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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程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7-03-22 06:08: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理论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黑工程院教[2012]05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理论课程

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强化学习过程考核和学生能力评价,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考核方式

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是指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需要在课程结束后进行集中考试以作为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的课程。考查课是不以集中考试为主要依据,而以平时多种考核方式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的课程。

二、原则要求

1.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2.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变更,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开课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3.所有课程要严格执行平时成绩考核制度,需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资料。

4.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在首次课须向学生公布。

5.考试课平时成绩应在课程结课后,考试开始前给出。

三、成绩评定标准

1.考试课

(1)成绩评定原则上的分值比例:平时成绩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为60%。

(2)考试课平时成绩包含以下内容:

知识应用能力:是学生运用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综合练习、课内实验、案例分析、与课程相关的小论文、课堂辩论、设计、报告、小测验等。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50%。

维的过程。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20%。

个人修养: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如:出勤率、课堂笔记、师生交流互动、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上课的精神面貌、言语方式、行为礼貌等。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30%。

(3)期末集中考试提倡采取多元、动态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半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提交作品、社会调查、论文、报告、程序、设计规划等。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试。

(4)理论课试卷命题原则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

2.考查课

考查课考核包括知识掌握、应用能力、学习态度、道德修养四方面内容:

知识掌握:是学生通过学习可以获得的认识和积累的经验。如:小测验、与课程相关的论文、课堂辩论、习题作业等。分值所占比例为30%。

应用能力:是学生能够运用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综合练习、设计、课内实验、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分值所占比例为40%。

学习态度:师生配合、同学之间的协作等相关情况。如:出勤率、课堂笔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等。课堂笔记分值所占比例为10%,其他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为10%。

道德修养: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精神面貌等综合素质。如:上课的精神面貌、言语方式、行为礼貌、师生交流互动等。分值所占比例为10%。

四、其他

1.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登录成绩,考查课成绩按五级分制登录成绩。

2.期末课程考核考试课若学生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则当次课程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期初补考原则上考试课闭卷考试,考查课开卷考试。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成绩超过60分的,考试课按60分登录,考查课按及格登录。

4.缓考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参照期末课程考核评定标准执行。

5.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的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成绩登录完毕

后,由开课院(系)存档。其他课程的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成绩登录完毕后,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该届学生毕业2年后方可销毁。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篇二: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招聘启事

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务处胶印室工勤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中共党员,人品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三、招聘说明

1. 上岗人员按合同制2类人员聘用管理,工资待遇面议,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方可正式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应聘申请表,并于2014年3月11日17点前报名,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19室

联系人:孙梦楠

联系电话:0451-82519243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应聘申请表.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hljoffcn

篇三: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_27985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3〕教52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3~2014学年

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做好我校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请遵照执行,确保第二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

抄送:校长办公室、学工处、计财处、后勤处、团委、图书馆、现

代教育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2013年5月2日印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注: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不予电子注册;以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考公务员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认定,以主考单位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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