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打造更适宜人居的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

第一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继续推进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2-2010年)》,结合区域实际,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争取在2010年完成。逐步实现优于全国其它地区的空气质素指标及机动车、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二、共同推进东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推进东江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定期交换监测资料,确保供港水质安全。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着手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质管理合作规划前期研究,继续推进大鹏湾及深圳湾(后海湾)区域环境管理合作。

三、共同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系统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联手打造若干连通粤港的区域生态屏障。共同规划建设深港边界跨界自然保护区,共同保护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合作建设东江水源林工程,保护区域生态旅游资源。

四、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逐步实现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设备共享,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海水养殖可持续发展等措施,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合作,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海洋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合作,开展海上渔业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流动渔船管理。

五、发展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制定循环经济合作规划,推进循环型工业、服务业发展,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及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监管废物跨境转移,探讨可重用物料利用合作的新模式。发展电动车产业,举办环保博览会,研究区域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策略,推动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扩大“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第二条医疗

一、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实行准入优先,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广东对香港自然人设立医疗机构工商登记纳入全省各地工商注册大厅的CEPA绿色通道以及工商网上登记业务。

二、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设立医院或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院管理、科研技术交流、医护人员培训等合作。

探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全资(独资)医院的可行性。

三、积极研究医疗机构沟通机制,完善双方居民的转诊安排,推进医疗服务便利化。广东对香港居民在粤就医实行同等待遇,通过医疗保险公司提供意外急救医疗保险服务。

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人才培养,共建双方居民共享的中医预防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第三条卫生及食品安全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合作,设立专责小组和专家组,提高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联动能力。

二、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协查和安全溯源机制,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沟通及协调机制。加强双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交流合作。

三、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检验等方面交流与合作。发挥香港的研发优势和广东的产业化优势,推动药物研究机构和符合GMP标准的生物制药企业合作研发和生产。

第四条文化体育

一、加强文化交流,联合举办文化艺术巡演和活动,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培养演艺人员,兴办文化事业。

二、联合保护区域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打造具有岭南特色、体现中西融合的国际文化品牌。共同推动粤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促进传统技艺相关产业发展,培育国际化文化经营机构。

三、建设文化资源共享体系,推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资源相互开放,合办文化展览,互赠图书资料,建立统一售票系统,为对方民众提供便利。

四、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人才培育,共同提高竞技水平,繁荣体育市场。推进出版交流与合作,繁荣出版市场。

第五条社会保障

一、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协调合作机制,畅通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信息沟通渠道,双方相关部门设立定期互访机制,开展执法培训与交流合作,研究促进双方对用人单位在劳动法规方面的信息沟通,探索两地处理企业欠薪事宜。

二、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养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广东提供与内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同等政策。

三、香港审视各项相关范畴及政策改变所带来的深远影响,探讨在广东居住的香港居民的生活和消费模式,以确定未来有关在粤生活港人福利的政策方向。

第六条治安管理

篇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前海河套地区将成粤港合作重点区域

“深圳毗邻香港,是广东地区距离香港最近的地区,粤港合作框架中,深圳当然有很重要的合作内容。”签署仪式记者会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深圳前海地区、深港河套地区将成为粤港进一步合作的重点区域,同时将成为粤港合作的一大亮点。

完善和创新粤港合作形式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粤港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掀开了新的篇章。”记者会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框架协议涉及粤港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多个合作领域,既有宏观体制,也有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既注重基础设施的硬合作,也注重公共社会服务等软合作;既注重产业与合作分工,也注重营商环境的建设;既是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也在一些领域有了新的突破、开辟了新的空间。

黄华华称,框架协议完善和创新了粤港合作形式,每年双方都要制定重点工作计划,使得框架协议能够落到实处。框架协议是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框架协议的里程碑意义,曾荫权表示,框架协议从战略性、制度化、灵活性三大方面均有所突破。他指出,以往谈粤港合作规划了很多行业,这次是首次从分工、互补的角度,将行业分类都罗列出来,从而能够采取制度化逐一落实目标。

