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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是什么

时间:2016-09-17 12:37: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当前我市在“改善结构”这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其核心是保证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因为只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才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党支部要从以下3

个方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党支部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早日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党支部还应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当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那些政治觉悟较高,表现较好的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上来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要及时研究,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团员经团组织,具体见“推优育苗”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同阶段所遇到的带有特定涵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称谓区别,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准。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从以下6方面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1)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表格说明)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口头和书面均可,要求经常性,尤其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认识态度和立场。

(5)党支部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6)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居住地)变动,党支部应及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的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训、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放松对他们的培养、

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党支部要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二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2)政治审查的方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3)函调或外调手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第一,县(团)级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均可相互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第二,县(团)级以下单位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函调或派人调查,都必须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第三,发函调查证明材料,一律使用1979年2月中组部等“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和调函回信。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4)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材料。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

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调查的结果;结论意见,对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的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2、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1)?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的辅导教材。

(3)培训的组织领导。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通过县(市)党校或其他基层党校进行集中培训。(如市直机关工委党校每年都举办2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考察,党组织对其进行了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确认其符合党员条件后,即可考虑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时应做好以下6项工作:

1、为发展对象明确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或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

篇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坚 持入党自愿,是我们党发展党员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 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 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 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 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但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63.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不能降 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 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 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篇三: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429 加入时间:2010-4-23 16:59:06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这一方针,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就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能降低条件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说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慎重发展”,即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才能真正使这一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441 加入时间:2010-4-23 16:56:24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委(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组织员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

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

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

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的原则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937 加入时间:2010-4-23 16:59:47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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