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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

时间:2017-03-08 07:40: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XX镇XX村

工作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了本次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1. 已有的土地权属方面的资料;

2. 已有的政区划资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图;

3.已有的1:500地形地籍图;

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DOM正射影像图;

5.已有的村、村民小组界线;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作业方法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图形比例尺:1:500;

2、工作底图

峨眉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DOM数字正射影像图,具有分辨率高、现势性强、影像清晰的特点,统一将影像放大到1:5000,根据影像分辨率和辖区大小的情况,甚至将影像放大到1:3000或1:2000比例尺使用,作为本次宅基地确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具体制作与应用为:

(1) 叠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农村居民点图斑、线状地物、乡(镇)村行政界线、1:1万标准分幅结合图表,以村或局部区域制作1:3000或1:2000比例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定外业调查路线,逐居民点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防止漏调、重调,提高外业工作效率。

(3) 结合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特点,在外业实地测量过程中,采集影像中明显的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和拐点、自然地块拐角点等明显地物点作为外业测量控制点(控制点坐标可通过内业直接从DOM中提取),对于测区附近无明显地物点的,可通过RTK或全站仪从其他已知点引控制点。从影像中采集控制点。

(4) 测量完成后,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测量的宅基地图形进行坐标套合,可对宅基地确权成果数据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没有漏调宅基地,核实测量所采用的坐标是否正确,能否与影像套合。

3、测量方法

以全站仪配合皮尺丈量(手持测距仪)方法进行逐户测量。外业地形测量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每调查一宗在DOM影像图上进行预编号,同时在测量草图是进行预编号、并记录户主姓名。DOM影像图上的预编号与测量草图编号一一对应。

4、户籍资料收集

在对每个村组进行宅基地调查前先收集户籍资料、再进行进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工作。收集到的户籍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复印件。

5、宗地图

统一使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宗地图、宗地草图模板。图内宗地周围不同地类之间以地类界线表示,宗地权属界线与主体房屋墙角为准;宗地草图:宗地编号采用“镇-村-组-户”的格式填写,例如九里镇兴阳村一组第一户的宗地编号是:103-203-1-1;在宗地编号下方加入土地坐落,**镇*村*组(有小地名加入小地名);宅基地总范围线采用白色虚线表示;宗地草图中要保留界址线边长;图内字体注记统一用宋体表示;

6、地籍调查表

(1) 地籍调查表封面上方“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2) 土地所有者一栏:法人代村表填写组长姓名。

(3) 土地使用者项:家庭成员填写原家庭成员,若成员填不下,可以在下面的说明栏进行补充剩下的家庭成员。

(4) 四至:东: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西: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5) 批准面积:1987年之前的按现在实际测绘的住宅面积填写,87年之后无农房用地审批通知书的批准面积栏为空;

(6) 总面积填写宗地图上虚线范围内的面积。住宅面积填写住宅实际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填写=总面积-住宅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7) 地籍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7、坐标转换

由于峨眉山市地跨3度分带的34带和35带,在DOM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套图时,要先进行跨带转换处理,将35度带转换到34度带进行处理(因为峨眉山80%以上区域都属34度带),统一坐标。

四、技术要求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关口。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审查并负责。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1987年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7年以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目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5、严格按照图形测绘要求,即宅基地房屋测绘以墙体为基准,界址线以主体房屋墙体测绘圈定,宅基地总面积范围包括房前屋后的晒坝、厕所、和圈舍。

6、成图方法:全解析法数字化成图。

7、成图软件:南方CASS7.1;

8、图式标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9、比例尺:1:500

五、典型问题的处理

1.调查登记的范围

(1) 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其面积符合合法面积;

(2) 目前为城镇户口,但房屋修建时属于本组的村民,并且属于合法建设用地,包括当兵,读书、就业等情况;

(3) 城镇人口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个人住宅,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占地的。

2. 修建时为一户人,因婚嫁、上娶、出生等原因进行了分户,房屋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依据分家协议按共用宗处理,分别申请进行调查。

3.已离婚,但由于公安局户籍冻结,未办理户口分户,在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进行核实后,进行分别登记。难以分割房屋的按共用宗进行登记。

4.四合院:四面是房屋,中间是晒坝的如图:

宗地权属界线与房屋外围的房角为准, 住宅实际建筑占地面积等于权属界线面积减去中间晒坝面积,晒坝在宗地图中注记“坝”。

5.一户住宅两个房屋主体连接在一个点上的情况

篇二: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合同

农村宅基地确权确权登记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宅基地确权调查范围(包括调查区地点、面积、调查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宅基地确权调查内容(包括土地调查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 宅基地确权调查项目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预算总价款:

3、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调查工作量核计实际项目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调查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

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日内组织调查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调查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调查成果。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对于质量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技术问题,乙方应及时答复并改正。

7、本项目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8、乙方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二级检查制度;并把投入调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详单作为合同的附件提供给甲方。(见附录2、附录3) 特别声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更换。其他技术人员变化不能超过10%。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更换,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变化超过10%,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扣100%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调查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土地成果应于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的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成果验收报告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属于甲方的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调查项目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并预付项目预算总价款的%,人民币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价款的 %,人民币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

4、乙方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项目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项目价款结算依据。自调查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根据项目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项目价款。

第十一条

1、自调查项目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

方交付全部调查成果。(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调查成果 份。甲方如需增加调查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 元。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项目费的10%,人民币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预算项目费的%( 元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项目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土地调查成果,甲方有义务

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造价款的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调查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天,到 年 月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调查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并与甲方签订《土地调查数据及技术文件保密协议》(见附录1)。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项目费 %(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

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 “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

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

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破凉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通过依法确权发证,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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