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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制度

时间:2016-09-02 11:40: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厂规制度(简)

深圳市科斯科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总 则

一、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每一位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利益,须做到有

章可循、违章必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二、 全公司之规章制度,均由行政部发布、监督和执行。

三、 不周之处,容后补正。

第一章 行为守则

1、进入公司须按公司规定穿著厂服且衣著整齐,工作证佩戴于左胸前。

2、上班时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

3、服从上级主管之工作安排,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4、因生产需要需加班或值班时,任何人不得借故拒绝。

5、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也不得探询别人的薪资。

6、不得向别人泄露与职务相关之各项工作机密。

7、不得索取或接受不正当的金钱或馈赠。

8、对于工作相关之文件资料及公司财物需要妥加保管。

9、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工作区域。

10、合理使用资源,节约用水、电及文具用品。

11、充分利用废纸背面做草稿或便条(有机密性则除外)。

12、严禁在生产区域内跑跳或在大声喧哗。

13、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

第二章 员工招聘

一、公司以任人为能,择优录用为用工宗旨。

二、公司用工由行政部统一招聘,用人单位缺人须提出《人力需求表》申请,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再交行政部。

三、新进员工管理

1、新进员工入厂手续由人事统一办理。

2、新进员工入厂时,本人必须具备以下真实有效之证件。

A.身份证 B.毕业证 C.健康证 D.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3、凡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会受到无条件辞退。

A、触及法律在案者。

B、曾因违反公司厂规而被公司开除者。

C、个人简历、证明材料有虚报失实者。

D、因故辞工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者。

四、厂证管理

1、 每位员工进厂七天均获本发放之厂证,厂证乃员工出入公司大门之通行证,代

表员工在公司之身份,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处补办,补办厂证须缴10元补办费(于当月工资中扣除);因公损坏时,事后应向行政部报告,则不予扣款。员工辞职时须交回厂证至人事处,不交者扣款20元。

2、 员工上班及出入公司大门均须佩戴厂证,未佩戴厂证者,保安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行政部严肃处理。

3、 厂证上须有本人照片及加盖公司印章,否则无效。

4、 厂证佩戴于左胸前,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他人厂证。

5、 凡违反上2-4款者,以记警告一次处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一、 打卡制度

1、 本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照上、下班规定时间打卡。

A、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B、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核准者。

C、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D、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领导核准者。

2、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叫人代打及代人打卡。

3、打卡时应遵守秩序,排队进行。

4、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及回宿舍(因公除外),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方可外出。

5、下班铃声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

6、违反以上规定者,以记小过处罚。

7、上、下班忘记打卡或卡钟故障打不上,可在两天之内找行政部处理,过期无效;但忘记打卡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外,则该段时间不予计算工资。

8、磁卡遗失补办须交10元工本费(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出勤制度

1、公司员工均须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或早退。

a)上班时未到岗者(不论打卡与否),即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扣5元,5-10分

钟扣10元,10-30分钟扣20元,30分钟以上者,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b)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同迟到处理。

c)上午下班、中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晚上加班,每两次打卡时间应相隔30分钟以

上,否则以迟到论处(连班人员除外)。

d)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

批准签卡,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e)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天薪资及当月全勤奖,并记警告处理。 f)未经上级干部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

奖;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薪资,以此类推;旷工一天记小过一次,旷工两天记大过一次,每月旷工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者,扣除当月薪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三、加班制度

1、每位有加班计算的员工,入职时必须自愿签署加班申请书,本公司方可在生产需要时安排其加班,未签署加班申请书的员工,本公司一律不予安排加班。

2、如因有事不能加班者,应提前4小时向其部门干部书面请假。

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等情形发生者,以记大过处理。

4、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干部如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或延误生产者,给予记过处理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四、 休假制度

1、 法定假,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共11天)

A、元旦一天 B、春节三天C、清明节一天D、劳动节一天 E、端午节一天F、中秋节一天 G、国庆节三天

2、公司有薪假分为每月有休假天数的月薪人员及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上班者以加班计。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A、事假一天,提前半天申请,事假事假二至三天,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七天以上

者,应提前三天申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经理批准;七天以上者,须由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B、病假可于当天提出申请,病假一天以上者,事后需交验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

