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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时间:2016-05-26 10:04: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业户的装修符合要求,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物业所辖范围内的业户入住后的装修管理所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2章 业户装修须知

  第3条 业户需填妥物业管理处下发的“业户装修施工申请表”,并及时交回物业管理处。

  第4条 为保护楼房建筑的公共设施,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准备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交物业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物业管理处、质检部门及消防部门书面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装修工程。需求的图纸种类如下:

  1.室内平面图。

  2.天花平面图及吊顶施工方案,需标明现有烟感和温感位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上须标明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简图及其详细技术资料。

  4.给排水图,包括建议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水管的尺寸、水管的分布图。

  5.空调分布图,应包括风机盘管位置、送风及回风喉的路线、送风及回风百页位置、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器位置等。

  第5条 装修管理费及押金的收取,退还程序如下。

  1.在装修工程展开前,业户须缴交装修押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2.装修完工后三个月,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检查后,扣除一切应付费用后将押金不计利息发还业户。

  第6条 业户聘用装修公司施工须知。

  1.装修工作开展五天前,业户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管理处。

  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装修工作人员需向管理处申请装修工人出入证。在进入物业公司管辖范围时,装修工人必须佩带工人出入证。装修工人出入证须于每天收工离开时交回管理处,遗失则须申请补发。

  第7条 系统改动规范如下。

  1.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且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业户在改动电力分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时,必须由工程管理部批准。具体申请项目如下表所示:

  2.有关内室改变而引致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的改动工程,业户应向消防单位报批。

  第3章 业户装修规范

  第8条 装修工作时间规范如下。

  1.装修工程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至下午6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2.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产生滋扰的工程。凡这类工程都应在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第9条 在未得到管理处批准之前,业户不得在楼房建筑的外墙及屋顶上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篷等。

  第10条 业户更换玻璃幕墙时,请通知装修承包商对现有的玻璃、铝质材料、窗把手等进行特别保护。

  第11条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业户不得私自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和贴纸。

  第12条 楼内建筑设施更改规范如下。

  1.如装修工程影响楼内设施和结构,管理处有权要求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

  2.业户装修时必须保持楼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不得以任何物品挡住检查活门、渠盖、百叶等。

  第13条 业户不得私自更改楼内的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等装置,更改前必须得到物业管理处的批准。更改喷淋头、烟感、温感的工程必须由物业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执行,业户负责有关费用。

  第14条 装修期所有建筑垃圾、废料等都应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摆放在公共区域。

  第15条 材料运输规范如下。

  1.业户所聘用的装修公司在搬运装修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管理处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在装卸货区内。

  2.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走载客电梯、扶手电梯,超长超宽材料不得走货运电梯,应从楼梯上下。

  3.运送大量垃圾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络安排货运电梯。

  4.业户在搬运货物时对楼房建筑的设施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第16条 排水系统装修规范如下。

  1.业户不得对公共设施的水龙头、水管、阀门、设备等进行修改或接驳等工程。

  2.业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区域的洗手盆或其他排水设备等。

  第17条 装修火灾预防规范如下。

  装修前及装修期间,业户需自行备足灭火器,并保证装修范围内每 平方米至少配备 个 千克以上灭火器。

  第18条 结构地面、分隔墙及围板规范如下。

  1.业户装修时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以免破坏原先铺设的防水材料。

  2.为了减少噪音的散播,业户须在其装修范围内搭建围板,以避免影响其他业户的工作与休息。

  第19条 业户在装修前,必须购买火险、劳工赔偿险等足额保险,以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第4章 总则

  第20条 业户须熟悉并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21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制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亲水湾”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成都展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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