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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决定书

时间:2016-09-19 17:20: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再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再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 ) 刑监字第 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___犯___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简述提起再审的来由)。本院认为:??(简要写明应予再审的理由)。据此,依照??(写明决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内容,分三种情况:

第一,本院决定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第二,本院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第三,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写:“指令______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再审时使用。

二、再审决定书样式中“简述提起再审的来由”,一般是指该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或者是本院院长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等三种情况。

三、对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不必另行制作再审决定书。但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可以参照本样式制作再审决定书。此项决定书首部应当改写为:“抗诉机关??(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全称)”,并另行列项写明:“原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现服刑处所或者住址)”。

四、本决定书为拟制式。决定书正本应当送达原审被告人、检察机关或者原审自诉人,发送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

篇二:刑事复核决定书——(复议申控- 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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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核机关全称)

刑事复核决定书

__公刑复核字〔〕号

申请人____(姓名),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

(申请人____(单位名称),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姓名),住址____。)(申请人)对公安局 __文号____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 (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填写)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撤销复议决定 。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来源: http:///ws/detail1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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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法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 一、相关规定:

1、在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容易混淆使用的程序有三个:1、现场勘验、检查;2、人身检查;3、搜查。三者的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审批程序、文书填写要求均有所不同:(见后附比照表)

2、根据一部两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规定已成为办理所有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 二、填写要求:

(一)、现场勘验、检查:

1、现场勘验必须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同时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写入《现场勘验笔录》,不必单独制作《检查笔录》。

2、勘查过程要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查。

3、侦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应写在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中。

4、“指派/报告单位”一栏中,由上级机关由上而下的指派某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的,定为“指派单位”;由勘验部门先进行勘验,然后自下而上的报告的,定为“报告单位”;一般填写“济南铁路公安处”或“济南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由其它单位指派或向其他单位报告的,也可以填写其他单位。

(二)、人身检查:

1、人身检查必须制作《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时,还应制作《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在人身检查中需要扣押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

(三)、搜查:

1、搜查必须制作《呈请搜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县级以上公安记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搜查证》、《搜查笔录》(万能笔录)。

2、在搜查中需要扣押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身检查、搜查比较表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单位: 指派/报告单位: 时间:年月日时分 勘验事由:现场勘验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勘验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 (空白处记载保护人、保护措施、是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等情况) 天气:阴□/晴□/雨□/雪□/雾□, 温度: 湿度: 风向: 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现场勘验利用的光线:自然光□/ 灯光□/现场勘验指挥人: 单位职务

现场勘验情况: (空白处记载现场勘验详细情况,包括现场方位和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现场是否有变动,变动的原因,勘验过程、提取痕迹物证情

况、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 页共 页

现场勘验制图张;照相张;录像分钟;录音分钟。

现场勘验记录人员:

笔录人:制图人:照相人: 录像人:录音人:现场勘验人员: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单位 职务 现场勘验见证人:

本人签名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本人签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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