首次明确粤港金融合作地位

此次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总共有11章,50条,共计11900余字,其中八章包括主要合作内容,突出了九大合作领域。黄华华表示,粤港合作将在金融、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口岸、构建优质生活圈、环境保护等八大领域形成新的突破。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首次明确了粤港金融合作的地位,将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内地金融服务为支撑,明确了巩固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黄华华指出,粤港金融合作将是2010年工作重点。首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要有新的突破;其次,要进一步实现金融机构辐射面再扩大,欢迎香港金融机构到广东来设臵村镇银行、小的贷款公司;第三,加强金融六大领域的交流合作;第四,加强金融技术合作与培训。

据悉,在金融方面,具体的政策包括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等。在《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框架下,来年的重点工作包括:研究具体方案,以先行先试方式,争取广东省企业赴港透过银行融资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及鼓励更多广东省企业到香港上市。

重点发展八大服务业

服务业合作是粤港合作的重要内容,黄华华指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出了深化粤港服务业合作的内容,现在的粤港合作从过去制造业的前店后

厂转向了服务业前总店后分店的模式。

“此次提出了金融、旅游、物流、会展、专业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八大重点发展的服务行业。”黄华华指出,这八个重点行业恰恰是香港的强项,也正是广东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既开拓了香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也有利于广东产业转型,充分体现了粤港合作的优势。

曾荫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是服务行业的经济体系,在服务业上有一定经验,但是要深化服务行业的发展,香港就一定需要更大的环境、更重要的就是要跟临近的地区充分合作。这次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不但以条文方式明确了我们的目标,更是给香港人更大的机会。

粤港高层将适时举行会晤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提出,粤港高层将适时举行会晤,达成战略性共识,形成合作纲领性文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香港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联系。黄华华表示,合作机制安排总体是对过去合作机制的一个完善,但此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体现出“三个强化,一个重视”。

强化合作的决策层,确立高层会晤机制,双方每年要碰头一次;强化支持层,完善粤港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要根据整个合作的发展情况,不断地调整、新建合作措施;强化决策层的辅助和支持层的建立,强化粤港合作策略小组的功能,同时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咨询机构。重视民间合作,搭建民间合作的平台,真正起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良好的合作

模式,增添粤港合作的动力。

粤港携手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两地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根据框架协议,两地合作的发展定位包括六个方面: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他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篇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参考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香港名校将在广东省办学 2010-04-08 07:36:00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两地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其中,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框架协议内容既进一步落实了现有政策,也在八个领域有新的突破。这八个领域包括金融、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口岸通关、制造业及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区域专项规划。这些新突破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为双方业界合作创造了新条件。

金融合作明确以港为龙头

框架协议提出,“提升香港国际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这明确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两地整体发展。

分析框架协议关于两地金融合作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在政策层面上有许多新的突破。其中,“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服务提供者在粤可设门诊

广东省有关部门举例介绍说,在医疗服务合作方面,框架协议提出,既“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也“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设立医院或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还要求“探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全资(独资)医院的可行性”。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香港医师只能在广东单一地点执业的限制,拓宽了香港医疗业界人士创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广东引进香港先进的医疗管理经验、技术和人才,也为在粤工作的香港居民和广东居民提供“港式”医疗服务。

港名校可在粤办理科院校

在教育培训方面,框架协议提出,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途径;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即一次考试可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地区认证及

国际权威认证。这些措施将加快广东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两地共同培养具有国际通用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进而推进粤港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粤港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记者7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将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内进行引进香港高校来粤办学的新探索,允许香港知名高校独立举办1至2所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高等教育机构。

黄华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京签署协议期间都强调,签署框架协议标志着粤港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工作的重点将是共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责任编辑:永玥)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0-04-07 14:27:15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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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育与人才

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

第一条 教育

一、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形式、新途径。

二、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招学生规模,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

三、推动双方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继续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共识及合作领域。为在深圳居住的跨境学童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

四、推动青少年国民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粤港青年交流活动,探讨举办粤港青年高峰论坛。

第二条 培训

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研究合作举办动漫、物流、酒店、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师资和职业培训师资交流合作制度。

二、支持广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与香港有关组织、企业和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提供贴近企业需求的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项目,共建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

三、支持香港国际教育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在广东开展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 人才流动

一、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相互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

二、鼓励双方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团体、行业机构等在国家批准下,就有关专业人才资格管理加强交流。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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