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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安全预案

时间:2017-03-08 07:26: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安检中的应急处置预案

安检中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更好地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安检工作顺利开展,在安检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安检人员要本着“超前预想、完善预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安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严格落实各种安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发现违禁物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 不能惊慌失措,要保持镇定,并注意观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根据查出的违禁品类别,严格按处置预案操作。

(3) 协助执勤民警将人、物分离并进行控制,防止违禁物品发生危害或携带者逃逸。

(4) 遇到疑难问题或危急情况,不要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以身犯险、轻率处置,应当立即上报,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2 发现疑似爆炸物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停机确认。值机人员值机过程中发现疑似爆炸物后,应立即停机确认,并通知人工手检人员和执勤民警。

(2) 疏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或配合执勤民警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或引导人员到其他安检通道进行安检。

(3) 控制人员。配合执勤民警迅速查找、控制疑似爆炸物携带者,坚决实行人、物分离,安排专人分别看管,并对携带者进行人身安检。

(4) 先期处置。协助执勤民警使用警戒带设置警戒区,组织保护现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执勤民警将疑似爆炸物覆盖防爆毯或者投入防爆罐内。

(5) 情况上报。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协助执勤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并等候专业处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枪支的处置措施

(1) 示意协助。安检员应立即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示意执勤民警或者其他安检员予以协助。

(2) 控制人员。要求持枪人不许动、高举双手、岔开双腿,有执勤民警或者安检员亲自将枪去下,然后有效控制持枪人,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3) 迅速上报。协助带班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

4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置措施

(1) 注意防护。安检员应立即调整到不易受到袭击的位置,与受检人保持一定的

反应距离,提高警惕,注意受检人的神态、动作。

(2) 收缴上报。安检员应要求受检人高举双手勿动,示意执勤民警或其他安检人

员前来协助,然后亲自或由执勤民警将管制刀具取出并收缴,将管制刀具及其携带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同时上报相关情况。

5 当发现禁带、限带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安检人员可劝被检人员将禁限带物品暂存或放弃,处理完毕并对被检人员进

行宣传教育后,允许进入。

(2) 被检人员不愿将禁带、限带物品暂存,又不主动放弃的,可交带班民警处理。 6 当发现未列入管制范围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处置措施

一般不予收缴,特殊情况下,公安派出所也可代为保管,并出去保管单据。限定30日内取回,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由公安派出所按无主物品处理。(活动场所可在活动结束后到安检口领取)

7 当发现液体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已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已开封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的方法进

行检查。如携带人自称所带液体为水或饮料等饮品,可采取让携带人当场喝一口的方式进行检查确认。

(2) 未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封装良好、有明显外观标示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

以采取观察外观有无破损的方式进行检查。

(3) 不明液体的检查。如果发现不明液体,对开封的,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等

方法进行甄别。对未开封且性质不明,安检对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严禁携带入内,交执勤民警处理。

8 当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报警的处置措施

(1) 重新确认。安检员应令安检对象将全部物品取出,逐一通过放射性物质检查

系统进行探测。

(2) 先期处置。在确定被报警物品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被报警物品放

在空旷地点,安检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对人和物分别看管。

(3) 迅速上报。迅速将情况上报,将人和物交执勤民警和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9 安检秩序混乱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收件人数众多、安检秩序混乱时。

? 安检负责人应当迅速协调进入通道口,请求放慢同行速度,并加快安检速

度。

? 如混乱局面仍难以控制,安检负责人应暂停该点的安全检查,并迅速组织

安检人员并协调警力到安检入口处,横向排成一线,进行封闭控制。同时积极宣传疏导,劝阻受检人暂时不要通过,耐心排队候检。

? 若安检点负责人认为维持秩序困难时,应向上级报告,请求警力增援。在

支援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封闭控制现场。

? 待安检秩序恢复正常后,在组织实施检查。

(2) 当受检人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拒不交出危险物品时。

?

? 开展宣传,耐心说服,争取理解支持。 若说服教育无效,可交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处理。

(3) 当受检人与安检员发生纠纷、出现围观现象时。

?

?

