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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时间:2016-09-02 11:39: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40页)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案例1 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

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

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 为什么?

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罚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2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⑴、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⑵、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⑶、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⑷、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思考题2)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具体讲有以下几点: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案例3 “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

尹建庭1996年12月20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羡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了自己”的观点。该论文曾被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评为小组二等奖。一家媒体刊登了批评尹建庭“读书是为挣钱娶美女”论文观点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争论。(尹健庭:我们有统一的教育理念,也要有独立的教育理念。但这个理念它一定是要正确的,学生无论撞到什么样的老师都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就足够了。2006年7月他作客搜狐聊天实录)不应该在课堂上明目张胆的这样讲

⑵、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有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案例3:.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点高低或者是否及格,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在最后5%之内的学生均将被列为“淘汰”对象。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允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跟班继续学习,如果这些学生在下学年度仍位居最后5%之内,则实行“淘汰”――被勒令退学。在实施“淘汰制”规定

之后,好多学生感到压力很大,都认真学习,希望不被列入“淘汰”对象。已被列入“淘汰”对象的学生,在下半年度所修读的课程经努力均取得及格以上,但分数不高,积分偏低,仍摆脱不了名列最感后5%之内,最终同样被学校勒令退学。对此,学生议论纷纷,认为学校这个规定不合理,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学校管理部门无动于衷。

试分析学校的做法的违法之处。包括:起点、过程、终点三个环节,也就是在入学、就学、学业成绩三个方面的平等。

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再次,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⑸、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为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形成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体,以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3、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依法治教?(思考题3)

⑴、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⑵、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⑶、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⑷、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⑸、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思考题4)

案例4: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并说明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我国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的意志和根本任务的相同的。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法律的制定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及其各项基本政策相违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也是有效地贯彻实施党对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保证。

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在一定条件下,政策和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就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者修改法律。

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持政策与法律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既要发挥政策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教育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5、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思考题5)

①依法治教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针。②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人心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依法治教成为当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

③加强教育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分析

案例1、2001年7月高考时,某县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还有一名考生通过该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6名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该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该县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问:⑴、该县对涉案教师和考生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县对涉案教师和考生的处理是合法。符合《教育法》第77条规定:“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该县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体育教师刘某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6名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其行为是属于受贿和行贿行为。其结果破坏了国家考试的公正和公平性。

案例2、某中学初三(1)班黑板旁边贴着一张班规:值日卫生不整洁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上课教师提问回答不出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上课迟到者,每次罚款3元;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交头接耳者,每人每次罚款4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科罚款5元。罚款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保管,由学习委员造册奖给每次考试前“五名”的学生。

钟某是该班的学生,其父在外地工作。1997年3月28日,母亲突然生病,为了照顾母亲,他上学迟到了,成了第一位受罚者。第二天,钟以买笔为由,向母亲要了3元钱,“主动”交给了班上的生活委员。这条班规制定实施仅1个月,就有13位同学受罚。对此,学生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而老师们则认为对违纪者实行经济制裁,会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问:这样的班规合法吗?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参考答案:这样的班规是违法的,学校没有罚款权。首先,班级罚款,坏教师的形象,影响老师的声誉。其次,班级罚款,侵犯学生及监护人的财产权,并激化矛盾,引发悲剧。 再次,班级罚款,误导学生的思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最后,班级罚款,对班主任而言,也是有害无益的 总之,班级罚款危害甚

篇二:教育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二、案例分析

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⑶违法主体是谁 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

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1]

一位热情而热爱教育工作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学习及提供一个更有情趣的学习环境。新学年开始了,他对教室进行了一番精心的布置,教室内周围的墙上张贴了各种各样、生动有趣的图画,窗台上还摆上了花草、植物,使课室充满了生机。请你判断,它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为什么?

[分析] 这位热情的教师出发点虽然很好,但事与愿违,反而产生分散学生注意,影响学生集中学习的效果。根据无意注意的规律,有趣的图画,室内的花草、植物这些新异的刺激物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尤其对低年级学生,他们容易把注意转移到欣赏图画、花草植物上,而影响了专心听课。

[案例2]

教师在板书生字时,常把形近字的相同部分与相异部分分别用白色和红色的粉笔写出来,目的是什么?符合什么规律?

