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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3-28 18:35: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

理制度有望实行

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时刻,这次会议会发出怎样的动员、释放什么利好消息、回应群众和基层民警的哪些关切?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截至目前,公安部深改组已先后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了32项重大改革事项,出台了21件综合或专项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越是往纵深发展,触及的难题越多、解决的难度越大。郭声琨强调,说一千道一万,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地要切实把顶层的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将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红利。目前,有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次会议要求,尚未出台意见的,要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抓好具体落实,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绿卡”制度将让更多的跨洋梦想得以实现。据透露,《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这是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

会体制改革,为完成“绿卡”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绿卡”申请数量可能会成倍增长,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提早着手,做好实施准备。

这次会议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驾考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推进。会议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惠民的改革,也是惠警的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措施研究到制度设计制定都在向基层倾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公安改革在加速推进,这是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一系列举措和政策的逐步落实,人们将会更多地享受到暖心、贴心、放心的公安改革“红包”。

“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思路大致明确

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各地要始终坚持面向基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措施、制度设计、体制机制上向基层倾斜,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会议透露,将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在向着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迈进。

近年来,中央在民警抚恤优待、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对提高民警生活待遇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测算、论证等工作。会议透露,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大致明确。据介绍,改革对工资水平、改革路径、实施步骤等均有考虑,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符合改革方向的,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安机关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将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

今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对接,贵州、江西、陕西、山东、广东、吉林、云南7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审议出台了公安改革意见。上海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心谋

划公安改革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在市县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郭声琨强调,要注重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只要符合公安改革方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有利于激发公安队伍活力,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最近,公安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将建立这一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议要求,要改进执法办案管理,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当前,犯罪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会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提升警务效能和整体战斗力,会议提出要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并希望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警务实战化要求,在承担更多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在纵向上压缩指挥层级、在横向上实施合成作战。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会议透露,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报请中央批准后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关于加强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和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很快印发实施,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也会在调研论证后形成成熟方案。

“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强大动力”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

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

1月至7月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郭声琨强调,我们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倍(备???)加奋发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更加优良的作风形象来回报中央的关心厚爱。

今年以来的工作,大事难事多,压力挑战大。全国公安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圆满完成纪念活动安保任务,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作风。

全国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社会面平稳有序,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坚持以打开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百城禁毒会战和“春雷”、

“猎狐”、“利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大要案,成功抓获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500余名。着眼风险管控,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特别是股市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打掉地下钱庄窝点近百个。

平安和幸福的背后,是守护者的巨大辛劳和无私奉献,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做好公安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公安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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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试述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试述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森林公安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任,在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巩固了林业改革成果。 在新形势下,就要求森林公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生产要素的又一次大活化,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随着这项改革的全面推进,掀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新篇章。森林公安队伍是林业改革坚定的支持者、主要保护者和重要参与者,这就要求森林公安队伍在新形势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抓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提出并实施了多项推进改革的建设任务,促进了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还存在着森林资源总量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石漠化和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和林产品科技含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采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林业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加快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

用,对进一步发挥我市各地区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深化林业各项改革,释放林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新形势下,森林公安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林区社会治安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我市部分地区因森林火灾引发的各种涉林纠纷, 成为影响我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新隐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之后,国有林、公益林及少量集体林将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破坏珍稀植物案件愈演愈烈;随着重大项目建设、矿产开发建设用地的持续增加,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森林公安机关林地资源保护压力持续增大,面临的林区维稳形势更加严峻。

二是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办案水平参差不齐问题。个别执法单位存在着抓执法工作不力、质量意识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少数一线民警还存在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现象。同时,案件技术鉴定难问题在森林公安普遍存在。

三是队伍建设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单位队伍管理抓得不紧,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执行纪律制度不到位,监督工作不到位,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和警纪警规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仍然出现民警违反党纪政纪受处分情形。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四是经费问题制约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部分地区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差、信息化建设滞后、警务保障性难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森林公安发展的步伐。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森林公安机关应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

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森林公安机关,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艰巨,责任越来越重大。近年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的领导下,始终把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林业发展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林区治安乱点和森林火灾多发区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挂牌督办案件,集中警力进行攻坚,集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队伍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战斗力。要坚持教育强警,强化森林公安民警对“五条禁令”、“六条警规”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贯彻执行力度,继续开展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专项治理以及枪支管理整顿工作,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对车、枪、酒、赌的违纪防范,促使民警纪律作风良好养成;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森林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森林公安内部形成了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训练工作机制,对民警教育训练和岗位练兵工作做到年年有计划,期期有方案,人人有档案,并把民警参训和考试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衔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教育培训,使民警的思想、纪律、作风、法律素质、业务技能都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抓林区治安防范,确保林区和谐稳定。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感性,密切关注因林改及林业政策调整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林区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加强多部门合作,着力解决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大排查,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推进和谐林区建设;从情报信息、指挥机制、力量建设、装备配备、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抓好群体性事件涉及问题的跟踪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和矛盾出现反复;紧密结合森林公安执法、管理、服务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帮助林区群众排民难,解民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抓经费投入,提高警务保障水平。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请求汇报,争取经费投入,努力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滞后问题。加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视频项目建设,抓好派出所等级达标评定、基层所队办案车辆和微机更新配置等项重点工作,有效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执法条件,促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是抓执法规范,提升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以案释法、以案析理、警示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统一执法基础台账、统一进行案件审核、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