? 安检点负责人应组织疏散围观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恢复安检秩序。 若疏散困难,应迅速报告,请求警力支援。 将争执双方分开,把引起争执的安检对象带离现场吼再进行处理。 10 当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如果其他安检口可用,安检负责人应终止该岗位实施安检,组织安检力量进

行封闭控制,引导安检对象到其他安检口安检。

(2) 如果仅此一个安检口可用,安检点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安检,以缓解

人群拥堵,并根据需要请求增援。

(3) 组织值机人员等有关设备操作人员称是进行简易故障排除。

(4) 若难以自行排除故障,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设备保障员进行抢修。

(5) 待设备修复后,再组织该案件口实施安检。

11 发生持爆炸物劫持人质事件的经济处置措施

(1) 安检点负责人必须迅速组织疏散人群,同事立即将情况上报。

(2) 在专业处置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劝导犯罪嫌疑人保持冷静,防止事态恶化,

不可轻举妄动激怒嫌疑人。

12 发生爆炸、枪机、火灾或者重大群体性时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安检负责人应立即终止该点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撤开安检设备,开放疏散通

道,组织人群疏散。

(2) 迅速将情况上报。

(3) 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护,对事发现场以及有关物品进行保护。

(4) 集合安检人员原地待命或转移至安全处待命。

13 当安检员遇袭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安检员遇暴力袭击时。其他安检员根据现场情况,应劝止暴力袭击者或共

同配合支付暴力袭击者,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当安检员遇枪弹袭击时。应迅速躲避,同时疏散周围人员。安检负责人应立

即上报情况,请求支援。

(3) 当安检员遇袭负伤时。安检负责人应立即安排专人救护,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并向上级报告。

篇二:安检中的应急处置预案

安检中的应急处置预案

掌门神小编指出为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安检工作顺利开展,在安检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安检人员要本着“超前预想、完善预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安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严格落实各种安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发现违禁物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 不能惊慌失措,要保持镇定,并注意观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根据查出的违禁品类别,严格按处置预案操作。

(3) 协助执勤民警将人、物分离并进行控制,防止违禁物品发生危害或携带者逃逸

(4) 遇到疑难问题或危急情况,不要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以身犯险、轻率处置,应当立即上报,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2、 发现疑似爆炸物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停机确认。值机人员值机过程中发现疑似爆炸物后,应立即停机确认,并通知人工手检人员和执勤民警。

(2) 疏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或配合执勤民警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或引导人员到其他安检通道进行安检。

(3) 控制人员。配合执勤民警迅速查找、控制疑似爆炸物携带者,坚决实行人、物分离,安排专人分别看管,并对携带者进行人身安检。

(4) 先期处置。协助执勤民警使用警戒带设置警戒区,组织保护现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执勤民警将疑似爆炸物覆盖防爆毯或者投入防爆罐内。

(5) 情况上报。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协助执勤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并等候专业处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枪支的处置措施

(1) 示意协助。安检员应立即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示意执勤民警或者其他安检员予以协助。

(2) 控制人员。要求持枪人不许动、高举双手、岔开双腿,有执勤民警或者安检员亲自将枪去下,然后有效控制持枪人,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3) 迅速上报。协助带班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

4、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置措施

(1) 注意防护。安检员应立即调整到不易受到袭击的位置,与受检人保持一定的反应距离,提高警惕,注意受检人的神态、动作。

(2) 收缴上报。安检员应要求受检人高举双手勿动,示意执勤民警或其他安检人员前来协助,然后亲自或由执勤民警将管制刀具取出并收缴,将管制刀具及其携带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同时上报相关情况。

5、 当发现禁带、限带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安检人员可劝被检人员将禁限带物品暂存或放弃,处理完毕并对被检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后,允许进入。

(2) 被检人员不愿将禁带、限带物品暂存,又不主动放弃的,可交带班民警处理。

6、 当发现未列入管制范围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处置措施一般不予收缴,特殊情况下,公安派出所也可代为保管,并出去保管单据。限定30日内取回,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由公安派出所按无主物品处理。(活动场所可在活动结束后到安检口领取)

