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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时间:2017-03-22 06:02: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武汉工程大学绩效工资

武汉工程大学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效率和公平为核心、富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19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总结2010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绩效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校内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良好氛围。

2、分类管理,以岗定酬。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对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岗位系列和各岗位系列的岗位等级,明确各岗位系列不同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

3、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改革要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重点提高教师骨干和管理骨干人员的收入,在保证骨干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其他人员的待遇。

4、总量下拨,责酬一致。实行校内绩效工资总额动态切块包干的分配办法。学院(部)在学校分配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在岗教职员工业绩和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

5、强化考核,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对单位及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履职、考核奖惩和个人待遇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1、全校各教学单位、党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等行政事业编制的在册在岗教职员工。

2、经济承包单位的绩效工资按照承包方案和学校相关政策核拨。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政策,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方式和标准,根据承包方案自主发放,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3、离退休人员生活津补贴的发放方案参照《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执行。

三、岗位系列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三种岗位系列:

1、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和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实验、工程、档案、出版、卫生、会计、审计等教学辅助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人员(指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

3、工勤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教职员工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性津补贴(包括56元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工资项目中的10%补、补贴、工种粮、津补贴取消。

本文件制定的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的指导意见,武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见表1。

表1:武汉工程大学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

基础性绩效工资=N1元*岗位系数 学校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数N1,原则上根据核定的岗位工资级别确定岗位系数。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按岗定酬,包括岗位奖励、责任奖励。

1、专业技术人员

(1)专任教师

1)岗位奖励

专任教师的岗位奖励包括本科生课酬、研究生课酬、科研津贴、学科建设津贴、目标责任津贴、特岗津贴、学院(部)综合津贴、学院(部)业绩津贴等。学校综合各种考核结果后将上述岗位奖励切块后由学院(部)在本单位内自主发放。

①本科生课酬

a.学院(部)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类教学及管理任务(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除外)的酬金按学生人数拨付,拨付办法为:

A元×学生人数×B

其中B为专业调节系数。调节系数B由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每年核定。 学校根据质量工程建设和专项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班级或专业由教务处认定,组织人事部据此核定专业调节系数B。

b.学院(部)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酬金的拨付办法为:

C元×班学时数×D

其中D为课程调节系数。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为: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基础、信息技术应用、大学英语、大学英语读写、大学英语听说、高等数学、高等数学(文科)、经济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

学院(部)承担选修课教学按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拨付酬金,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为一个班计算班数。

c.课外课程辅导津贴按课外班学时数乘以折合系数后,根据公共基础课的标准拨付课酬,课外学时数由教务处核定。

d.学院(部)在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奖励拨付办法为:

公共基础课:

C元×应奖励的班学时数×E

其中E为等级调节系数。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F元×应奖励的课程门数

其中F根据课程建设等级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确定。

双语教学(含双语实验教学)奖励按照精品课程标准拨付,同为双语教学和精品课程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但不重复计算。

实践性课程按照国家级示范中心2万元/年,省级示范中心1.5万元/年的标准核发。

e.其他说明

学院(部)承担第二学位教育教学的酬金拨付办法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确定。

外聘教师课酬由聘请学院发放,从聘请学院划拨经费中列支。

组织人事部根据教务处与各学院双方核定签字后的本科生教学工作总量,将本科生课酬划拨至各学院。

②研究生课酬

学院(部)承担培养博士研究生任务(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除外)的酬金拨付办法为:

G1元×博士生人数×H

学院(部)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任务(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除外)的酬金拨付办法为:

G2元×硕士生人数×H

H为类别调节系数。研究生人数不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学院(部)承担研究生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酬金计算办法为:

I元×研究生人数

不同的课程,I取不同值,由组织人事部会同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核定。研究生人数不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学院(部)承担培养留学生任务的酬金拨付办法为:

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研修生等:

G元×(博士生人数×3+硕士生人数×2+高级研修生人数×1.5);

培养本专科生、交换生、进修生等:

J元×人数

留学生的汉语教学授课酬金另行拨付,方法为:

K元×学时数。

其中J、K的取值由组织人事部会同外事处和相关学院商定。

研究生课酬由研究生按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汇总,报组织人事部核发。 ③科研津贴

按《武汉工程大学科技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校科[2009]8号)文件精神核拨或发放。

④学科建设津贴

学校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学科建设津贴,每学期拨付一次,由教学单位自主发放,拨付办法为:

篇二:4_评分表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题目 基于J2EE的员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方向)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制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指导教师评语

毕业答辩

篇三:武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评分表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题目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职称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制

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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