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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演讲稿

时间:2016-08-26 12:37:2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在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上的

讲 话

同志们:

这次对新当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我就如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村务规范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伴随着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体制变革、结构调整的进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和暴露出来,农村不稳定因素在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一些村,民主管理意识还不够强、办事透明度不高、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你吹你的笛、我唱我的调,“两张皮”现象还比较严重;还有的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党群干群关系依然紧张,群众信访不断,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所有这些问题,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村务管理不够规范。因此,解决农村问题必须从规范村务管理入手,从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机制上入手,真正做到在经济上保障农民

群众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制度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推行村务规范化管理,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又能在农村基层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全体农村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村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全面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新生产物,是强化村务监督管理、改革村级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要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大力抓好“监委会”的有效运行,真正发挥“监委会”的监督作用,使全县农村管理真正形成党支部、村委会、村

监会“三委”并立的工作运行机制。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监委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其在运行中不断的得到完善和提高。二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努力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和水平。“监委会”成立了,不等于“监委会”的工作就做好了。衡量“监委会”的工作好与不好,关键是看它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管理指导、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对“监委会”成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解决好“监委会”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三要为村监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五有四全”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五有四全”也就是说墙上要有制度、会议要有记录、议事要有地点、公开要有专栏、资料要有档案;组织人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活动内容齐全,使“监委会”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始终是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这已经被大量的信访案件所证明。我们要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切实解决因“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

位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市纪委已经制定出台了《新乐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度》,要求各乡镇成立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管专门机构(“三资”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农村“三资”的代管工作。因此,各乡镇都要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托农经站(财政所),挂牌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逐村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核实,填写清查登记表,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全面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分类建立台账备案。要建立和完善村级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要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形式,讨论制定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报请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公开招标,公开结果,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行为,确保处置行为公开、公正。

(四)提高乡镇村民服务代理中心服务水平。建立乡镇“村民服务代理中心”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新载体。先前,大部分乡镇都已经按照要求建立了信访服务中心,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要在信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于七月底前完成“村民服务代理中心”建设工作,对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全程代理服务。

各乡镇“村民服务代理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台账式管理,热心接受村民委托,代办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事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不便代理和不能代理的事情,要充分做好解释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各乡镇纪委要把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级延伸。要认真开展对农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审计和重点审计。要充分发挥“民主议政日”的作用,对农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要纳入档案管理。要通过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村干部考核体系,并作为选拔任用农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领导,确保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村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村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要把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分

篇二: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县纪检会的安排,今天上午举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会,时间紧凑,内容丰富,既是一次培训会,也是一次学习和回去后指导具体操作的会议,刚才大家看了沁源县村务监督工作纪实电教片,镇纪委作出了业务辅导,必将对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

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近期开展的“三资”清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和必要性显现出来,如何规范运行、加强指导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县督查和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不重视,不关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有部分村干部认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给自己工作挑刺、找茬,思想认识的偏差,导致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阵地建设不到位。镇把牌子和制度做好了,但部分村放在村室未挂,制度未上墙,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施,达不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档案资料,不知道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三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虽然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按照要求进行了学习和部署,但部分村仍停留在学习文件阶段,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相互在观望,不知如何去干。

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进行了学习,但仍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职责和履职工作不尽如人意。

因此通过以上存在的问题表明,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重道远,要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规范、有效履职,今天的培训工作迫在眉睫,非常必要。

下面,我就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学习,适应工作需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适应形势发展而建立的,通过试点县和我县示范乡镇工作实践看,切实维护的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了适应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义务,提高工作水平和热情,消除工作被动应付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要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

1、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摆正位置,找准工作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出位。在工作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在职能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村委会的村务管理行为和村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行政行为,不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工作。

2、要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镇纪委每月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当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也要召开一次例会,工作开展情况月底前向镇纪委书面报告。

3、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是反映工作过程和结果的重要依据,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县“六有”要求,配齐办公设施,布置好

办公室,挂好牌子和制度上墙,平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镇纪委在近期要下去督查工作情况。

4、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大胆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尤其是当前的“三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要积极介入清理工作,以后涉及的惠农资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资产资源处置、低保、村务公开以及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级事务等,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评价,使群众看到村监委工作的效果,感受到建立村监委的好处。

三、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从县、乡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当作党委负责人的“一把手”工程,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可见其工作的重要。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地工作,镇纪委对全镇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及时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实这项工作,不能只搭架子,不干工作,流于形式。

最后,我希望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篇三:村民监督委员会培训讲稿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讲稿

(2010年4月28日)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群众首创的的村民自治组织。自去年3月在我县试点并全面推广以来,在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进程、监督农村干部正确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我县基层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对我们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了巨大的阻力。从我们对基层的了解看,个别村监委会主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了解不深,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知半解,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工作更是“一头雾水”。针对目前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我着重就为什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怎样干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认识,了解“为啥建”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村民委员会

一样,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法律上是合格的,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从2006年9月陕西省首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澄城县杨家陇村民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实事表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1.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规范村级干部权力的需要。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建设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村干部拥有的权力也不断增多,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机制相对短缺,导致反映村干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导致党的政策落而不实,集体资产处置不公,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较为严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 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而村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数目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神木县麻家塔乡李家梁村村支书、村长、会计相继单独或合伙挪用公款,总额达502万元;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仅今年以来,蒲城县检

察院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8件13人,其中大案4件5人,贪污10万元以上特大案1件1人,已对2名有严重犯罪情节的“村官”决定逮捕……就我县而言2009年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案件18起,22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说明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监督机制来约束村干部,规范村干部的行为。

2.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尽管几年来国家不断城市化进程,然而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13亿人口中农民占9亿多,村干部达84万之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要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作用举足轻重。多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把基层稳定搞好,把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以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现在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整体素质越来越高,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上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我们设置一个平台、一个渠道,供农民群众行

使自己的权利。

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促进农村长期和谐发展稳定的需要。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有些话不好说,说了群众也不信,群众对村干部有些话不便说,认为人家是干部,怕穿小鞋,长此下去,缺乏沟通,误会加深,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这就需要一个桥梁来连接,来周转,来沟通。

5.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在现有村民自治体系中,只有决策机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机构——村委会,但监督机构一直缺位。尽管村级设有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但是由于监督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对这些分散的监督力量予以整合,建立一个与新农村建设形势相适应的专门的监督机构。

为此,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基层权力运行监督缺失、基层民主政治难以推进、现有监督组织形同虚设等一系列问题,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群众的要求。

(二)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发展现状

村民监督委员会自去年3月在我县开始试点后,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过程,通过近一年来的试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各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

工作较为重视,所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部选举到位。乡镇纪委书记对村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清楚明白,村监委会选举到位。绝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做到了制度上墙,职责明确。二是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步培训。监委会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三是初步开始履职,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基层干部权利,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自去年村监委会试点、推广以来,全县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934条,向村两委会提交654条,办结542条,办结率83%;监督并纠正农村低保分配、重大项目建设、村级“三资”处置等不合规的村级事务435起;通过政策宣传,与群众耐心沟通,成功化解了124起上访事件;协助村两委会发展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村级事务687起,村监督委在农村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被称为敢为群众代言、办事的“村纪委”。

从我们近期的检查情况看,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对监委会工作支持不够。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不重视,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纪委的事,工作上不过问,程序上不了解,环节上不配合,资金上不支持。有的村两委会认为村监督委员会在某种方面制肘自己工作,在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选择上尽量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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