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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职金

时间:2017-03-26 13:43: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最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试题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或者( )确认。

答:

A: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标准答案:AC

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工资?

答:

A:社会保险费

B:劳动保护费

C:奖金

D:计划生育费

标准答案:ABD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

A:10%

B:12%

C:13%

D:15%

标准答案:B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万元。

答:

A:60

B:70

C:80

D:90

标准答案:D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上我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后,不得超过( )

答:

A:55年

B:60年

C:65年

D:70年

标准答案:D

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 )

答:

A:20年

B:25年

C:30年

D:40年

标准答案:C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

答: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标准答案:B

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上浮?

答:

A:5%

B:10%

C:15%

D:20%

标准答案:B

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答:

A:40%

B:50%

C:55%

D:60% 标准答案:B

我市按照职工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是?

答:

A:8倍

B:10倍

C:12倍

D:15倍

标准答案:C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 )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答:

A:半年内

B:1年内

C:3年内

D:5年内

标准答案:D

商转公贷款可抵押房产的范围除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房产外,还可以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要力求创新,突破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在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其配偶可以再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除配偶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需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 )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A:继承人

B:受遗赠人

C:父母

D:配偶

标准答案:AB

篇二: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4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4核心内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从9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还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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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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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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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

第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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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七条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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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个人

提取流程(2种提取方式)

提取条件:交满12个月公积金的才可办理提取

一类:网上提取流程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受理,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次首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网上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二类: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6.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

其它一些了解的详情:

1、公积金卡的密码是什么?

建行公积金卡是公积金卡和银行储蓄卡二卡合一的,一共有两个密码:一个是银行卡密码,即领卡时一起领取的密码信封,可以在任意建行ATM柜员机进行

修改;一个是公积金密码,即身份证后6位(其中X用0代替,注意有些员工可能是15位的旧身份证号码,尤其是在社保中购买过公积金的存量员工),该密码在进行公积金网站首次个人登录时会自动提示修改。

2、公积金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银行卡密码忘记可以到建行任意柜台进行挂失然后重新设置新的密码,公积金密码忘记则需要到公积金专柜进行重置。

3、公积金卡丢失了怎么办?

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深圳任意建行柜台挂失,然后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时需要缴纳10元工本费。


深圳住房公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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