效)。

C、请假时间内不计工资。

2、凡有担任职务的员工请假,须有职务代替人签名,否则不予准假。

3、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一律不得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需续假而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5、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目的:为使公司整体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及效益,本着奖勤罚懒,违章必究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奖励分为:

1、 嘉奖:奖励人民币20元。

2、 小功:奖劢人民币50元。

3、 大功: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惩罚:对在工作中表现消极,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带来损失者给予惩罚,惩罚

分为:

1、警告:罚款人民币20元。

2、小过:罚款人民币50元。

3、大过:罚款人民币100元。

三、开除: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半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四、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嘉奖:

1、对工作认真负责,确有成效者。

2、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者。

3、爱护公物,节省原材料,或废物利用著有成效,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4、对工业安全、卫生有建设性建议,已经采纳行之有效果显著者。

五、员工有如下表现者,予以小功奖励:

篇二:工厂管理制度-厂规厂纪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

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

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一)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偷盗、赌博、斗殴等一切违法犯罪活

动;

(2)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无理抗拒或阳奉阴违的行为;

(3)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

的目的;

(4)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和增进福利,以达

到互相合作、工厂和个人两利的目的;

(5)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6)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打手纹卡,不得插队或拥挤,不许没有上班或加

班打手纹卡;

(7) 员工出入大门、车间必须佩带工厂工作证,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厂;

(8)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外出,特殊情况或因公须外出必须经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方

可出厂;

(9) 工作时间不得启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10) 工作时间内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或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1) 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擅自修改流程和调较设备或

忽视安全者,损坏机械或出现坏品(次品)均要赔偿给工厂,造成工伤后果自负;

(12) 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窗、关水、关闭机械电源和照明电源,保证人离机停、

灯灭;

(13) 已下班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如有特殊需要,需经车间主管或工厂领导批准方可进

入;

(14) 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属当班或岗位人员禁止操作,未经车间主管批准

不能私自操作乱用,违者后果自负,如损坏则追究赔偿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15) 员工不得违抗门卫人员的合理监督或和门卫人员发生争执;

(16)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7) 注意消防安全,公司制定区域为吸烟区,严禁在工厂内吸烟;

(18) 不得带早餐或零食进入工厂车间食用;

(19) 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恫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

(20) 员工应爱护工厂财物,严禁破坏、污损、盗窃工厂财物;

(21) 员工应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工厂不利的言辞;

(22)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奇装异服,不得做怪异

打扮,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厂厂服,不得作出有损工厂形象的行为;

(23) 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

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

(24) 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环境卫生,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抛弃垃圾、

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

(25) 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是

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26) 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领用保管人负责,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

(27) 不得伪造人事数据或出勤记录或计件单据,不得冒充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和单据;

(28)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第三章 人事制度

第六条员工招聘与试用

(一) 本厂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二) 招聘资格

(1)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 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3) 愿意履行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政命令;

(4) 身体健康;

(5) 本人真实有效证件齐全;

(6) 工人年龄不低于16周岁,最大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与其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 员工入厂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四) 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工厂可考虑按表现对其

工资做适当调整,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待遇;

(五) 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用工要求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通知即可离

职;

(六) 试用期内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做好预交接工作后

可离职;

(七) 试用期内无论是厂方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上班时间必须超过十天以

上,工厂方给予结算应有的工资,入厂上班时间少于十天不予计算工资;

第七条 员工辞职规定

(一) 员工申请辞职,须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自行填妥后逐级呈

送审批,最后交回人事部备案。

(二) 试用期满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工种

及管理职位人员,其时间由工厂决定适当延长。

(三) 人事部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厂方所发

物品按规定需归还的必须如数交还,如有缺失,照价赔偿。

(四) 员工违反厂规,构成严重过失的,厂方有权实时解雇、开除,并无任何赔偿。

(五) 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五天的,作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 薪酬

