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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监督总站

时间:2017-03-16 07:25: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监理企业使用手册

(试用)

2004-11-26

目 录

一. 手册简介 二. 监理企业注册 三. 监理企业登陆

四.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2. 监理企业职工概况 3. 监理企业技术装备 4. 监理企业行政人员 5.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

监理企业相关图片

五. 监理人员数据添加 1. 监理人员列表 2. 监理人员登记 3. 监理人员注销 4.

监理人员注册

六. 工程项目数据添加 1.监理合同段信息 七. 修改密码 八. 注意事项

一、简介

为指导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监理企业信息的申报操作,制定本手

册。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取得公路或水运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首先在网站注册,进入监理企业信息申报的后台管理页面,填写各项内容后,将数据提交到一个临时数据库中,等待省站的审核。省站审核通过后,监理企业的数据就进入正式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二、监理企业注册

点击网站首页“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进入监理企业注册页面。首

先选择“注册”,然后输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已经获得交通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名称信息已经由总站录入数据库中,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监理企业登陆

如果监理企业已经注册完毕,下次登陆时就在单选框中选择“登

陆”,在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监理企业后台管理页面。

四、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点击“基本信息”链接,进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

篇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

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五、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六、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八、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九、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十、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十一、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五)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通 告

2009年第2号

关于发布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告

为提高我国水运工程的质量水平,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我部对《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交基发

[1994]127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办。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主要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包括疏浚、航道整治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船坞、船台、滑道等)以及与港口、航道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申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资

沿海工程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内河工程项目投资5 000万元以上。

二、建设规模

(一)港口工程。

万吨级以上(含)沿海工程项目,千吨级以上(含)内河工程项目。

(二)航道工程。

1.疏浚工程。

疏浚土方工程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沿海工程项目,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内河工程项目。

2.航道整治。

5万吨级以上(含)沿海航道工程项目,Ⅳ级以上(含)平原航道、V级以上(含)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3.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Ⅲ级以上(含)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万吨级以上(含)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

(四)其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以及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 申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年限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申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要制订创优计划,实行创优目标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技术创新能力,重视廉政建设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九条 申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施工单位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允许有1—3个主要参建施工单位参

加申报,每个参建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不低于申报项目总工程量的20%。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认真组织回访调查,征求业主(使用单位)的质量评价意见,并由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填写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式l0份,电子文件一份;

二、工程报建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四、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五、工程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主体工程平面、剖面图;

七、工程照片及多媒体视听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形成符合性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评审,并告知申报单位。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工

程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评审项目数量和工程特点,提出评审专家数量,评审专家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确认。

三、评审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现场核查意见及申报情况,经综合评审后提出初评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五、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评审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参加)对初评意见进行审定,并将审查结果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 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质量验评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内水运工程建设的一流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于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和单位,由交通运输部发布通告予以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获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奖的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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