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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教务处

时间:2017-03-22 06:09: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校教字?2011?4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能力拓展 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校教字?2010?17号)自实施以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学校对该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实施

方案(修订)

能力拓展学分的设置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创新、文化艺术活动,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一、能力拓展学分的分类

能力拓展学分在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能力训练及提高的内容,主要分为学生科技活动学分、学生学术活动学分、学生艺术活动学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学生学业能力学分等五个部分。

能力拓展学分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自主创新的途径获得,它要求学生除了学习课堂理论知识以外,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运用理论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或学习课堂教学之外的其它知识,使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得以丰富。

二、能力拓展学分的认定 (一)学生科技活动

学生科技活动包括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项目训练等。学生获得的学分纳入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要求的学分中来,记载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的专业拓

展类(第3类,见附件1)课程的学分。学校给出参考分值(见附件2),学生所获学分具体情况由校团委进行统计,教务处负责学分记载。

(二)学生学术活动

学生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学生获得的学分纳入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要求的学分中来,记载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的专业拓展类(第3类)课程的学分。学校给出参考分值(见附件3),学生所获学分具体情况由校团委进行统计,教务处负责学分记载。

……

三、能力拓展学分的管理

(一)学校每年6月份组织对能力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学术活动获得能力拓展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超过4学分的仍按照4学分记载。

(三)对于通过参加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学术活动获得能力拓展学分的学生,由校团委根据学生参与竞赛及创新项目训练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负责学分记载。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实施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本科生。原《哈尔滨工程大学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校教字?2010?17号)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负责解释。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2009

版)

2. 学生科技活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3. 学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2009版)

注:1.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必须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总计10学分,其中“文化素

质教育类”课程须修满4学分。

2.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科技活动及学生学术活动取得的学分记载为专业拓展类学 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学生艺术活动取得的学分记载为文化 素质教育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附件2:

学生科技活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注:1. 校团委负责学分统计,教务处负责学分记载。 2. 奖励级别按照排名顺序,学分逐次递减。

篇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试卷是考核工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生成、存档、分析、查阅等各环节的规程,保证考核效果和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设计报告、大作业等。

第二章 试卷生成

第三条 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参见[S3.29]《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第四章第十条。

第三章 试卷审核和印制

第四条 试卷审核工作由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办公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试卷审核标准。

(一)同时提交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

(二)每套试卷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三)每套试卷背面应有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签字,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须选择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题。

(四)试卷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学校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插图正确、工整、清楚。

(五)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

第六条 试卷审核、印制程序。

(一)试题命出,须经教师试做后,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批准签字,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要在两套试卷中择一使用。

(二)考核前三天,任课教师须持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到院(系)教务办公室审核。教务办公室须依照试卷审核标准逐条严格审核,并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办公室保存,一份随试卷交教务处胶印室,另一份在每学期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三)审核完毕后,任课教师持需印制的试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到教务处胶印室印刷。印完后应及时检查试卷是否完整,确保无误。考核工作各环节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透露、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

所有试卷答题纸和草纸均为统一样式,即带有“哈尔滨工程大学试卷答题纸”字样的专用纸。需用答题纸或草纸数量应实事求是,根据考核需要而定。

第四章 试卷评阅

第七条 考试评卷要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规定见[S3.29]《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七章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

第五章 试卷、成绩分析

第八条 课程(环节)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教研室(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须分别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须装订入学生试卷中;《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一式两份,一份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另一份连同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空白考试试卷以及课程教学大纲一同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试卷装订及存档

第九条 阅卷完毕,开课教研室(课程组)应按如下规定装订试卷:

(一)使用教务处统一配发的试卷封皮、试卷封条、试卷袋装订试卷,按课程和班级装订,每班一本。

(二)试卷装订的内容依次为:“试卷封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成绩报告单”、“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空白试卷(A、B卷)”、“试卷”。若课程有平时成绩的要求,还须附上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说明和学生平时成绩表。

(三)应使用线绳沿装订线牢固装订试卷,并使用封条封住装订线。

(四)应视试卷袋容量将装订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并用封条封口。

(五)试卷封皮及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填写。

第十条 试卷从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前的保管存放工作由开课教研室(课程组)负责。试卷在教研室(课程组)存放期间,不得为学生查阅试卷。

