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16-08-26 12:37: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186×××。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4)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篇二: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

篇三: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中原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2)X民一初字第10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贵院已受理钱××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现申请人住所地在××市,而钱××向贵院,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贵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年××月××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971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