7、 当发现液体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已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已开封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的方法进行检查。如携带人自称所带液体为水或饮料等饮品,可采取让携带人当场喝一口的方式进行检查确认。

(2) 未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封装良好、有明显外观标示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以采取观察外观有无破损的方式进行检查。

(3) 不明液体的检查。如果发现不明液体,对开封的,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等方法进行甄别。对未开封且性质不明,安检对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严禁携带入内,交执勤民警处理。

8、 当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报警的处置措施

(1) 重新确认。安检员应令安检对象将全部物品取出,逐一通过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进行探测。

(2) 先期处置。在确定被报警物品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被报警物品放在空旷地点,安检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对人和物分别看管。

(3) 迅速上报。迅速将情况上报,将人和物交执勤民警和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9、 安检秩序混乱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收件人数众多、安检秩序混乱时。

安检负责人应当迅速协调进入通道口,请求放慢同行速度,加快安检速度。如混乱局面仍难以控制,安检负责人应暂停该点的安全检查,并迅速组织安检人员并协调警力到安检入口处,横向排成一线,进行封闭控制。同时积极宣传疏导,劝阻受检人暂时不要通过,耐心排队候检。若安检点负责人认为维持秩序困难时,应向上级报告,请求警力增援。在支援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封闭控制现场。待安检秩序恢复正常后,在组织实施检查。

(2) 当受检人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拒不交出危险物品时。

开展宣传,耐心说服,争取理解支持。 若说服教育无效,可交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处理。

(3) 当受检人与安检员发生纠纷、出现围观现象时。

安检点负责人应组织疏散围观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恢复安检秩序。 若疏散困难,应迅速报告,请求警力支援。 将争执双方分开,把引起争执的安检对象带离现场吼再进行处理。

10、当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如果其他安检口可用,安检负责人应终止该岗位实施安检,组织安检力量进行封闭控制,引导安检对象到其他安检口安检。

(2) 如果仅此一个安检口可用,安检点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安检,以缓解人群拥堵,并根据需要请求增援。

(3) 组织值机人员等有关设备操作人员称是进行简易故障排除。

(4) 若难以自行排除故障,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设备保障员进行抢修。

(5) 待设备修复后,再组织该案件口实施安检。

11、发生持爆炸物劫持人质事件的经济处置措施

(1) 安检点负责人必须迅速组织疏散人群,同事立即将情况上报。

(2) 在专业处置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劝导犯罪嫌疑人保持冷静,防止事态恶化,不可轻举妄动激怒嫌疑人。

12、发生爆炸、枪机、火灾或者重大群体性时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安检负责人应立即终止该点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撤开安检设备,开放疏散通道,组织人群疏散。

(2) 迅速将情况上报。

(3) 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护,对事发现场以及有关物品进行保护。

(4) 集合安检人员原地待命或转移至安全处待命。

13、当安检员遇袭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安检员遇暴力袭击时。其他安检员根据现场情况,应劝止暴力袭击者或共同配合支付暴力袭击者,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当安检员遇枪弹袭击时。应迅速躲避,同时疏散周围人员。安检负责人应立即上报情况,请求支援。

(3) 当安检员遇袭负伤时。安检负责人应立即安排专人救护,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报告。

篇三: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

枪 支 弹 药 管 理

市局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依法、安全使用,

杜绝枪弹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枪支弹药配备办法》、《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使

用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山东省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规定,市局特与签订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

1、配备枪支弹药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部门)负

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防

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安保部门为枪弹弹药

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对配枪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工

作;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作为配备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明确

枪支管理责任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指定枪支弹药的专职

管理人员,押运大(中)队长、押运班长为本单位枪支弹药的日

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2、县局长是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枪弹

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对枪弹管理工作实施监管,检查并考核分

管枪弹工作的副职枪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选好配足胜任枪弹管理工作的保卫干事、押运中队长。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枪支弹药安全管

理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督促对涉枪案件作出处理。

3、分管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县局副局长在枪弹管理工作中

的职责是:参加或组织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枪

支弹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会议

确定的各项工作;审定并签发有关枪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

实施枪弹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并考核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

