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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案例

时间:2017-03-06 11:39: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案例十八:中国邮政储蓄风雨20年

案例十八:中国邮政储蓄风雨20年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充分依托和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并最终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 20年发展历程中,每一个发展阶段,每一个历史关头,都留下了创业者们辛勤的汗水和坚实的足迹。这些足迹,既是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也是中国邮政金融发展史上闪光的一页,她如同一首激越的交响乐,必将伴随中国整个邮政事业的发展成就,融入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

非凡二十年大事记

1986年

1月27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在 12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3月 10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自 1986年 4月 1日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

3月 18日:邮电部决定成立邮电部邮政储汇局,负责管理全国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 7月 1日:邮电部利用用户电报网开办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

12月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该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政储蓄、汇兑业务。

12月 31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5.6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0.4%。

1987年

5月 12日 :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

1989年

1月 28日:财政部颁发《邮电部建设银行代销国库券的暂行办法》,邮电部门开办销售国库券业务。

12月 31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100.3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1.96%。 1990年

1月 1日:邮电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由缴存款转为转存款,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改为自办。

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颁布,规定:邮政储蓄、汇兑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1992年

5月 9日: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自 7月 1日起开办邮政国际汇兑业务。

1993年

7月 1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新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汇兑资金实行存款计息,划拨收费。邮电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恢复组建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请示》,正式提出组建邮政金融机构的设想。

1995年

2月 20日: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突破 1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5.45%。

5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规定: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该法有关规定。

10月 25日: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上海、

大连开办邮政活期储蓄 ATM异地取款及余额查询业务。

1996年

5月 8日:邮电部门全面开办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在银行业率先开办全国异地存取业务。

1999年

4月 28日:经国家邮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邮电部邮政储汇局”更名为“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5月 6日: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章程》。

6月 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邮政部门在全国全面开展代发养老金业务。

7月 16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正式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始代理凭证式国债发行和兑付业务。

2000年

6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加入世界储蓄银行协会,成为世界储蓄银行协会的正式会员。

2001年

7月 1日:邮政部门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汇兑业务,结束近百年的纸质汇票传递历史。

7月 2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与美国西联公司全面开展合作,开办国际特快汇款业务。

2002年

12月: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完成银联卡改造,实现了绿卡的跨行取款、查询和消费。 2003年

5月12日: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统一版本工程建设正式启动。

8月 1日:国家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邮政储蓄转存款实行新老划段,新增资金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邮政储蓄机构可从事债券投资和协议存款业务,标志着邮政储蓄机构开始资产业务的市场化经营与管理。

9月 22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债券投资业务。

9月 26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协议存款业务。

11月 18日:邮政国际电子汇兑系统上线成功,废除了沿袭多年的手工处理汇票的作业模式。同日,邮政部门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办了国际间银邮汇款业务。

12月 24日: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获得的收益进行第一次分配,收益率为 3.61%。 2004年

5月 27日:《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家将邮政金融纳入银行业管理范围。

6月 30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10082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8.86%。 2005年

6月 28日:邮政储蓄与电子汇兑系统两网互通工程在全国推广上线,实现了账户到账户、现金到账户等多种汇款方式。

6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建立邮政金融自主运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7月 23日:广州西堤邮局开始办理第一笔外币储蓄业务。随后,北京、福建相继开办业务。

8月 19日:国务院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

加快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月 26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通过同业存款方式,成功运用第一笔美元资金。 2006年

1月 13-14日:全国邮政储汇专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邮政金融资产负债业务协调发展战略。

3月18日: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在福建启动。随后,陕西、湖北相继开办业务。

思考题:结合邮政储蓄的发展历程,说明其在我国改革发展中扮演的特殊角色。

篇二:几个银行案例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文/陈红岩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分析意见

受托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作了如下分析:

(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60491010102200415YYY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三)、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借鉴该规定中付款人有审查义务及重大过失承担责任的原则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金融机构在审核冒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时,未尽到仔细审查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真伪之责,致使冒领人用伪造的原存款人的身份证取走了原存款人的存款。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辩别,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不但可以由工作人员用眼睛察看、询问储户、实地调查,还可以用其他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比如与公安机关人口登记信息联网等。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快速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储户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其自身发展。因此,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否有效储蓄机构应该有判断的义务,储蓄机构应具备识别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伪的责任能力。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和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取款人伪造的身份证件,也未能按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付款,导致原告的存款被冒领,具有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被告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