[分析] 目的是加大形近字的区别,使学生易于掌握形近字。

(1)符合知觉选择性规律:知觉对象与知觉背景差别越大,对象越容易被人知觉。

(2)符合感觉的相互作用中同时性对比规律:红白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学生容易区别形近字。

[案例3]

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教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别“买卖”两个字时说:“多了就卖,少了就买。”学生很快记住了这两个字。还有的学生把“干燥”写成“干躁”,把“急躁”写成“急燥”,老师就教学生记住:“干燥防失火,急躁必跺足。”从此以后,学生对这两个字再也不混淆了。这些教法有何心理学依据?

[分析] 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心理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学会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尽量赋予其人为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意义识记。

[案例4]

教师在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时,其试卷为什么不单纯用选择和判断题,而常常求助于填空、问答题?

[分析] 选择和判断主要通过再认解答;填空、问答主要通过重现来解答。由于再认和重现的水平不同,人的再认记忆优于重现记忆,而且能再认的不一定重现。因此仅靠判断、选择难以说明记忆已达到牢固保持的程度,往往借助于问答、填空等题型。

[案例5]

在实际的教学中,有的教师对学生作业采用“漏一补十”“错一罚十”的做法。你怎样看待这一现象?请运用记忆的有关规律加以分析。

[分析] 这种做法违背记忆规律,也是行之无效的。学生识记的效果和识记材料的性质和数量有关,在一定的时间不宜过多,否则,易引起学生过度的疲劳,降低记忆的效果,同时,“漏一补十”“错一罚十”的做法易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和记忆的信心和主动性,对进一步学习制造一些心理障碍。

[案例6]

在课堂上,教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的回答是:“造房子,造仓库,造学校,铺路”;学生小明的回答是:“盖房子,盖花坛,打狗,敲钉”,请问小方和小明的回答如何?你更欣赏哪种回答?为什么?请根据思维的原理进行分析。

[分析] 小方回答砖头的用途都是沿着用作“建筑材料”这一方向发散出来的,几乎没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作建筑材料,还可作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案例1:

如今的孩子很小就接受了各种各样的新生事物,脑子里千奇百怪的东西很多。有时候,他们会在课堂上或课后向你提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比如,你在课堂上讲太阳和月亮,有的孩子便会问:“老师,太阳为什么白天出来?月亮为什么晚上才出来?”对这样的问题还能勉强回答,但有些孩子在课后向我提的问题,真的让我难以回答。比如,有的孩子会冷不丁地问你:“老师,什么叫‘酷毙了’?”“老师,怎样才能当上还珠格格?”我一时哑然。有时我想,或许我真的是年纪大了,不再适合当小学老师了。问题:面对这位老师的困惑,你认为问题出在哪儿?请作教师素质现代化的要求来回答

答:这位教师的困惑,主要在于他对当今时代社会的新生事物,新鲜词的不理解,换句话说是教育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跟不上步伐。 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教师素质的现代化。因为教育中的任何活动都要靠教师进行,教育的目标的实现,效果如何都取决于教师。

教师素质的现代化包括:教育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职业道德素质的现代化,能力素质的现代化。总之,教师素质的现代化是现代社会对现代人的总体要求在教师职业上的特殊反映。

案例2: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如小学数学奥赛等)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问题:你对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有什么看法?请从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出发对奥赛进行评价。

答:我认为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除了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的办学,避免教育偏离它的轨道,成了变相教育。这个规定也促进了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实现。实施全面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教育由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五育组成。在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前,注重智力发展是当代世界各国教育的共同趋向。奥赛正是发展学生的智力,用知识的精华去武装学生,迎合教育的趋向。但许多人却一味地为了奥赛。只注重去发展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其它四育的发展,厚比薄彼,有所偏废。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只知竞赛,而不知其他是不是健全的。

案例3:

