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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批复

时间:2017-03-30 05:49: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核准是立项的一种形式。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以及旅游、矿产、通讯、水利、资源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的核准意见”;企业自主投资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大,需要充分放权于市场,项目立项环境较为宽松,这类项目就属于登记备案类,项目立项文件就是登记备案证明了。

所以说,无论审批也好、核准也好、备案也好,统称叫项目的立项,至于采用哪一种方式,需由发改委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认定,有一点明确的是,不管是审批批复、核准意见还是登记备案证明,只要你有其一,就说明你的项目已经立项了。

篇二: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一、 办理项目立项

需交材料与需办理的手续

1、 立项申请

2、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编制)

3、 组织机构代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 环境影响批复意见(环保局)

(1) 申请

(2) 组织机构代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 土地证

(4) 规划设计(选址意见书)与红线图

5、 资金筹措意向文件(财政局)

6、 规划设计(选址意见书)与红线图(住建局)

7、 土地证(国土局)

8、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与是否压覆矿床(国土局)

9、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水务局)

(1) 申请

(2) 水土保持方案(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10、 地震安全评价(科技局地震办)

11、 招标方案核准(发改局)

12、 节能登记与审查意见

二、办理规划许可证

需交材料与需办理的手续

1、 申请

2、 发改立项

3、 土地本

4、 建筑红线图

5、 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6、 总平面布置图

7、 设计图纸(平面、立面、剖面)

8、 人防批复

(1) 申请

(2) 立项批复

(3) 土地证

(4)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 资金文件

9、 环评报告

、立面效果图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需交材料与需办理的手续

1、 申请

2、 发改批复

3、 土地证

4、 规划许可证

5、 人防批复

6、 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乙方办理)

7、 工程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办理)

8、 经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

9、 图纸审查合格书

10、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甲乙双方办理)

11、 监理合同及监理备案表(乙方办理)

12、 资金证明

13、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 申请并填附表

(2) 组织机构代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用地红线图、

总平面图(盖规划局公章)

(4) 消防设计文件(各专业设计师签字加盖公章的全

套施工图纸)

(5) 图纸审查报告书和审查合格书

14、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15、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办理)

16、 项目经理部登记表(乙方办理)

17、 商品混凝土订购合同(乙方办理)

18、 踏勘记录

篇三:项目立项手续梳理

建设工程立项

手续办理工作梳理

政府要求: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与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最低数值相一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到发改部门立项;部分地区要求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事先取得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报告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获得立项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对现行的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制度,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一、投资项目立项的管理部门

(一)适用审批制的项目

1、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2、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二)适用核准制的项目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本)规定,十三大类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应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及权限做出了特别规定:

1、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备案制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均为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适用“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办理立项时的具体要求

1、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中规定的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

2、项目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前期工作完成附件。附件包括:

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②项目占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

③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⑤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

⑥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⑦项目对既(现)有工程、设施、自然人文资源、能源的运行、保护、开发有可能产生影响的,还要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例如:对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对河流、水系可能产生影响的,占压矿产资源、影响文物保护的等)。

以上所列前四项每个报批的项目都必须提供,其余各项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3、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所规定的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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