四、由本案引起的思考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邮政储蓄管理系统的混乱!“外人”很难获悉邮政储蓄系统的隶属关系。在一般人看来,郑州市邮政局应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经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它仅仅是国有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所和邮政所应该是不同的,前者的业务是储蓄,后者的业务是邮递,可经调查发现,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各储蓄机构原名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储蓄所”,在郑州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的是正常经营,查询工商档案,也显示正常经营,可实际上已经被注销,全部重新注册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所”,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邮政所与邮政储蓄所的人员、经营场所都不变,却是不同的两家机构,而且这些邮政所的经营场所要么不悬挂任何经营证件,要么仅悬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模糊,根本看不清显示的是什么名称。笔者试着存少量钱开户,以便从存折上所盖的公章来获得其全称,可存折上盖的只有各该储蓄机构的简称,问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非常警惕,拒绝回答。被告代理人也以名称不符为由抗辩,导致此案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前后历经一年半之久。笔者及当事人均被案件拖得筋疲力尽。

原告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也许很少,但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对原告、被告及对社会均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如果原告保管好了自己的存折,不贪图小利,那么他就不会被掉包;如果京广南路邮政所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严格执行国家实名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顺利开户;如果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等哪怕有一家严格执行大额取款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原告就可能避免了巨额损失;如果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能够健全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就可能使更多的储户避免遭受损失!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自动履行二审判决,本案已经终结。

天水:58秒银行劫案“装疯” 罪犯在铁证

前倒下

2013年08月09日09:03 每日甘肃网

新闻纵深

银行劫案“装疯”罪犯在铁证前倒下

制图/钟文静

2011年6月19日,光天化日之下天水市发生的银行抢劫案震惊全国,两名无辜的银行女职员在案件中丧生。

2013年7月25日,制造这起血案的案犯被执行死刑。案发至执行死刑的两年中,案犯富荣从起初在公安、检察机关的认罪交代到后来在法院一审、二审时的装疯卖傻,无不显现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和对自己应受惩罚的畏惧。案件终了,他企图用“疯癫”逃脱法律制裁的诡计,被一环紧扣一环的证据链击溃。本报记者王兰芳

A 58秒抢劫银行震惊全国

2011年6月19日,距离甘肃公祭人文始祖伏羲大典还有两天时间。

与此同时,中国·天水伏羲庙——麦积山自行车骑行旅游活动在天水鸣锣开赛。江苏、河南、青海、四川等七省十二市29个代表队的600多名运动员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比赛,喜好骑行活动的市民们的呐喊助威声此起彼伏。

正当人们将目光聚焦在精彩的比赛上时,在天水闹市区,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银行抢劫案在人们的眼皮子底下发生了。

“案件发生在当天上午11时50分许,罪犯乔装改扮后,持凶器闯入正在交接班且暂无客户的七里墩一储蓄所,丧心病狂地将两名手无寸铁的女职员残忍杀害,抢走人民币3.9万余元。”曾参与侦办此案的秦州公安分局民警石小城说。“6·19”案件的侦破工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发生后,省上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案发当天下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胡义带领省厅物证技术鉴定处处长耿小鹏、刑警总队侵权科科长谢天英、兰州市公安局技术科教导员寻成阳赶赴天水指导破案工作。与此同时,公安部刑侦局一行三人也连夜从北京飞赴天水。

案件发生后,天水警方迅速组织刑侦、治安、技术等部门的大批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场成立了“6·19”专案组,立即安排出警民警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设卡盘查等侦查工作。

此案的发生给天水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尽快破案,一场公安严查、群众勇跃揭发的破案战役在全城打响。经过警方地毯式搜索和严密布控,案发54小时后,准备潜逃的罪犯富荣在麦积区一眼镜店落网。

据当时的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富荣从进入银行实施犯罪到抢劫结束逃离现场,只用了短短58秒!眨眼而过的这段视频,真实记录了被害人从自卫到遇害的惨烈过程。

“我从事法院工作也有些年头了,手中也判过数百起的恶性命案,但那些命案中有绝大多数因矛盾纠纷引起,类似于这种公然抢劫金融机构且杀害银行职员的还没遇到过。”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宋一泓对记者说。

篇三:邮储银行赢在卓越心得体会&及电话约见案例分析

用电话成功约见客户

案例正文

******************************************************* 2013年2月,于先生在我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有10万元活期存款。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用电话约见客户的方式与客户进行了沟通。

