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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

时间:2016-09-12 19:30: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3年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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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

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望公司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科学进步为依托,坚持设备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区队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

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机电科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

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业务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

理、维修和保养。闲臵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

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系统主管领导对本系统的机电设备负领导

责任,各系统主管科室对本系统机电设备负管理责任。一采队、二采队、调度室的机电设备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调度室负管理责任;开拓队、掘进队、通修队、202队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生产科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运输队、装运队、水电队、机修厂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机电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机电科负管理责任;汽车队、供应公司、运销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由分管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各区队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区队

机电副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抓机电工作的副队长,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 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

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措、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大型机电设备的购臵计划要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

批后,方可上报。

第八条 年度设备购臵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由计划部门汇总上报。

第九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十条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四证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数码相机拍照存档、登记建帐,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入库保管。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并悬挂设备档案卡。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条 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由借出人打借条,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三条 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 设备的发放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五条 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六条 井上、井下所有闲臵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

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八条 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设备组登记建帐。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 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记录。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篇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二、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一)请消假制度

(二)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

(三)车间工作制度

(四)设备检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领用制度

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四)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五)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六)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八)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九)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十)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十二)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十五)巡回检查制度

(十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一)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二十二)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二十三)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二十四)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电钳工工作制度

(三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三十一)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三十二)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五)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六)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七)水泵管理制度

(三十八)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三十九)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四十)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四十四)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四十五)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四十六)采煤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七)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八)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一、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1、 总则

(1)为适应煤矿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煤矿物资供应科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煤矿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煤矿财务科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煤矿利益,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2、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1)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2)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

(4)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5)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机电科验收。

3、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3)机电科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

篇三:《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公司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公司煤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最。

第二条: 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

第四条: 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

第一条: 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二条: 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第四条: 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5、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6、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7、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8、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9、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1、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二条: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第三条: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第四条:机电科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四章 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办法

一、设备完好:

(一)、一般规定

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矿机电科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责任人2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罚单位5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20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0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500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项,机电负责人100元/项。

6、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责任人100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责任人100元。

10、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矿灯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红灯罚灯房50元,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任人50元。

11、每台设备应有设备完好标志牌,标志牌上必须注明设备型号、

性能、用途、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否则罚责任人50元/台,机电负责人100元/台。

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3、矿井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及单位各500元。

14、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责任人100元。

15、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单位200元。

16、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17、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18、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19、各单位用电必须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并报机电科审核,无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每次每项罚技术员1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未经审核的,每次每项罚技术员50元,罚责任人50元。

20、生产过程中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整定值应随时调整,设计不合理及整定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21、施工单位因车辆运输造成设备、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情节轻重罚单位500—2000元,罚责任人200-500元。

22、采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供电系统中,无“三专,两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出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23、设备的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24、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其它人员代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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