读者者薛女士反映,转学还不到一学期的10岁儿子小雷(化名)跟过去比好像换了个人。以往由于喜欢做小动作,小雷没少挨老师的骂,结果看到老师就害怕,不得不转学。到新学校后不久,小雷在上课时又忍不住做起了不动作,被老师发现了。新老师什么也没说,只是微笑着轻轻拍了一下他的背,便继续上课了。以后,每次新老师走过小雷身边,如果小雷没做小动作,老师就会对他微笑并点头表示赞许。很快,小雷改掉了坏习惯,还爱上了学习,自信心大增。

问题:请从该案例分析,对待有问题的学生新老师的教育机智。请从小学生的生理及心理发展特点来分析。

答:小学生身高体重处于两次增长高峰期之间,是相对稳定发展时期。他们的有意注意已开始发展,但无意注意仍占优势,他们的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小学生的情感不稳定性以及不善于控制的特点也很突出,特别是小学低年级还是依据他人的要求评价自己。这些都是小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的发展特点。

上面这位新老师正是正确认识到了这点,并机智地运用这个特点来引导小雷,既纠正了他,又不伤害他的自尊心,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情感,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重要和紧迫。

案例4:

19世纪末,美国西部有个坏孩子,他把石头扔向邻居的窗户,把死兔装进桶里放到学校的火炉里烧烤,弄得到处臭气熏天。9岁那年,他父亲娶了继母,父亲对继母说:“你要注意着孩子,他在我们这里最坏,让我防不胜防,关痛死了。”继母好奇地走进孩子,对孩子进行了全面了解后,对丈夫说:“你错了,亲爱的,他不是最坏的孩子,而是最聪明的孩子,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发挥他聪明才智的地方罢了。”继母很欣赏这个孩子,在她的正确引导下,孩子很快走上了正路,后来成为美国著名的企业家和思想家,他说是戴尔?卡耐基。 问题:你怎样理解“坏孩子”“差学生”?你从这个故事中得到什么启发?

答:所谓差等生就是指那些不能达到基本教育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较差或发展不平衡的学生。学生都是可教育的,没有哪个学生天生就是不想学好,世界上只有教不好学生的老师,决没有不可教育的孩子。教育的力量是巨大的。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知道:1、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尊重、理解、信任他们,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2、一分为二地看待他们,找出教育的切入点。3、给差等生以高尚的教育爱,转变差等生并不难,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案例5

当代有一位教育专家兼作家这样叹息中国的教育:“要想使中国的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好前程,现在中国父母唯一要做的恰恰不再是帮助学校把他们的考分再提高一些,而是保护好自己孩子的天赋别再受学校的侵害吧!”

问题:这段话引起了你怎样的思考,请你从教育的根本目的出发对中国当前的教育进行反思。

答:这段话指出了当前中国教育的弊端,当前中国教育趋向于分数教育(即应试教育),都是以分数来衡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学生已经变成读书机器,而失去了本身拥用的天赋,没有自我了。

实施全面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部分组成要能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中国教育已经开始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解放人的自我了。

案例6:

2004年《中国教师》杂志对儿童的生存状态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833名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中,有47%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童年不快乐。主要表现是:受考试折磨、没有自由、压抑、紧张、忙碌。期中考试时学生认为童年不快乐的主要原因。学生的年龄越高越觉得自己的童年不快乐。

一位每逢考试就会犯“间歇性精神错乱“的学生,高考后却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了。后来是他给中学班主任的信揭了谜。原来,为了逃避每月一次的考试排名和在排名中总位居30多名时所遭受到的同学鄙夷目光、父母的数落和自己的失望,他精心设计了骗局,瞒过老师、同学和父母。为了避免他再次“犯病”,学校允许他仅把考卷作为作业来完成,也不参加成绩排名。父母不再苛求他的成绩,转而开始担心他会因学习而熬坏身体。父母丢掉了过重的幻想和期望后,生活也开始变得轻松。自己也没有了来自家庭和排名的压力,心情变得舒展、学习也感到了轻松,学习效果也变得更好。

问题:从调查数据以及上面的案例分析,我们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

答:从调查数据以及上面的案例分析,我们的教育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就是以发展人的单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或以帮助学生通过学生选拔考试为根本目的。这就是所谓的应试教育,应试教育因其把单纯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作为学校的唯一追求而成为片面教育。而且是学生各方面素质发展的最大绊脚石。

案例7:

