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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时间:2017-03-17 06:50: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公司经济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3、职责

3.1负责对公司属各单位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负责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公司相关部门和领

导。

3.3 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

4.1公司及各单位、各项目禁止使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工。

4.2各单位根据女职工人员情况,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满25人以上的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立一名女职工负责女职工工作。

4.3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

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给予保障.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4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女职工,发给相关劳保用

品,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劳保用品,保证女职工的安全

健康需要。

4.5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戴不利于作业

活动的衣物鞋帽。

4.6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已怀孕的女职工,不得从事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有

毒物质或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规定剂量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

上的女职工,各相关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4.7女职工在生育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女职工产

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8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

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9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

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不满1周

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每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10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等,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4.11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随

时征求女职工在企业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与女职工的信息交

流,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TUCG6A(04)33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

作意见表》TUCG6A(04)54。

4.1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4.1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需要调整工作的女职工进行工种调换。

4.14公司及各单位指导、帮助女职工进行检查治疗,做好女职工体检后的情况跟踪。填写《女职工体检情况跟踪表》TUCG6A(04)55。

4.15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9号令

6、记录

6.1《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TUCG6A(04)33

6.2《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意见表》TUCG6A(04)54

6.3《女职工体检情况跟踪表》TUCG6A(04)55

篇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李 鹏1988年7月21日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 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 、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0〕

2号)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上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篇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 2012年4月18日 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 4月28日 B、 5月1日

C、 5月28日 D、 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 1997年7月1日 B、 1988年7月1日

C、 1988年7月21日 D、 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 )条(不含附录)。

A、12 B、 16 C 、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D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 90 C 、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B)天。

A、10 B、 15 C 、20 D、2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D )产假。

A、25 B、 30 C 、40 D、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A )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医疗保险基金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C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19、对哺乳未满(C )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C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C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C )。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B )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 B、1至 2 C 、2 D、2至3

2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 B)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B )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A、3 B、 5 C 、8 D、10

26、(B )年,全国人大将“性骚扰”正式写入法律。

A、2007 B、 2005 C、2010D、2003

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C )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防止和制裁 B、制止和制裁

C、预防和制止 D、预防和制裁

28、(A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A、工会、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妇女组织 D、 工会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C)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 D)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 A),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C),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A)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A )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A、孕产 B、生理特殊 C、工作 D、劳动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D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重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36、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B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A、3 B、 6 C 、8 D、10

37、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C)公斤的作业。

A、15 B、 20 C 、25 D、30

38、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 B)级冷水作业。

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 、五

39、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B )级低温作业。

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 、五

40、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1、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 C)级高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A )的休假。

A、1至2天 B、2天 C、3天 D、5天

4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 C)级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4、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A )的作业。

A、等于或小于 12℃ B、等于或小于 13℃ C、等于或低于 14℃ D、等于或低于 15℃

45、低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平均气温(B )的作业。

A、等于或低于 0℃ B、等于或低于 5℃ C、等于或低于 12℃ D、等于或低于 15℃

46、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B )以上的作业。

A、 1米 B、 2米 C、 3米 D、 5米

47、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C )天。

A、300 B、 260 C 、280 D、290

48、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A )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A、孕期禁忌从事 B、有毒有害 C、影响身体健康 D、影响胎儿生长

49、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C )级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50、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D )的查治。

A、妇科疾病及心理 疾病 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

C、子宫疾病及乳腺疾病 D、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51、(A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A、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B、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条约

C、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2、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B ),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A、职工大会审议 B、平等协商 C、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3、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B )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

A、行业性、专业性 B、区域性、行业性 C、地域性、专业性 D、区域性、专业性

5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B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A、劳动权益 B、文化的 C、就业方面 D、受教育方面

55、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B)。

A、健康权益 B、人身权利 C、名誉权 D、隐私权

56、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女职工的(B )。

A、政治待遇 B、“四期”特殊劳动保护 C、休息休假权利 D、平等就业的权利

57、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 A)、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A、技术 B、就业 C、培训 D、学习

58、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C )等。

A、物权和财产收益权 B、财产收益权和债权 C、物权和债权

59、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 A)。

A、国策 B、原则 C、目标 D、任务

60、国家鼓励妇女(A ),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B、自尊、自信、自觉、自强 C、自尊、自觉、自立、自强

6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B )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视同仁 B、男女平等 C、任人唯贤

62、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C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公安机关 B、妇女组织 C、仲裁机构 D、工会

63、在劳动场所,一旦发生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求助请求后,应及时(A )或者处理。

A、查实、救助 B、调查、调解 C、救助、调解

64、对妇女实施(B),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强奸或者性骚扰

B、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

C、家庭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65、女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C )参加。

A、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工会可以

C、必须有工会

6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A )应当予以协助。

A、有关单位 B、有关方面

C、用人单位 D、被调查方

67、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C )。

A、女职工组织

B、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C、女职工委员

68、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B)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A、必须 B、有权

C、不能 D、无权

69、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 A)。

A、提高录用标准 B、签订短期合同

C、提供同等报酬 D、增加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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