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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7-03-09 14:31: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公司统一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的部门去保卫处领取并进行备案。

二、公司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定点燃放。

1、公司指定厂前区、炼锌一分厂、二分厂办公区门前、林东分厂办公区门前、制酸分厂办公区门前、熔铸分厂办公区门前、动力分厂办公区门前、机修分厂办公区门前、污水处理分厂北等处。

2、物资处各库区、硫酸贮罐、加油站、电解、净液、综合回收、银回收、机修分厂防腐车间、运输处以及各分厂、车间的生产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各分厂、车间、处室负责人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燃放时责任到人,避免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各部门需明确燃放责任人,并于2月15日前将燃放责任人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保卫处。

四、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的注意事项或燃放说明书,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指定专人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泼土等方式进行灭火处理。

六、允许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2月25日。

七、禁止任何员工个人在公司内进行烟花爆竹买卖或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司内燃放,一经发现保卫将对个人买卖或个人带入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查扣,并对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篇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知

为了加强场区安全管理,确保全场人员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任何人不得在场区内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200元/人/次,即日起执行!

祝全体人员:

新春愉快,

万事如意!

安全监管部2015-2-10

篇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doc

通知缺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有误,正文不够简洁,附件要注明。例文如下: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

京政发﹝1993﹞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993

作业二分析仔细,提出的措施不错。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 年10月13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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