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议程中都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要任务。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1、参加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惯例,一般在会议的第一天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人大代表一般参加代表团分组会议,讨论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4.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表决。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大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对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关于报告的决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到底是怎样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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