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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矮护栏

时间:2017-03-14 06:48: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PVC草坪花坛护栏产品参数(图文结合)

PVC草坪/花坛护栏产品参数(图文结合)

篇二:花坛设计

花坛设计

盛花花坛的设计

1、植物选择

一二年生花卉为花坛的主要材料,其种类繁多,色彩丰富,成本较低。球根花卉也是盛花花坛的优良材料,色彩艳丽,开花整齐,但成本较高。

适合作花坛的花卉应株丛紧密、着花繁茂。理想的植物材料在盛花时应完全覆盖枝叶,要求花期较长,开放一致,至少保持一个季节的观赏期。如为球根花卉,要求栽植后花期一致,花色明亮鲜艳,有丰富的色彩幅度变化,纯色搭配及组合较复色混植更为理想,更能体现色彩美。

不同种花卉群体配合时,除考虑花色外,也要考虑花的质感相协调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2、色彩设计

盛花花坛表现的主题是花卉群体的色彩美,因此一般要求鲜明、艳丽。如果有台座,花坛色彩还要与台座的颜色相协调。其配色方法有:

①对比色应用:这种配色较活泼而明快。深色调的对比较强烈,给人兴奋感,浅色调的对比配合效果较理想,对比不那么强烈,柔和而又鲜明。如堇紫色+浅黄色(堇紫色三色堇+黄色三色堇、霍香蓟+黄早菊、荷兰菊+三色堇),绿色+红色(扫帚草+星红鸡冠)等。

②暖色调应用:类似色或暖色调花卉搭配,色彩不鲜明时可加白色以调剂。这种配色鲜艳,热烈而庄重,在大型花坛中常用。如红+黄或红+白+黄(黄早菊+白早菊+一串红或一品红、金盏菊或黄三色堇+白雏菊或白色三色堇+红色美女樱)。

③同色调应用:这种配色不常用,适用于小面积花坛及花坛组,起装饰作用,不作主景。

色彩设计中还要注意其他一些问题:

① 一个花坛配色不宜太多。一般花坛2~3种颜色,大型花坛4~5种足矣。配色多而复杂难以表现群体的花色效果,显得杂乱。

② 在花坛色彩搭配中注意颜色对人的视觉及心理的影响。

③花坛的色彩要和它的作用相结合考虑。

④花卉色彩不同于调色板上的色彩,需要在实践中对

花卉的色彩仔细观察才能正确应用。同为红色的花卉,如天竺葵、一串红、一品红等,在明度上有差别,分别与黄早菊配用,效果不同。一品红红色较稳重,一串红较鲜明,而天竺葵较艳丽,后两种花卉直接与黄菊配合,也有明快的效果,而一品红与黄菊中加入白色的花卉才会有较好的效果。同样,黄、紫、粉等各色花在不同花卉中明度、饱和度都不相同。

3、图案设计

花坛外部轮廓主要是几何图形或几何图形的组合。花坛大小要适度,一般观赏轴线以8m~10m为主。

现代建筑的外形趋于多样化、曲线化,在外形多变的建筑物前设置花坛,可用流线或折线构成外轮廓,对称、拟对称或自然均可,以求与环境协调

花坛内部图案要简洁,轮廓明显。忌在有限的面积上设计繁琐的图案,要求有大色块的效果。

盛花花坛可以是某一季节观赏的花坛,如春季花坛、夏季花坛等,至少保持一个季节内有较好的观赏效果。但设计时可同时提出多季观赏的实施方案,可用

同一图案更换花材,也可另设方案,一个季节花坛景观结束后立即更换下季材料,完成花坛季节交替。

个体花坛的设计要点及设计图的制作

(1)花坛的大小。个体花坛的设计包括花坛的外形轮廓,花坛的高度,边缘的处理,花坛内部纹样、色彩的设计,植物的选择等。作为主景设计的花坛是全对称的,如果作为建筑物的陪衬则可是单面对称。设在广场的花坛,它的大小应与广场的面积成一定的比例,一般最大不超过广场面积的1/3,最小不小于1/10。独立花坛过大时,观赏和管理都不方便。一般花坛的直径都在8 -10m以下,过大时内部要用道路或草地分割构成花坛群。带状花坛的

长度不少于2m,也不宜超过4m并在一定的长度内分段。

(2)花坛的边缘。花坛的边缘处理方法很多。为了避免游人踩踏装饰花坛,在花坛的边缘应设有边缘石及矮栏杆,一般边缘石有磷石、砖、条石以及假山等,也可在花坛边缘种植一圈装饰性植物。边缘石的高度一般为10 - 15cm最高不超过30cm,宽度为10 -15cm,若兼作座凳则可增至50cm,具体视花坛大小而言。花坛边缘的矮栏杆可有可无,.矮栏杆主要起保护作用,矮栏杆的设计宜简单,高度不宜超过40cm,边缘石与矮栏杆都必须与周围道

路与广场的铺装材料相协调。若为木本植物花坛时,矮栏杆可用绿篱代替。

(3)花坛的高度。凡供四面观赏的圆形花坛,花坛栽植时,一般要求中间高、渐向四周低矮,倾斜角5°-10°,最大25。,既有利于排水又利于增加花坛的立体感。角度小时,可选择不同高度花卉增加立体感。带状花坛可供两面观赏或单面观赏。种植土厚度视植物种类而异,草本1-2年生花卉,保证20-30cm土壤,多年生及灌木为40cm厚的种植土层。