市局正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

单位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督促对重大涉枪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查究。

4、县区局安保干事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各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局领导报告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及检查情况,具体落实县局枪弹安全管理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拟定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的持枪人员作为枪弹管理员,负责枪弹日常保管工作。坚持“先审查、后使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把好进人关。持枪人员须经过人事、代金部门审查,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专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枪支弹药持枪证,才能持枪执行守押任务;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交有关枪弹库建设、改造方案、枪弹库安防设施配备更新意见、枪支弹药申购、配发、维修、报损、上缴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配枪的人员政审和思想状况摸底;组织持枪人员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维护及相关涉枪案例的学习教育,并报市局和公安机关报备后开展演练;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案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执法机关侦破、查处案件、事故。对涉枪案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押运中队长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将上级传达来的文件及时带领守押人员进行学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就有关自身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向安保干事反映。要经常性的开展保卫持枪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涉枪案例警示教育与枪弹业务培训,通过典型的案例教育,使持枪人员在生动的反面教材面前,真正认识到枪弹安全无小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及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心;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保卫自评、自省、自纠工作例会,分析查找各自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防范隐患;每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以及家庭生活情

况,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解决持枪人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持枪人员创造和谐、舒心的工作环境;坚持每季度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思想行为跟踪考核,对持枪人员思想状况、工作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审查,摸清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行为表现。经考核审查不合格的,立即停止其持枪执行守卫押运任务,并调离其保卫队伍,保证保卫守押队伍的纯洁性、可靠性、稳定性。

6、建立枪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与枪弹管理员、持枪人员层层签订枪弹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枪弹管理的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个具体人员身上,实行枪弹管理工作与个人经济利益、评先评优、职位职称评聘“三挂钩”。

7、本单位押运守库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弹药交接、携带、保管和擦拭保养等执行情况,督促枪弹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次持枪人员枪械性能的理论培训、枪支分解结合和实弹射击训练,通过训练让持枪人员熟悉手中武器的性能结构、操作技能,提高持枪人员的射击技术、实战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8、建立枪支弹药台账,完善各类枪弹登记制度,做到枪弹文档分类明确,登记齐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9、严密枪弹出入库管理。对枪弹实行同进、同出、同存、同取、双人、双柜、双锁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押、训练需要领用枪弹时,须凭《枪弹领用通知》办理枪弹出库,并进行登记。枪弹入库时按照先清点子弹、后点验枪支的顺序逐人依次交回枪、弹、证件。

10、严格守库枪支弹药管理。守库值班室配备带双锁和指纹识别装置的枪弹柜,由二名守库值班员共同管理。交接班时,两名交班人员和两名接班人员在守库值班室摄像机监控下实行四人平行交接枪、弹。

11、严格押运枪弹管理。长途押运过程中,持枪人员要做到枪弹结合,随身携带,枪弹不离身。到达目的地后,将枪弹集中分离,装箱专人保管;当天不能返回的,将枪弹存放当地公安指定枪库并办理相关保管手续。

12、做好枪弹擦拭保养。实弹射击用枪使用后立即分解擦拭,且在三天内每天分解擦拭一次;常用枪支每周分解擦拭一次;封存枪支每季分解擦拭一次。做到擦拭保养有程序,登记有记录,使枪弹始终保持良好待命状态。

13、建立健全所配备枪支以及使用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14、对枪弹管理实行定期以及每逢重大节假日对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进行例行检查,通过调阅武器库、值班用枪弹交接录像、门禁系统资料,确保枪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对枪弹性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枪弹性能良好,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变质;通过核对枪支、弹药数量,核对枪证、持枪证,查看枪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枪弹管理的真实性。对押运途中枪支、训练枪支使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枪弹使用安全。

二、考核办法

1、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涉枪案件的,给予县局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2、主管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局长,对不符合配发条件的人员批准配发枪支弹药的,给予记大过。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抢、被盗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安保干事作为枪支弹药监督管理人明知领导违反规定、批准配发枪支弹药不提出意见即予以配发的,给予记过直接撤职处分;安保干事不按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配枪资格审查进行审查或者应当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及时取消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


枪弹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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