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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时间:2016-09-04 17:23: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近县政府同意,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面

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规法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集中7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行。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5月)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三个到位:二是及时向生产、经营者宣传到位,三是向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到位。以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主体,实行部门、乡(镇)联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策群防的工作格局,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大力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四进”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真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意识,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

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 阶段(2011年4月—7月)

1、 对本地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及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花名册,掌握监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2、 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

纠工作。

3、 按照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采取明查

暗访等形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县食安办发聩相关信息。

4、 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

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的重要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及时通报抽检情况,避免重复抽检。

5、 及时收集并发布“黑名单”。汇总、归类发生的各

种问题,分析生产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

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6、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11月)

1、 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自查阶段掌握

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个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彻底纠正。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 督促和评估“黑名单”物质的监管情况,曝光一批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3、 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验和监

测。

4、 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

食品添加物源头,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 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 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

理制度。

3、 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

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食品添加剂运输、苍储的管理措施。

4、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

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申报工作。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检查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要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L行进货检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严

篇二:201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食安办《发**县2011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县的实际情况,我局自4月以来,展了一系列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我局根据省局和县食安办关于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的一系列部署,制订了《**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成立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方案》将对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确定了添加剂备案和现场巡查制度。

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全县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情况进行填平补齐,在确保完成食品和生产加工企业100%建档的任务的基础上,一是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二是再一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掌握了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清查过程中,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品种、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号、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情况作了详细调查;三是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向企业作了现场讲解。经检查,全区共有22家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我县食品企业虽然不多、但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局一把手多次深入食品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要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多次带领负责食品工作的人员到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出动70余人次,车辆20台(次),对全县饮料、糕点、纯净水、花生油、腰果等40家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督促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看企业是否建立落实了原料验收制度,

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要求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标签、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并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

经检查,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未建立落实原料验收制度,也没有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二是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食品生产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共抽查糕点、饮料、纯净水、花生油、蜂蜜、散装白酒等6类产品27个样品。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全部符合食品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存在违法使及添加剂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追踪

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二是利用多种方式,向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坚持监督与服务相并举,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企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篇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小结

Xx县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小结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传[2008]106号)和xx市卫生局《关于xx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传[2009]第1号)和xx卫生局、xx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09年1月17日对我镇餐饮单位的消费环节进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苏卫传[2008]10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成立xx镇消费环节进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检查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领导小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副组长;成员:

(1)宣传阶段

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县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举报电话: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并对餐饮业单位进行培训和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加强餐饮业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结合我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要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

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1)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要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

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各单位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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