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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站工作职责

时间:2017-03-18 07:12:5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乡镇党委政府环保职责

乡镇(街办)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2、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它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将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道,把握环境保护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舆论氛围。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将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禁烧,农村水源地保护,环境安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事项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切实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乡镇(街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到位。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已建成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4、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镇(街)、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5、引导村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本行政区域年内无秸秆、柴草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现象发生。

6、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问题。

8、加强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9、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

2.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4.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账。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9.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0.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14.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5.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篇二:xx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xx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

8、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10、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11、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14、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15、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承担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乡镇各站所工作职责

镇属各站所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县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指令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着力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任免、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调动和指派下一级澡组织负责人,领导全镇所属部门、村委会工作;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实行领导,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5.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宣传、教育、纪检、政治、民兵、民族宗教和群众工作;

6.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障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7.办理县、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县、镇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赋予的其它职权;

9.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汇报,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行政区域的上级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根据镇长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

8.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

9.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

10.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及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11.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纪委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维护《党章》与其它党内法规的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果;

3.热情接待群众对党员的来访,及时办理群众来访与有关案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及《公务员八条禁令》;

5.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公务员的申诉;

6.协助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农机站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加强农机管理,搞好农机服务,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和“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做好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机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机户开展各项农机管理工作。

3、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以科技兴农为目标,强化群众的农机市场意识,对群众申请的各项农机业务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县局,为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做好基础工作。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做好有关技术咨询,全心全意为农民和农机户搞好服务工作。

5、加强农机信息宣传,完善各项农机管理制度。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管理、优质服务。

6、按照县农机局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农技站工作职责

1、推广农业适用新技术;

2、对农作物新品种实验示范及推广;

3、对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并拿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

5、协助镇党委政府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教管办工作职责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列入政策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注重发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镇域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检查与考核。

二、统筹、管理、协调本镇普、成、幼各类教育事业,制定并实施各类教育相互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为镇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提供保障,抓好校园建设,完善教育设施,保护教育资源。

三、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杜绝流生,严格控制大龄退学,努力提供义务教育合格率,关心外地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对镇域内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扶持力度。

四、编制本镇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镇级财政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奖励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完善镇教师年终目标考核奖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五、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组织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社会正确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特殊青少年儿童,大力开展帮困助学送温暖活动和帮教活动;抓好“关工委、未保办、教师退管会、周边办”等条线工作。

六、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和合法权益。

七、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监督学校按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类教育费用,制止学校乱收费。

八、加强对学校的服务与指导,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财税所工作职责

1、负责预算内、预算外和代管资金的收支管理。2、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做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3、 负责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街道领导提出有效建议,当好参谋。

4、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培植财源,为财政收入的不断壮大奠定基础。5、 指导和协助农村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街道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6、负责全街道会计管理工作。

7、 协助国税、地税做好税收入库管理工作。8、负责会计资料、经济合同及有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9、 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理日常债权、债务、催欠、物价、审计等工作。10、负责村组会计代理核算中心资金管理。11、 负责财政所各项工作信息及宣传工作。12、负责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认真组织好三税的征缴工作,协调国、地税两部门确保财政均衡入库。

2、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审批手续。

3、实行业务口资金申请制度,严格审核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效益。

4、认真完成契税征收、测算及粮食直补等业务工作。

5、加强对其他有收入部门的资金调度,统筹安排,确保全镇重点工程资金需要。

6、认真执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充分调动好有关业务口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争取外部资金支持。

7、严格对计生办、农经站、油区办、民政办等业务口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管理。

8、加强人员安全规范管理,严守财政纪律,严格财务监督管理,绝不准出现私自借用,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9、创建一流站所,年内争当县级优秀单位和个人。

10、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完成清产核资,并实行严格的物资管理等工作。

统计站主要职责为:

1.乡镇统计站是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的职能机构,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领导。

2.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方针政策,并协助区统计局做好执法监督检查。

3.按照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4.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乡镇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

人民武装部:

(1)负责贯彻执行党管武装的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基干民兵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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