理案件进出口、统一建立执法档案等“五统一”制度,认真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标准,全面推行执法卷宗考评制度,应用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网上办案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涉法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办案成本,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五是要大力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意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各级森林公安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约请电台、电视台、本市报社等相关栏目宣传森林、野生动植物知识,报道查获的野生动植物案件,报道野生动植物管理中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具体事例,再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可以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提高群众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联系和举报电话,这样,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才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才能形成保护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篇三: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2003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此作为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方探索出不同的改革模式,但所有模式都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悬而未决的问题。本研究聚焦于此,试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和出路。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 1 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 2003, (3).

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林业行业的发展,传统林业执法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势在必行。

(一)传统林业行政执法的弊端

一是执法机构多且分散,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林业行政执法的体制不顺,缺乏一种有效的执法机制。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行政执法职能,而这些职能分散在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多个内设机构中,使得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没有形成统一的队伍。2

二是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复,不便于管理与监督。在林业系统内部,资源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林业站、检查站、野生动植物管理站之间,执法职能严重交叉。这些机构不互相隶属,业务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行政案件的管辖上容易发生扯皮、争执、重复处罚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形象。有时为了打击林业违法行为,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突击执法的运动式执法,虽暂时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效果不理想。这样就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同时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3。

三是执法主体比较复杂,影响执法效果。林业行政执法内容丰富,涉及《森林法》及与其相关的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涉及森 马平.加强林业立法、执法与执法监督,坚持和实现依法治林[C]. 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3 段海明.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探讨[C]. 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2 2

林培育、国土绿化、森林经营、林地生产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采伐、林地利用、木材经营、木材运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林业基金管理等多项林业行政事务。《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三类: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林业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的现实,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存在诸多难点。难点主要包括国有森工企业属于企业性质,长期以来承担着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职责,并且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执法机构和强大的执法能力,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符合委托的条件,不能行使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行政执法主体较乱,是导致林业行政诉讼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4

四是执法中存在谋取部门利益现象。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职能不分,既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一些地方执掌林木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木材运输、采伐许可证审批管理等主要许可事项的机构,同时又是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不适当地过渡集中,客观上导致权力和利益挂钩,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加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过多,各级财政拨给林业部门的经费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正常的执法经费开支,有的还将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挂钩,违法集资、摊派,有些地方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为谋取部门和小集团利益,将本应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毁林案件也“一罚了之”,结果造成了第二次毁林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中秉公执法的性质,同时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5。 边秀琴.谈提高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对策[J].河北林业, 2005, (5).

王世进.试析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寻租"———兼论《行政许可法》对森林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影响[N].江西社会科学, 2004, (10). 54

3

五是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整体形象。由于执法机构多,各机构对人员的要求不一,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统一把握执法人员的进入关,造成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一。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权力、执法扰民、以罚代刑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干扰了正常的林业生产和社会秩序,也导致了执法中的不正之风。6

六是执法中存在责任制不落实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法不依,而且存在着不执法的现象;有的执法机构违法给自己设定执法权利和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由机构自行安排,使得行政执法的责任不明,执法行为不受严格的法律规范的制约。还有的一些林业大案要案的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有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造成了责任的模糊。在现行的体制中,上级林业执法机关对下级林业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各级林业执法机关对本级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目前还缺乏一套快捷的案件报告制度、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

问题引导着改革的方向和研究的发展。多年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为保障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林业改革形势不断发展深入,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为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得以提出并开始试点,相关研究及时跟上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的提出

国家林业局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并6 张红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者法律解释能力分析[J].绿色中国, 2004, (14).

4

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中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就是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关于“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合并为一个”的精神,为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先后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精简统一、注重效能,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等基本原则,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为目的,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为核心,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对今后林业综合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好的模式。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从源头上创新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通过在林业部门内部设臵独立的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制度上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现象等问题,是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巩固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地位的需要,也是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的需要7。7 魏红侠,孙树堂,李雪凌.河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风正劲[N].中国绿色时报, 2005-1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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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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