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工信部汽车申报查询

时间:2017-03-28 18:32: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工信部2015年智能制造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

(一)实施内容

1、基础共性标准试验验证

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试验验证,包括:标准体系试验验证;术语和定义;语义化描述和数据字典;参考模型;集成与互联互通;功能安全和工业信息安全要求和评估;人机交互与协同安全;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及成熟度模型;智能工厂(车间)通用技术要求;工业控制网络/工业物联网技术要求;系统能效评估方法;工业云服务模型、工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架构,搭建基础共性标准试验验证体系。

2、关键应用标准试验验证

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应用标准试验验证,包括:重点行业的智能工厂(车间)参考模型;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大纲);评价标准及方法;工艺参考模型;一致性和互操作要求;工业安全要求和评估方法;搭建关键标准试验验证体系。

(二)考核指标

1、技术规范或标准全过程试验验证,形成企业标准/行业标准草案/国家标准草案/国际标准草案;

2、建成部件和系统级试验验证测试体系;

3、在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中的应用。

二、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制造新模式

1、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中智能工厂发展的集成应用,支持智能光电传感器、智能感应式传感器、智能环境检测传感器以及数控加工装备与机器人大规模协同安全可控应用,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要求。

2、考核指标

1)综合指标:

传感器智能制造新模式: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20%,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移动终端智能制造新模式: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30%,能源利用率提高15%。

2)技术指标:

传感器智能制造新模式:

产品设计全面采用数字化技术,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主要生产设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工序在线检测和成品检测数据自动上传率超过90%,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生产过程数据库,深度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建立面向多品种、小批量的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10种以上产品/规格混合生产的排产和生产管理;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实现供应、外协、物流的管理与优化。

移动终端智能制造新模式:

实现高速高精钻攻中心、国产数控系统、机器人与收取料系统的协同运动控制,实现多种车间智能装备之间的协同工作;采用基于工艺知识库的三维智能工艺规划,提高研制效率;通过高级计划排程和实时生产响应技术,减少设备空转时间;建立生产过程数据库,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提高车间加工过程质量检测自动化程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全制造过程品检数字化;建立面向大批量快速响应生产的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基于实时制造数据的可钻取仿真车间。

3)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技术规范)

传感器智能制造新模式:形成国家/行业标准3项上,发明专利2项以上,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智能专用装备2种以上。

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制造新模式: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智能专用装备2种以上。

3、安全可控智能制造手段

传感器智能制造新模式:自动激光切割机,传感芯体自

动检测系统,自动视觉检测系统,传感器在线激光修调系统,焊接机器人,在线智能测试系统。

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机器人、高速高精加工中心、AGV小车、自动化生产线集中控制系统、视觉化品质检测设备、RFID标签与读写器及系统、自动化夹具。

(二)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制造新模式

1、实施内容

支持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电机、功能部件及其关键零部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的产品研发、制造、物流、质量控制的全流程智能化。

支持铸、锻、焊等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基础制造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工艺模拟优化、制造、物流、质量追溯和供应链管理的全流程智能化。

支持工业机器人及其高精度减速器、机械臂、伺服电机等零部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机器人智能制造新模式的产品设计、生产加工、识别检测和物流仓储的全流程智能化。

2、考核指标

1)综合指标

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新模式: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50%,生产效率提高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0%。

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运营成本降低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0%。 机器人智能制造新模式:运营成本降低10%,生产效率提高

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能源利用率提高4%。

2)技术指标

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新模式:产品设计全面采用数字化技术,制造过程数控化率达到90%以上,通过网络实现数字化智能加工装备、NC系统、智能仪器仪表及传感器、物流及仓储系统等设备的互联与集中监控,采用信息化生产管理,构成集成化的车间现场管控系统。产品优质率达到95%以上。

基础制造智能制造新模式:产品设计的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制造过程的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形成完善工艺与生产的数据平台、建立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构建PLM和ICS/MES/ERP等系统并高效无缝集成,实现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仿真验证、制造生产的数字化;采用传感器、在线检测、数控设备、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现制造过程的工艺优化、批量定制、混线生产和质量追溯的智能化要求。

机器人智能制造新模式:智能装备占比达到80%、NC系统、智能仪器仪表及传感器、物流及仓储系统等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设备的互联与集中监控,采用信息化生产管理,构成集成化的车间现场管控系统。可实现日连续三班生产,产品优质频率 95%。形成完善的设计与生产的数据平台、实现

篇二: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即取得该申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

企业申报资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判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据;《检验项目表》是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行定型试验和强制性试验的检验方案。

2、申报类别:

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

●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 ●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

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

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书面形式)

3、《公告》暂停与撤销

●“《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备案参数填报: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

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对于不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

●关于货箱栏板高度: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

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

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

●关于轮胎规格: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

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关于质量利用系数: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

4.5.4.1 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mm。

4.5.4.2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 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 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

4.5.4.3 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5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 6 人。

●关于改装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关于N1类

不允许N1类产品采用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结构图纸

●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 ●QI006:防护照片

●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

●QI009:制动系统简图

●QI0010:防护装置简图

●QI0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QI0012~0013:关于OBD

●QI0014: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QI0016: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7: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篇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及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及能力

2011-03-29 [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公告,现将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经核定的检验能力公布如下:


工信部汽车申报查询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754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