对学生来说,由于知识基础的差异和个性品质的不同,对课程也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比如,新课程提倡的研究性学习,就有很多学生不知所措。一个班少则有四五十人,多则六七十人,要进行有效的合作的探究,难度很大。椐上课教师分析,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有哪些主动性强的学生受益,三分之二的学生是跟着走或跟不上。在众多的课堂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只是那些性格外向的学生,性格内向的学生只能做旁观者。这种善很容易导致学生出现两极分化。

问题:对于新课程改革者遇到这个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调动全体同学的积极性,采取臬的方法,才能使所有学生在教改中收益? 答:对于新课程改革遇到这个问题,应该重视智力开发与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中,重视思维能力,学习能力的培养,特别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学会学习“。还应重视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每个学生已有的经验及其天资、禀赋、兴趣、性格等心理品质差别很大,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案例8:

课堂上有位学生指出老师对某个问题的解释有错误,老师当时就恼怒起来:“某某同学,算你厉害,老师不如你,以后老师的课就由你来上好了!”全班同学随老师一起嘲笑这位学生,该生从此在课堂步能发现问题,不能主动回答问题了。

问题:请你从该实例,评价该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教学原则?

答:该老师对待提出质疑的学生,一棒喝退,严重挫伤了该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创造民主的教学环境”。民主的教学环境,能使学生的思维经常处于积极的活动之中,主动地探索新知,能使学生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使启发的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案例9:

从2001年秋季开始,江西省的小学生们告别沿袭了一贯的百分制,实行新型的成绩考核评价机制——“等级+特长+评语”。

目前,山东潍坊市小学已经取消各种形式的统考,废除了“百分制”,代之以“评语+特长+等级”的新的评价标准,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荼的唯一标准

问题:你对江西和山东潍坊市所开展的教育评价改革持什么态度?

答:江西和山东潍坊市所开展的教育评价改革是符合当前素质教育的需求,废除百分制,使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用“等级+特长+评语”,因材而评价,面向全体学生,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才是教育的目的所在。

案例10:

初二的时候,我(台湾作家三毛)数学总是考不好。有一次,我发现数学老师每次出考试题都是把课本里面的习题选几题叫我们做。当我发现这个秘密时,就每天把数学题目背下来。由于我记忆力很好,那阵子我一连考了六个100分。数学老师开始怀疑我了,这个数学一向差劲的小孩功课怎么会突然好了起来呢?一天,她把我叫到办公室,丢了一张试卷给我,并且说:“陈平,这十分钟里,你把这些习题演算出来。”我一看上面全是初三的考题,整个人都呆了。我坐了十分钟后,对老师说不会做。下一节课开始时,她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我们班上有一个同学最喜欢吃鸭蛋,今天老师想请她吃两个。“然后,她叫我上讲台,拿起笔蘸进墨汁,在我眼睛周围画了两个大黑圈。她边画边笑着对我说:”不要怕,一点也不痛不痒,只是晾晾而已。“画完后,她又厉声对我说:”转过身去让全班同学看一看!“当时,我还是一个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小女孩,就乖乖地转过身去,全班同学哄堂大笑起来。第二天早上,我悲伤地上学去,两只脚像灌了铅似的迈不动,走到教室门口,我昏倒在地上,失去了知觉。从此,我离开了学校,把自己封闭在家里。

问题:请运用德育教育的原则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批判。如果你是三毛的老师,你会怎样帮助三毛?

答:有效地进行德育,不仅要掌握德育工作的特点,客观上也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决和处理好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矛盾;掌握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卓有成效进行德育所必需的。而三毛的数学老师发现了三毛的错误,没有进行个别教育,直接在全班同学的面前用极端的

手段打击学生,没有正面教育,疏通引导,使学生丧失了信心,从此害怕上学,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

如果我是三毛的老师,我会对学生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让德育发挥到最大效果。 案例11

开学不久,陈老师发现杨朗同学有许多毛病。陈老师心想,像杨朗这样的同学缺少的不是批评而是肯定和鼓励,一次,陈老师找他谈话说:“你有缺点,但你也有不少优点,可能你自己还没有发现。这样吧,我限你在两天内找到自己的一些长处,不然我可要批评你了。”第三天,杨朗很不好意思地找到陈老师,满脸通红地说:“我心肠好,力气大,毕业后想当兵。”陈老师听了说:“这就是了不起的长处。心肠好,乐于助人,到哪里都需要这种人。你力气大,想当兵,保家卫国,是很光荣的事,你的理想很实在。不过当兵同样需要科学文化知识,需要有真才实学。”听了老师的话,杨朗高兴极了,脸上露出了微笑。 问题:分析案例中陈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哪些德育原则和方法?