第十一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由开课教研室(课程组)将装订好的试卷,连同试卷报送清单一同报送本院(系)教务办公室。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收齐并保管存放本院(系)所开课程(环节)的全部试卷,本科生试卷保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6年。过期的试卷由院(系)负责销毁。

第七章 试卷查阅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书面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校历第一周周五之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查阅试卷申

请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在校历第二周,将本院(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清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与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协调查卷时间,时间明确后,持本院(系)《查阅试卷申请表》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与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一同查阅试卷,三方缺一不可。若所查试卷课程为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授课,则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委托其他教师查阅试卷。

第十四条 如试卷评阅确有错误,须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核,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正权限,由开课教师录入更正成绩。同时将试卷评阅人写出的情况说明和填写的《成绩更正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开课教研室(课程组)留存一份、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学生所在班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查阅试卷结果。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学校校历第二周的周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批,方可由教务处人员陪同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保卷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三:哈工程保研细则

自 动 化 学 院

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务处文件《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见教务处网站),特制定自动化学院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标准明确、程序严格

二、推免的类型

本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入选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必须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含基础教育课程平台、专业教育课程平台)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且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35%。所学必修课课程(环节)的考核必须首次通过,按首次成绩与自主考试成绩中高分进行统计排名。按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入选学生名单。

综合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算)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项目及标准

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工作表现、获得奖励、取得突出成果及专长等方面。按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入选学生名单后,在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时,参考其它项目的加分进行排序,具体方法是:先按综合平均成绩的整数部分排名,再将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的学生按综合平均成绩的小数部分与附加分之和在相应分数段内排名。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8分,获二等奖者加1.2分,获三等奖者加0.6分;参加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2分,获二等奖者加0.6分,获三等奖者加0.3分。

(二)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上(CSCD,CSSCI)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

1.8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在省级以上学会会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6分;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3分;以上作者署名单位必须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三)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以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1.2分。

注:第(一)项至第(三)项合计加分上限为1.8分,超过1.8分的按1.8分计算。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特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加0.3分,一等奖学金加0.24分,二等奖学金加0.18分,三等奖学金加0.12分;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加0.06分;在校期间获创新奖学金者,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8分,三等奖加0.36分。

(六)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18分。

(七)在校期间,参加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前三名)获一等奖者加0.24分,获二等奖者加0.18分,获三等奖者加0.1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者加0.18分,二等奖者加0.12分,三等奖者加0.06分。外语四级全国统考优秀或达到603分以上者加0.3分。

(八)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0.24分,院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加0.12分,班长、团支书加0.12分。

注:第(五)项至第(八)项加分项目中,同一学期内的同一类型加分只计算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加分,且合计加分上限为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九)同一名学生第(一)项至第(八)项所有因素的合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各专业所确定的推免生按照加分原则加分后排序。

(十)除以上项目之外的获奖加分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四、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比例

具体名额见下表(不含陈赓班学生)

五、个性化学生推免工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见教务处网站),拟申请个性化推免的学生将材料于9月16日11:00前报送至学院教务办。

六、定向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干部部”的书面同意,且一般应推荐到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荐到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它普通高校。推免到本校的国防生应签订《国防生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七、根据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实际情况,学院规定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收硕

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及公开招考)基数为:教授5人、副教授3人、讲师/硕导2人。招收推免学生基数为2人(含学术型 、专业学位型、个性化推免)。在上述基数基础上,每满足下列一项条件增加一个招生名额,但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数为8人,招收推免生上限数为硕士生导师相应职称对应的基数。

(一)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

(二)导师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自2014年1月至今发表SCI检索文章1篇。

注:根据研院函[2007]13号文件规定,新评硕士生导师及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获得校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的导师招收硕士生人数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八、若某专业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则将此名额列为第二轮选拔名额,第二轮选拔时不分专业,仍按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依次补充选择,直至额满为止。

九、如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三)第七、八学期课程的综合平均成绩低于80分,所学课程(环节)考核未通过者;

(四)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十、获得推免资格后,若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国、就业等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则学院将在其个人档案中对其诚信问题进行相关说明。

十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陈万海 副组长:崔彬、兰海

成 员:于立君、李欣、于鑫、郭涛

自动化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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