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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2016

时间:2017-03-22 06:02:3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6司考之法律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C

2、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正确答案:B

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A.法官、检察官 B.律师、警察

C.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

D.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正确答案:D

4、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 A、李某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现年25岁,已从事法律工作三年

B、陈某为法学博士,但曾因嫖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C、赵某系某高校讲师,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

D、张某系转业军人,自学法律,达到本科水平,在检察院工作了两年 正确答案:B

5、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是哪些?

A.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取代法律 B.法律可以取代法律职业道德 C.法律无法取代职业道德

D.一个人行为如果符合法律,也就一定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A,B,D

2、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正确答案:A,B,D

3、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 A、示范作用 B、规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正确答案:A,B,C,D

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建议的必要性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A、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

B、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议 C、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D、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正确答案:A,B,C,D

5、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 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 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A,C,D

6、法律职业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我们通常讲“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时,法律职业的含义是在狭义上使用的,这种含义下的法律职业具体包括( )。 A.法官 B.检察官 C.律师 D.警察

正确答案:A,B,C 7、下列哪些属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 A.示范性 B.规范性 C.约束性 D.关联性

正确答案:A,B,C 不定项选择题

1.李某于2001年7月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下列有关他担任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B.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C.若李某曾因违章驾驶被行政处罚,则不能担任法官

D.李某要想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答案:BD 解析:《法官法》第9条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年满23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同时法律并未规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不得担任法官,所以C项错误。

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A.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B.同一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C.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D.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答案:AB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3.温某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下列行为,依法应辞退是:

A.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私自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C.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 答案:CD 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处的行为,AB属于其中。CD则是《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应当辞退的理由。 4.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A.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乙,曾因抢劫受到刑事处罚 C.丙,法律大专学历 D.丁,中文本科学历 答案:AB 解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所以大专学历即满足担任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对其所学专业并没有特别要求。

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所以A中甲不能担任陪审员。 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所以B中乙不能担任陪审员。所以选项AB当选。

5下列事项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是: A. 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B. 保全证据

C. 解除收养关系 D. 确认重婚关系 答案:D

解析:见《公证法》第11、13条。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 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 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 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 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 B.法官出版专著 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 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 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6.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7.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8.某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本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因私人事务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时间紧迫难以取得充分证据时,又对嫌疑人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当事人请客送礼后,又帮助当事人隐瞒证据;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因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

于是该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整顿,纠正了不少违法行为。你认为以下行为何者不是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A.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B.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 C.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D.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9.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B.刚刚接手一起重大贪污案件的侦查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10.下列检察官不需要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是

谁?

A.赵检察官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今年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钱检察官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检察院的检察官职务

C.孙检察官对于侦查刑事案件很有一套,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李检察官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国一美国法律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美国学习1年 11.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有权怎么处理?

A.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此案 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B.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 C.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

D.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12.下列关于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英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代表(英国人,法学博士),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在我国执业的证书

B.只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才能取得律师资格

C.只有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领取律师职业证书

D.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可以再申请取得职业证书

13.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郑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的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有关部门欲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

上1年以下的处罚,该处罚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作出

B.辛律师在一次刑事辩护案件中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应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C.王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活动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由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厅吊销其执业证书

D.在诉讼活动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答案:B 解析:《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其近亲属成为当事人的案件,离任法官可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活动。

2.答案:B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B选项中,由于张某现已离开法院,所以不在适用范围中。 3.答案:B

解析:关于B项,《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所以B不能选。 4.答案:D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46条.

5.答案:A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部分。 6.答案:D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17条规定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不能在其任职的法院担任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C都正确。选项D错误。 7.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8.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166条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所以D项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应选D。 9.答案:B 解析:《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10.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11.答案:A

解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12.答案:C

解析:见《律师法》第6-9条。 13.答案:B

解析:A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C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十)项规定。D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六)项规定。只有B项符合第45条的规定。 1.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B

2.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答案:D

3.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答案:A

4.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

篇二:法官的以下哪种行为没有违反《法官法》( ) A.参加罢工B.应律师协会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12.6)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12.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第②种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说法错误。《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⑥种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

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正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C说法正确。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若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的,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科技发展水平抗辩仅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而不适用于销售者的违约责任。

4、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据此可知,甲向乙的转让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相应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B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选项C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错误。《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B、D说法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选项C说法正确。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6、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

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8、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015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9、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B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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