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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低保宣传语

时间:2016-06-04 11:35: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五保低保宣传语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工作规程及办理机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城镇低保救助制度

  1、条件。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2、程序。城镇低保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各成员的收入证明,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证明、末就业证明、求职登记证明,已婚未并户的出具结婚证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所在社区或单位工会负责审核、并张榜公布,民政局负责审批

  农村低保救助制度

  1、依据。《蒙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蒙政发[2006]23号)。

  2、条件。凡本县行政区内,农村居民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

  3、程序。①保障对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填写《蒙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③乡(镇)政府按规定,严格核实申请对象范围、家庭收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④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文章】五保和低保的区别

  五保一般是没有子女,年老没有生活来源,低保户一般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由政府给予求助的家庭户。

  低保和五保的区别: 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申请材料: 五保户本人的申请书;五保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给及财产处理协议书》;五保户现有家庭财产清理登记表。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小组会讨论通过;由村(居)民小组向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后报镇(街道)审批;由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与五保户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五保供给及财产处理协议书》;由镇(街道)向县民政局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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