早上8点,打电话给该客户,“于先生,您好,我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经理,打扰您两分钟,现在有一种方法可以为您带来60%的利润,您有兴趣了解一下吗”,“您在我行开立了账户里面的钱是活期的,利率很低,如果您不急着用,我行正好有一款半年期的理财,利率很高,您可以尝试一下,如果您不能存那么长时间,我行还有一款理财,随用随取,即时到帐,利率是活期的6倍多,您也可以尝试一下。请问您什么时候有时间到我行来办一下手续,很简单,耽误您几分钟就可以为您带来很高的收益。”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想全部取得约见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与上门时被拒绝相比,宁可在电话中被拒绝,这样不论成败,时间的损失少些,也可将时间用于其他更有效的访问上。电话约见并不是拿起电话和客户聊天,既然这通电话的最终目的是约见客户,当然有必要采用一些电话约见技巧来帮助你更快地让客户“上套”,认为确实有必要会见你。

首先在电话约见时要注意自己的声音,在电话中,我们没办法看到客户的面容,客户也同样不知道你长得什么模样,声音成为双方交流的唯一纽带,对方对你印象的好坏,是凭你的声音来判断的。所以,销售人员打电话时要注意始终让自己处于微笑状态,微笑地与客户说话.其声音也会传递出愉悦的感觉,自然就变得有亲和力,他也就乐于听你说下去。

其次扼要地说明商品特色,商品的特色作为一个卖点,唯一能激起客户的兴趣或好奇的地方,因此,在电话约见的交流中,为了不让客户在未见面之前便失去兴趣,销售人员应找出适当的机会向客户做出说明,当然,利用电话进行初步交涉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约见机会。

再次强调“不强迫的买”,电话约见的一般目的只是让对方同意你前去约谈,因此,如果目的不在于做到在电话中推销成功,则在初次电话中不要向对方强力推销。

最后主动决定拜访的日期、时间。拜访的日期、时间应该由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并确定。因为让客户决定,万一客户没有时间,或者见面的欲望不高,会推脱拒绝,与其这样不如主动建议。

赢在卓越心得体会

“超越梦想,赢在卓越”, 作为一名进行不算太久的员工,能够参加这次培训,感到非常荣幸。在邮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份工作,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通过这次培训,在我的大脑中更形成了很深的营销和服务的知识框架,增强了营销服务的理念和意识,学习到了更多的客户服务技巧,也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更加有了信心。

客户经理要有基本和专业的营销技巧,以客户为中心, 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一种深层次的相互信任关系,使客户不但知道邮储能办哪些业务,而且要让客户接受

最好的金融服务,使客户成为我行的义务宣传员。这样,我们的优质客户群体就会不断壮大,竞争能力就会不断提升。

“要做百事通”,优秀的客户经理要熟悉信贷产品,加大新、老产品扩张力度。各行之间激烈的竞争,促使我们在做好现有产品营销,不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一位老银行家有句名言“任何一个傻瓜都能把钱放出去,而收回它却需要相当大的本事”。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最重要,如果一笔贷款不安全,多么高的利率也弥补不了本金的损失。所以说信贷部门应是各行业专家集聚的地方。要了解各行业的情况。通过法律课的培训使我感到作为一名邮储的客户经理压力很大,法律对信贷资金的安全起到关键的重要,因为我们不懂法律会因一个小小的失误就导致信贷资金损失成百上千万,后果是严重的,损失是巨大的。特别是要熟悉《物权法》、《合同法》、《抵押担保法》。

加强客户关系的维护。客户分类管理是客户经理从事客户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客户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有的放矢。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在现代社会唯一不变的是变,要求我们要变的比别人快,要不断加强与客户的联络,与客户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事业才会发达。

服务是制胜的关键,客户服务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和产品本身都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银行产品在价格和性能上的差异表现得越来越不明显,要想突出产品的个性化,打响自己的品牌,获得客户的青睐,新颖和完善的客户服务是我们致胜的法宝,客户服务的差异性形成了产品的差异性,所以客户服务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用卓越的服务来赢取客户。还有一点,“合理的要求是训练,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练”,在培训中我们是这样要求自己的,而在工作中,往往也存在着某些或多或少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东西,我们都要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抱着更大的热情的去面对挑战。要注意调节自己的情绪。面对工作压力时,应该将每次的困难当作一种考验,当作是再次体现自身价值的一个机遇。在每次对新的考验机会的期待中,使自身的价值得以提高,也就将压力转变成前进的动力。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但需要继续学习的就更多。营销和服务是一门永远学不完的艺术,更多的意识及技巧需要我们到工作中不断地去总结,去实践。最后我还想说一句,非常感谢有这次培训的机会,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一定会做得更好。


邮政储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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