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天津三证合一期限

时间:2017-03-30 05:58: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三证合一答复

对 “三证合一”纳税咨询热点的回复(初 稿)

一、 “三证合一”什么时候办?

答: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办理;原存续的企业在工商登记内容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更换时办理。

二、 “三证合一”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新开业的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因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三、 “三证合一”登记后需要到税务局做什么?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四、 “三证合一”的办理机关是谁?

答:”三证合一”发证业务由工商统一办理,工商机关办理后,将部份信息推送到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

五、 领取”三证合一”证件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六、 新办三证合一证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应做好哪些以下工作?

答:

1、确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件

2、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书

3、办理银行开户,并填写存款账户报告表

4、刻制发票专用章

5、到银行签订银税协议

6、并填写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在东坡区局大厅进行税务信息登记后,填写票种核定表到管理科进行票种核定。

办理时间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第一次涉税业务前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三证合一”税务登记。

七、 工商机关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是否会自动登记纳税人信息?

答:税务机关不自动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必须由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后才进行登记和变更,在税务机关系统内仍是原税务登记信息。

八、 纳税人开票给”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户,如果开票时,提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有非法字符”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答:这种错误提示,属于开票方纳税人防伪税控未升级,处理办法,联系金税或百赋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

“三证合一”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九、 “三证合一”是否工商局办了后,税务局就自动办理”三证合一”了?

答:不是自动办理”三证合一”,需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办理后税务系统内才”三证合一”。

十、 “三证合一”变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是否有期限?

无期限

十一、 “三证合一”后,是否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

答:要重新签银税协议,签约时间是在上月税款扣缴后,不建议在扣缴前变更银税协议,以免上月税款无法网上扣税。

十二、 这个”三证合一”是否必须办理,截止日期是好久? 答:新办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办,其他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存续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发生工商登记内容变更时才办理,未变更的,不办理。

十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变更营业执照,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到税务机关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将所有进项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票等)认证完毕

抄报税并申报;

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盖章的《发票汇总表》/《发票统计表》、未开的所有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做发票退回。 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后,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到管国税机关大厅注销原税务登记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销售发票。 未完成以上工作但已换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一)若ctais前台暂未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先完成第一条第(一)(二)项之后,将统一信用代码导入ctais,再完成第一条第(三)项。

(二)若ctais前台已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纳税人持有旧识别号的进项抵扣凭证还未认证的,应退回开票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发票;

2、若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可用旧识别号进行认证,但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时,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进行手工申报(更正之前非征期申报表)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手工强制清卡。

3、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再进行第一条第(三)项。 十四、 一般纳税人变更”三证合一”业务,在国税机关办完业务后还需做什么?

答:重新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重签银税协议、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重新认定。

篇二:三证合一流程图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设立、变更登记平台传递流程图

篇三:三证合一注意事项(2016)

“三证合一”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国税办税注意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如您已通过工商部门将旧营业执照变更为新的“三证合一”18位代码工商营业执照,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15位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宜。在您前往税务机关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目 录

一、增值税业务(税控)变更办理流程

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注意事项

四、网上办税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五、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六、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七、机打卷式发票CA认证用户更新办理流程

一、增值税业务(税控)变更办理流程

原使用税控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将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有纳税人识别号。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是税控系统的数据基础,所以更换纳税人识别号意味着“用户注销、重新登记发行”。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在更换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之前,纳税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将所有取得的原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认证”完毕(小规模纳税人跳过此步骤);

2.完成所有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名义开具的发票的“抄报税”及“申报”工作;

3.携带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申领的发票领购薄、已盖章的《发票汇总表》/《发票统计表》、未开具的所有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退回”。

4.未完成以上工作但已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1)若纳税人暂未到税务机关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先完成第(一)条第1、2项之后,由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中为其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完成第(一)条第3项。

(2)若纳税人已到税务机关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的:

① 纳税人持有原纳税人识别号的未认证进项抵扣凭证,应退回开票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发票;

② 若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可用原纳税人识别号进行

认证,但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时,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进行手工申报(更正之前非征期申报表)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手工强制清卡。

③ 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再进行第(一)条第3项。

(二)在更换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纳税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携带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发行”;

2.按照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完成“注销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办理“初始发行”;

3.携带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申领的发票领购薄领取发票。

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2016年1月8日起,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存量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不重新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原财税库银协议可继续使用。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注意事项

由于“三证合一”新办或换证后将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关键项目,为避免更换纳税人识别号对纳税人出口退税审核产生影响,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前,在税务机关

退税部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

在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需做任何操作,纳税人识别号依旧使用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同步。

(二)新办或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前,在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

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补充采集信息或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均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网上办税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世纪中税重置网上申报系统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操作流程: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更换为一照一码后,如无法使用世纪中税网上申报系统,请拨打世纪中税网上申报客服热线400-899-0000,并提供原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全称以及换证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告知服务人员做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操作,操作成功后即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如同时注册了网上办税用户,请拨打上述世纪中税联系电话进行用户变更。

五、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继续

使用。

六、机打卷式发票CA认证用户更新办理流程

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纳税人在进行三证合一换证后,纳税人识别号改用18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其原有CA证书继续有效,仅需对号码进行更新。为保证数字证书用户的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用户快速完成更新申请与证书更新操作,同时确保用户申请资料保密与安全,四川CA为用户提供了“在线申请,远程更新”的更新方式,用户按照以下流程三步操作,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更新。

更新流程:

第一步:资料准备

申请资料(证照有效,且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易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通用)》原件一份(申请表下载地址:.cn)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邮寄资料

收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5楼509-512 四川CA中心 鉴证部收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400-867-6868


天津三证合一期限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834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