第八条 受聘员工的工资,于聘用前双方议定,如有调整,厂部会通知。

第九条 每月员工的工资将在次月月底左右发放,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

或其他原因,由公司决定提前或者延后发放时间。

第十条 计时员工的工资以8.5小时为一日计算,正常工作8.5小时以外

及节假日计加班。

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保安等)及计件

的生产部门员工无加班费计算。

第五章 考勤条例

第十二条 本厂上下班时间按: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8:00

晚上加班时间由18:30起

第十三条 员工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排队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没有上班或加班而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打卡者50元。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不签卡,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且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允许范围;迟到超过3次或总时间超过15分钟,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后按旷工半天计算;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十五条 旷工:有事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请假在外超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者;未履行打卡手续或打卡缺项者;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当月旷工超过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所有未领取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均无计算,归属厂方所有及没有任何赔偿。

第十六条 请假:员工须向有关管理人员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逐级呈报审批后方可出厂(请假当天不计发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外办事或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忘记打卡者,需经部门主管证明确认有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部门日志签注;每月超3次以上忘记打卡者罚款5元/次以示警教;未经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签卡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八条 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十九条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提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第二十条 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

第二十二条 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

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发生飞、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第二十五条 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各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是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门视情况给予50到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厂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所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视公司发展和实际运作的需要,可随时作出适当的补充、完善和修订;亦可参照公司配套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制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广州市艺创化妆品包材工艺厂 2012年5月15日

篇三:厂规厂纪(工厂规章制度)

本厂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使我厂在企业管理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严肃厂规厂纪,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厂职工认真自觉遵守。

1、保证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车间、科室负责人要求提前十分钟上岗,工人、科室行政人员提前五分钟上岗,按正点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超出10分钟,不足2小时按半天事假罚款,超出2小时3小时以内算为半天事假。3小时以上算为旷工。

2、坚持请假制度,车间、科室可批准一天,一天以上报分管副厂长、经厂长批准。旷工半天扣(技能工资+工龄费)/22天,扣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生产人员扣本人所在车间的平均奖金),加罚50元。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乱岗、聚众谈天、玩耍,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不服从者,加倍罚款。

工作时间不准睡觉、不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外出;干私活及为外单位加工工件,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离岗外出、干私活等时间,按旷工计算,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

预备钟内不准在厂内吃饭,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上班时间不准吃饭或吃零食,违者罚款50元。厂区内不准赌博,违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工作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除每次罚款100-200元外,并立即停职检查,检查期间每天发给10元生活费。检查时间,视检查情况决定。骂人者,扣20元。全部归厂。

5、上班时间不准穿裤头、背带背心、拖鞋,不准穿裙子和高跟鞋,违者,除罚款10元外,必须回家更衣,更衣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服从,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

6、为保证有较舒适的生产环境,必须坚持文明生产,生产和管理部门均应保持安全、卫生,按划分卫生区域,每星期

一、四为班前卫生大扫除时间,各卫生区发现有一处死角,罚款10元,车间和科室内有卫生死角,罚20元。车间有不安全因素,报主管科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处罚款20元。

7、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每发现一次,扣带小孩者10元,扣当班的保卫人员20元。

8、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违者扣罚10元。

9、职工进出大门,必须下车,厂区不准自行车或电动车或摩托车载人,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车间设备保持清洁,润滑良好,不干私活,若设备不清洁、润滑、不良好,必须限期整改,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若有干私活者,按其价值加倍罚款。

11、职工翻爬工厂围墙,罚款50元。

12、借工作之便,挟带公物出厂;偷窃工厂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处8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者,交司法机关。

13、保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作相应赔偿并处罚款200-400元。

所有车辆进出大门一律登记,外出车辆必须认真检查,所出物资必须与票据相符。休班时外来送货车辆一律不准进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违者扣罚当班保卫人员50-100元。

1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

⑴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者;

⑵触犯法纪法规,受拘留,免于刑事责任处分者;

⑶工作时间内吵架、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⑷其他性质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

⑴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⑵触犯法纪法规,受刑事处分者;

⑶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及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⑷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6、不按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工资、奖金考核报表,造成工作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17、虚报瞒报工资、奖金和各类补贴,除金额扣除外,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

18、凡有义务劳动(包括装车、卸车、分鸡蛋、整理料场、打扫卫生等),行政人员都要参加,凡不参加劳动和劳动不积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元。特别情况,经厂长批准。

19、副厂级以上人员为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处理违规事宜。执法人员在对违规行为处罚时,因处罚不当执法不严等原因,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执法负责人罚款200元。

以上条款所涉及不到的还按原规定执行,与原规定相左的,按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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