答:陈老师的方法用得恰到好餐,树立了学生的信心,挽救了一个后进生。从德育方面来看,陈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知行统一原则,正面教育,疏通原则,并在运用中“活化”了原则,以及运用了自我修养法,品德评价法等德育方法。

案例12

一位家长在星期一发现儿子上学时磨磨蹭蹭,遂追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犹豫了半天才道出实情。原来在上个星期二早上,班主任老师召开全班同学会议,用无记名的方式评选3名“坏学生”,因有两名同学在最近违反了学校纪律,无可争议地成了“坏学生”;而经过一番评选,第三顶“坏学生”的帽子便落在儿子头上。这个9岁的小男孩,居然被同学选出了18条“罪状”。当天下午初二年级组长召集评选出来的“坏学生”开会,对这三个孩子进行批评和警告,要求他们写一份检查,将自己干的坏事都写出来,让家长签字,星期一交到年级组长手中。

该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没有表示什么,签了字便打发孩子去上学。随后,她打通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说:“你的孩子是班上最坏的孩子,这是同学们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来的。”当她质疑这种方法挫伤脑筋孩子的自尊心时,老师却回答:“自尊心时自己树立的,不是别人给的”,并说他们不认为有什么不对,其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

自从这个9岁的孩子被评选为“坏学生”后,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总是想方设法找借口逃学。

问题:请用相关的德育教育原则对该班主任的做法进行批判。

答:该班主任用无记名方式评选了3名“坏学生”,其用意是想以其严格要求学生,让学生引以为戒,想用此对学生进行教育,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德育原则中“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致使消极因素增长。

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在教育中因势利导,长善救失,运用名种形式,不断强化和发扬学生自身积极向上的一面,抑制或消除落后的一面。

案例13

开学第一天,新任班主任邹老师走进初二(5)班教室,发现黑板上写着“你也下课吧”五个大字。原来,该班已连续换了两任班主任,原因是该班学生无论是学习、办及卫生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都极差,前两任班主任就因为在班主任积分上被扣分而失去了当班主任的资格。

问题:如果你是邹老师,你该怎么办?

答:我会在知行统一原则和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的指导下,运用陶冶教育法。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能言传、言教,还要善于身教、情教。这种不言之教主要是以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学生深切期望和真诚的爱,以及自己的精神情操来接触、感化学生。这种感化由学生对教师的注目而产生。

案例14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当年从神学院毕业的时候,他的老师给她写过一则评语:“黑格尔,健康状态不佳。中等身材,不善辞令,沉默寡言。天赋高,判断力健全,记忆力强。文字通顺,作风正派,有时不太用功,神学有成绩,虽然尝试讲道不无热情,便看来不是一个优秀的伟道士。语言知识丰富,哲学上十分努力。

问题:黑格尔老师的评语有什么特点?你认为怎样给学生写评语?

答:我觉得黑格尔的老师的评语,以比较艺术的方式,让孩子和家长知道缺点与不足的地方,这样有利于孩子的进步,这评语从平静的语气,应力求写出“这个人”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写给学生看出。2、写出“这个人”。3、写“这个人”的“新起点”应运用发展的眼光,通过鼓励的方式让学生交流,对学生的发展和取得成绩表示认同。使学生形成健康的目的,自我认识,更好地把握自己未来的发展,更体现一定“教育性”。

篇三: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

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3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参考答案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案例4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参考答案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案例5

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题: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6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问题: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参考答案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案例7

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参考答案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案例8

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案例9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问题: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案例10

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问题: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案例11

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问题: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案例12

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问题: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参考答案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

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13

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

问题: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案例14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问题: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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