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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7-03-15 14:28:2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赣府厅发?2011?18 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 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

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

(一)成建制整体进驻。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 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

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

(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

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综合代办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

(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

(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

(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七)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凡涉及领导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 进驻中心人员

(一)进驻人数。成建制整体进驻的部门以审批工作需要确定进驻人数;设立首席代表进驻的部门应至少配备常驻窗口人员(A岗)2人,另配备B岗人员1人,B岗负责A岗请假时临时顶岗或出外勤以及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综合代办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值班,但进驻部门必须指定窗口分管领导及接送审批材料的人员。

(二)进驻人员。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中心,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中心行政审批监管科审核确定后,进行岗前培训,按计划上岗。

(三)进驻人员的管理。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

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B岗人员只参加顶岗时的考勤,不参加考核)。各派驻单位应根据中心考核意见确定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考核优秀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负责向组织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推荐,建议优先给予提拔重用。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

第五条 中心服务设施

(一)中心为进驻窗口统一安排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各派驻单位结合各自审批工作需要,自行配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二)中心为窗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如网络接口、固定电话、人员桌牌、胸卡等。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办字﹝2011﹞18号)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首席代表制。

第二条 首席代表的委任

各单位要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单位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条 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首席代表作为各单位驻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派驻单位授权,负责本单位行政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派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对即办件进行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篇二:参照我局已经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技术合 …

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临床研究经费扶持

和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临床研究经费扶持和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对象

在厦门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以及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及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服务外包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和机构。

五、审批依据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8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三条

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5〕170号)第八条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若干措施》第三条的临床研究经费扶持,在每期临床研究完成后1年内,网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临床研究经费扶持申报表(附件1);

2. 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3. 临床研究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若干措施》第三条的产业化项目奖励,在产品实现销售后的1年内,网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药品批准文号和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 该项目产品的销售清单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

企业或机构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

(二)审核

1. 临床研究经费扶持:由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2. 产业化项目奖励: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三)经费拨付

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拨付扶持和奖励经费。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

1. 临床研究经费扶持: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 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截止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九、收费条款

不收费

十、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网上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802室。咨询电话:0592-2661608。

(二)受理时间:每年2次集中受理,具体时间见市科技局通知。

十一、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yts/

十二、流程图

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临床研究经费扶持申请流程图

承诺时限: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流程图

承诺时限:申报截止之日起25个工作日

篇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表

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1、项目类型指: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

2、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事项

3、特殊环节:现场踏勘、检测、检验、检疫、评估、评审、公示、听证(如有表中没有的特殊环节,请补填写具体环节名称) 4、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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