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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信中药饮片

时间:2017-03-18 07:08: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07-274【网评文章】至信小包装,中药大发展(医工谢宗凤)doc

【网评文章】

至信小包装,中药大发展

——《中国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引导者》读后

(医工谢宗凤,2016年4月14日)

如果说起看中医,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喝苦的中药,更让人苦恼的是中药还得慢慢熬上几个小时,让能喝得上药效足够的中药和现代讲究速度的生活方式成了矛盾。

传统煎中药的繁琐步骤给人们带来诸多麻烦,成为多数人群比较喜欢选择西医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知道中药的副作用小而且适合调理身体,但没有到了必要的程度,大多数人都不会贸然选择中医,这给中医药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我的观念里,许多看中医的人群主要是中老年群体或者是为了调理身体的个别人群。但一次在广东省中医院看病的经历改变了我对现代中医药的看法。在医生说给我开中药的时候我愣了一下,因为在学校宿舍并没有可以熬中药的地方,就只能选择代煎服务,可是我只是喉咙痛,未免有点太麻烦了。

但最后医生还是开了中药。当我从整整齐齐的中药房里拿到药剂时吃了一惊,并不是我想象中的一大包中药材,而是一小包一小包的各种中草药制成的免煎中药,我可以清楚和准确地知道了我喝的这张处方有什么东西,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迷迷糊糊地遵循医嘱。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中药颗粒剂,对中医和中药的抵触 —1—

顿时少了很多,即使中药很苦,我想如果是这样的方便日常生病还是可以接受看中医的。

第一次真正了解到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发展史和它的引导者至信集团及其董事长魏平先生,是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站上读了马定科老师所写的这篇题为《中国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引导者》的文章,使得我的感受更为深刻了一些。

中医是我们中国的国粹,也是我们广州中医药大学发展的重点,我们更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克服困难,攻破阻碍,把中医和中药发扬光大。我相信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出现一定能够改变大多数人对服用中药的观念。

我们更应该感谢魏平先生和他的至信集团,他和他的团队苦心创制成功的小包装中药饮片促进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改变了中国中药数千年的分药史,为世界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完成了“弘扬中华医药文化,推动中药现代化”的使命的同时也造福了中医。

令人敬佩的是魏平先生并没有因为利益而改变自己的理念,不“恃宠生娇”,随意提升价格或降低质量,而是一直坚持诚信和良心做自己的至信药放心药。

生病是人不可避免的,但小包装中药饮片的出现让人更坚定了选择中医的信心,的的确确是对中医药行业的一大福音。

附注:本人生活照片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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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关工网站刊发时间:2016年4月25日) —3—

篇二:中药饮片概念

先给“中药”下定义或解释:凡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中医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的总称。包括过去的丸、散、膏、丹、汤剂、饮片等传统剂型;现在的一些片剂、针剂、喷雾剂等新剂型。无论过去和现代,“中药”中最传统的一种剂型就是“中药饮片”,术语叫“中药饮片”,俗称“汤药”、“大药”。更加形象一些描述就是通常所说的“老中医”或“中医”们开出的方子,照着方子到药房或药店抓来的一个个用纸包起来拿回家熬成汤药的原料药物,也有人称之为“中草药”。科学规范地给“中药饮片”下个定义,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的制成品。中医临床用来治病的药物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而中成药的原料亦是中药饮片并非中药材。有人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混为一谈,在中药饮片和中药材中,确实有些品种区别不太大,或者说外观相同、相似,但实质上有着内在的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象熟鸡蛋和生鸡蛋一样,外观相似,本质不同。但也有个别完全一致的,如枸杞子饮片和中药材就不存在这样的差别,但绝大多数“中药饮片”都是炮制过的,有了质的区别。因此饮片不能叫做“中草药”,可是可以用“中草药”来解释什么是“中药饮片”。

饮片:中药材经产地加工后,根据药材的性质和医疗的需要,把药材切成薄片、厚片、斜片、丝状、段状、块状等一定的规格,使药物有效成分易于溶出,并便于进行其他炮制及储藏和调剂等,这种中药材称为“饮片”。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中药饮片是经过炮制加工,或是切割完成后的中药材,算是加工品吧,像我们从中药房拣出来的药材,就基本上都是中药饮片了。可以直接煎中药烫剂服用的。当然,要遵医嘱。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为中药行业的三大支柱。其中中药材是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成药的原料。中药汤剂是中药的一种形式,象中成药一样用于临床防病、治病、保健。只是中药饮片可以临证加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比较符合因每个病人不同而必须进行的“个性化给药”。故中药饮片目前仍是中医临床用药的形式

一般认为,中药材的概念,可描述为“经过产地加工取得药用部位的生药材”。但中药饮片的概念,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根据“饮片”一词的出处,即清代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药肆中俱切为饮片”的说法,很多人认为“凡动过刀的即为饮片”;二、某些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药材经营户认为只有经过复杂加工炮炙工序的成品才是饮片,仅经净制、切制方法加工而成的应称为“切片”,而不应按“饮片”管理;三、根据《药典》定义,“饮片是指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

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

炮炙的饮片。

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炮炙的饮片。

篇三:新版中药饮片GMP

中 药 饮 片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第二条 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三条 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 原 则

第四条 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

第五条 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

第六条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

第七条 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

第三章 人 员

第八条 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

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 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二条 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 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四条 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知识等。

第十六条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进入洁净区的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符合通则的要求;从事对人体有毒、有害操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防护,其专用工作服与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分别洗涤、整理,并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七条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八条 厂房与设施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间。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九条 直接口服饮片的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 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应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应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净选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第二十三条 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应设置必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工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 仓库应有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毒性中药材和饮片等有特殊要求

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设置专库存放,并有相应的防盗及监控设施。

第二十五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湿度进行监控,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照规定条件贮存;贮存易串味、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专库、冷藏设施)。

第五章 设 备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工艺的需要,选用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生产用水至少应为饮用水,企业定期监测生产用水的质量,饮用水每年至少一次送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第六章 物料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 生产所用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所用物料不得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并建立质量档案;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

第三十一条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供应商、采收时间、药材规格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购入的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三条 中药饮片应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第三十四条 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第三十五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质量要求贮存、养护,贮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建立养护记录;养护方法应当安全有效,以免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制定复验期,并按期复验,遇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复验。

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运输应不影响其质量,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发生变质。

第三十八条 进口药材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以及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三十九条 净制、切制可按制法进行工艺验证,炮炙应按品种进行工艺验证,关键工艺参数应在工艺验证中体现。

第四十条 关键生产设备和仪器应进行确认,关键设备应进行清洁验证。直接口服饮片生产车间的空气净化系统应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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