2.花坛设计图制作运用墨线笔、水彩、彩笔绘制均可

(1)环境总平面图。标出花坛所在环境的道路、建筑边界线、广场及绿地等,并绘出花

坛平面轮廓,依面积大小有别,选用1:100-1:1000的比例。

(2)花坛平面图。表明花坛的图案纹样及所用植物材料。用设计的花色上色也可用写意手法渲染。绘出花坛的图案后用阿拉伯数字或符号在图样中的花卉上,从花坛内部向外依次编号,并与图旁的植物材料相对应,表内项目包括花卉的中名、拉丁学名、株高、花色、花期、用花量等。以便于阅图。若花坛用花随季节变化需轮换时,也应在平面图及材料表中予

以绘制说明。

(3)立面效果图。为展示花坛效果及景观,在花坛的某些局部必要时绘制出立面放大图,其比例尺寸应准确,以便为制作及施工提供可靠数据,立体阶式花坛还可绘出阶梯架的侧剖

面图。

(4)设计说明书。简述花坛的主题、构思,并说明设计图中难以表现的内容,文字宜简练,也可附在花坛设计图纸内。对植物材料的要求,包括育苗计划,用苗数量的计算、育苗方法、起苗、运苗及定植要求,以及花坛建立的一些养护管理要求,作出说明。

篇三:栏杆标准

三、房屋建筑

(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1 一般规定

1.0.1 建筑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一致。

1.0.2 个体设计的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1.0.3 建筑设计应以建筑通用规范和项目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版本。 1.0.4 建筑设计应贯彻建筑节能国策,按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标准要求,作好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0.5 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应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实施范围进行无障碍设计。

2 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

建筑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

2.1 总平面图

2.1.1 总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着重审查以下各点:

1)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2)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3)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2.1.2 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

1)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 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

3) 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4)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2.1.3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2 建筑设计说明

2.2.1 说明应符合《深度规定》4.3.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标

高、主要工程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门窗表及门窗性能要求、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等,还应包括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内容。

2.2.2 审查中应重点核查以下几点:

1) 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 设计概况中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是否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附件一致;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是否正确;

3) 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

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 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淘汰产品。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

5) 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规定;

6)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须有明确的性能及制作要求;

7) 建筑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的表达一致。

2.3 建筑平面图

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4条对平面图的规

定。

2.3.1 凡是结构承重,并做有基础的墙、柱均应编轴线及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开启方向,房间名称应标示清楚。库房(储藏)需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3.2 尺寸标注应清楚,外墙三道尺寸、轴线及墙身厚度、柱与壁柱的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寸都应标注清楚。

2.3.3 楼梯、电梯及主要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

2.3.4 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2.3.5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管线竖井、通气管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洞的位置、尺寸和标高或高度。

2.3.6 室内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2.3.7 各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

2.3.8 屋顶平面应表明女儿墙、檐口、天沟、屋脊(分水线)、坡度、坡向、雨水口、变形缝、屋面上人孔、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2.4 建筑立面图

立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5条对立面图的规定。

2.4.1 每一立面应绘注两端的轴线编号,立面转折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并应绘制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4.2 建筑立面图应表达立面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造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勒脚、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门窗、阳台)雨蓬、空调机搁板、台阶、坡道、花台、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如遇前后立面重叠时,前部的外轮廓线宜加粗,以示立面层次。

2.4.3 立面尺寸应标注建筑总高、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平、剖面图未表示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及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特别是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坡屋面檐口及屋脊的高度须标注清楚。

2.4.4 外装修用料、颜色应直接标注在立面图上。

2.4.5 墙身详图的剖线索引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2.5 建筑剖面图

剖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6条对剖面图的规定。

2.5.1 剖面图的剖视位置应选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应用粗实线画出所剖到的建筑实体切面

(如:墙体、梁、板、地面、楼梯、屋面等),用细线画出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和构配件(如:门、窗、洞口、室外花坛、台阶等)。

2.5.2 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2.5.3 高度尺寸一般标注三道,第一道各层窗洞口高度及与楼面关系尺寸,第二道层高尺寸,第三道由室外地坪至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或坡屋面下皮总高度。坡屋面檐口至屋脊高度单注。屋面之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另加注其高度。

2.5.4 标高应标注室外地坪、各层楼地面、屋顶结构板面、女儿墙顶面的相对标高、内部的隔断、门窗洞口、地坑等标高。

2.5.5 标柱节点构造详图索引。

2.6 建筑详图

建筑详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7条对详图的规定。

2.6.1 墙身详图一般以1:20绘制完整的墙身详图表达详细的构造做法,尤其要注意将外墙的节能保温构造交待清楚,并绘出墙身的防潮、地下室的防水层收头处理等。

1) 住宅和多层建筑不应小于1.1m;6层和6层以下住宅楼梯一边设有栏杆时净宽不应小于1.0m;

2) 高层建筑的楼梯一般不应小于1.2;

3) 医院病房的楼梯不应小于1.3m医院的主楼梯不应小于1.65m;

4) 住宅户内的楼梯净宽度,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楼梯段两边为墙时不应小于0.90m。

4.1.4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应不大于0.11m。

4.1.5 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品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4.1.6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4.2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4.2.1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章规定执行。

4.2.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宽度及其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2.4条、7.2.5条规定。

4.2.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3 条规定。

4.2.4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0m,中小型公建≥1.50m,居住建筑≥1.20m。

4.2.5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4.1 条规定。

4.2.6 配备电梯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4.2.7 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8.1 条和7.8.2条规定。

4.2.8 设有观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4.2.9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0.1 条规定。

5 各类建筑设计的专项规定

本章列入了常遇各类建筑的专项规定,当遇到本章内容未涉及的建筑类型时,应对照其所属类别的专项规范规定进行审查。

5.1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设计应贯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安全。

5.1.1 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5.1.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1.3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和2.1m的规定;

5.1.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的规定。

5.1.6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盒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1.7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

5.1.8 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0m的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保证净高0.9 0m。


花坛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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