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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退二线

时间:2017-03-16 07:26: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退二线科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退二线科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做好退二线科级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副总师,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 二线科干的任职年龄按下列标准执行:副总师退二线年龄为: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正科和副科退二线年龄为: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

第四条 二线科干的主要职责是:1、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2、传授经验,协助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

第五条 二线科干的管理和考核:1、二线科干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从退二线之日起三年内必须上班,三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上班或申请待岗;2、处党委根据各单位(科室)空缺岗位,按照“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二线科干到新岗位工作;3、二线科干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接受所在单位(科室)的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科批准备案;4、二

线科干请假离开油田,应向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不得从事其它兼职工作,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离开油田期间,发生违法、违规的事情由本人负责。

第六条 二线科干的待遇:此条由处经营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党委组织科每年对二线科干进行一次全面考 评,与职代会上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对测评结果较差人员将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 二线科干有下列情形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工资奖金:1、不服从单位(科室)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2、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全年出勤率低于75%;3、离开房地产管理处自谋职业;4、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 二线科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退二线未退休的科级干部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上述规定为暂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经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进行重新调整。

篇二:充分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的积极作用

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充分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的积极作用

退二线领导干部多年在领导岗位工作,绝大多数同志德才兼

备,经验丰富,对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是党委、政府的宝贵财富。然而,“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所有领导干部都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出领导岗位。对退二线领导干部如何加强管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各级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对退二线领导干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针对有关情况提出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县各级机关、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涉及退

二线领导干部的单位53个,共有退二线领导干部133人,均继续占用本单位编制。绝大多数退二线领导是到达最高任职年龄退出领导岗位的。我县退二线领导干部总体上能按要求继续参与单位工作,但也存在部分人员工作激情退化,甚至离岗的情况。而目前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加之一些部门人员结构严重不合理,急需充实骨干力量,但因这部分退二线领导干部占用了本部门编制,多数部门目前无编制缺额,使单位补充人员受限。同时,部分退二线领导干部在编不在岗,原因和情况比较复杂,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将会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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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干部人事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严重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对退二线领导干部如果管理得当,给予正确引导,并充分发

挥他们工作经验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等积极作用,他们将会是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一笔宝贵财富。

(一)科学合理划定退岗年龄。目前,各地对科级领导干部

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并无统一标准。前些年,我县将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一律按职务划分年龄,规定为正科级50岁、副科级48岁;近两年,调整为按性别划分年龄,分别为正、副科级男干部53岁、女干部50岁。因此,希望上级科学合理地制定出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年龄的标准,既要考虑到领导班子的年龄梯次结构,又要考虑到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退岗机制,不简单地搞年龄“一刀切”。

(二)关心尊重发挥“余热”作用。退二线领导干部多年在

领导岗位工作,绝大多数同志德才兼备,经验丰富,对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是党委、政府的宝贵财富。为此,上级组织要多关心他们,本单位也要尊重他们,充分理解和信任他们,还要兼顾退二线干部的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岗位和工作,积极拓宽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作用的渠道和途径,努力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由于各级各部门都存在退二

线干部作用发挥不好的情况,建议上级制定有关政策并带头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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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表率,进一步加强对退二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引导他们“退位不退志”、“退位不退岗”、“退位不退休”、“退位不退管”,使他们能够继续保持工作激情,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继续作出贡献。各单位在充分尊重、信任、关心的基础上,对那些退出领导岗位后,完全离岗或偶尔到岗并未承担具体工作的干部,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同时,对直接从事经商或到有关企业兼职等情况的退二线领导干部,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机制,并与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挂钩。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从严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制定政策鼓励提前退休。退二线领导干部管理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且具有普遍性,如果不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光由各地制定管理制度,推行难度大,短期内也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为此,建议上级制定类似以往政府机构改革的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工资标准和非领导职务级别,鼓励和引导他们提前退休,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好、用活,进一步充实急需人才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五)下达编制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目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已经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各级、各部门编制普遍紧缺,加之退二线领导干部还继续占用本单位编制,严重影响到紧缺急需人才的补充。为有效解决退二线领导干部涉及面宽、管理难的状况,建议设立专门退管机构,由上级下达退二线领导干部专项编制,用于解决退二线领导干部占编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经验丰富、威性较高的优势,组织他们围绕当地经济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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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并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为推进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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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科级领导干部“退二线”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科级领导干部“退二线”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王晓敏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5期

“退二线”的基本情况

关于“退二线”的年龄,烟台市绝大多数县市区掌握的标准是一致的,乡镇党政班子和县市区直部门班子(均包括正职、副职)切线年龄基本相同。近5年来,大多数县市区切线年龄稳定在男52周岁/女50周岁。个别县市区有所不同,莱山区2008年、栖霞市2008-2009年切线年龄为男52/女48;长岛县切线年龄一直为男54/女50;牟平区乡镇党政班子切线年龄为男50/女49,区直部门班子切线年龄为男52/女50;莱州市情况比较复杂,但男女切线年龄一直保持一致,2008年、2011年乡镇党政班子副职为男女均49周岁(乡镇领导班子正职没有“退二线”做法,49岁前均调整到市直任职),2008年莱州市直部门班子正职切线年龄为52周岁,其他年份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市直部门班子副职均为52周岁,市直部门班子正职为53周岁。关于县市区“退二线”科级领导干部数量分布,从近5年统计数据看,每年机械增长量(=新增“退二线”人员-退休人员)呈逐年递增态势,目前“退二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总数分别为351人、524人(不含莱山、招远、蓬莱、莱州市)。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退二线”率

(=“退二线”正科级干部总数/正科级干部总数×100%)稳定在17%左右;副科级干部“退二线”率稳定在8%左右。“退二线”正科级、副科级女干部均占相应“退二线”干部总数的10%左右。关于“退二线”干部年龄分布,在52、53、54三个年龄段中,以52岁数量为最多,近5年来,每年稳定在80-100人左右。55岁以上的“退二线”干部数量基本上占“退二线”干部的45%左右。

关于“退二线”干部区域分布情况,在调查的12个县市区中,龙口市呈现“两高”特点,一是“退二线”干部的数量最高,基本每年都在100人以上;二是干部“退二线”率最高,正科级干部“退二线”率每年都在68%以上,副科级干部“退二线”率每年都在26%以上。

“退二线”产生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看,“退二线”做法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权衡利弊,各级普遍反映弊大于利。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00年机构改革时,市里印发了《烟台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规定截至2000年12月31日,年满58周岁,担任过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应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其他干部,一般应提前离岗,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个别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任免机构批准也允许提前离岗。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参照这个文件出台了相应分流意见。虽然文件规定离岗年龄限定仅适用于2000年当年机

构改革人员分流,但这个做法却因为以较低成本换来了干部的顺利新老交替而被普遍采纳,一直沿用至今。从本质上讲,这一做法只是机构改革特定条件下的非常手段,在正常的干部管理工作中,不仅缺乏法理依据,而且各地自行规定“退二线”年龄并使干部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有违《公务员法》的规定,是对公务员职务保障权的侵害。《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时明确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

二是心理状态失衡带来系列问题。采取年龄到杠“一刀切”的做法,使一些想干事能干事但被迫赋闲的“退二线”科级干部产生“弃用感”,加之在任领导与“退二线”干部谈心交流不够,不少“退二线”干部情绪失落。即使在岗,不少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怕工作过头不敢放手工作,干脆就不做,有相当部分干部甚至不再上班;还有个别的不服从安排,摆老资格,影响了机关作风建设。另一方面,少数人利用原有的职务资源或专业优势,从事与单位业务相关的商业性或赢利性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是人才资源浪费不利于队伍建设。男52岁、女50岁,正是展示才能的黄金时节,是一笔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但“退二线”的同时也退出了工作岗位,相当于提前近10年就进入退休状态,这无疑是干部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还会影响四十七、八到五十刚出头一批人的工作情绪,给干部队伍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四是占用行政编制,超编超员严重。“退二线”干部仍是在职在编干部,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在这种“一不做(事),二不(退)休”的情况下,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用于及时补充人员,人手紧张,而且中层以下干部晋升职务的空间被堵塞,工作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一些单位只能超编配备人员、从下属单位抽调或临时聘用人员来顶岗救急,又引发了混编混岗、同岗不同酬、队伍不稳定等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编制部门对此反对声音很大,强烈要求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五是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财政支出。“退二线”干部保留原有待遇不变,增加了财政负担,这属于典型的“吃空饷”现象。有的“退二线”干部因创业或兼职还获得了工资以外的收入,有的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同时,这让很多年龄相仿却仍在辛勤工作的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病退、内退、失业的干部职工感到心理很不平衡,客观上容易引起社会反感甚至“仇官”意识。

六是工作职责不明,日常管理难。目前各级对“退二线”干部管理没有明确规范,“退二线”干部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些想工作,而又感到难以放手干;一些现任领导干部想安排他们适当工作,而又顾虑重重,处于两难境地。虽然目前有一批“退二线”干部被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但缺乏严格的日常管理监督,客观上造成了组织不想管、不愿管、不好管,“退二线”干部有力不便使、无心使、无处使的现象。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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