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部队保密条例

时间:2017-03-06 06:08: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十条保密守则

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篇二:保密条例2

附 录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

1

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3 第三章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

调整与解除……………………5 第四章 保密制度………………………7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10 第六章 附 则…………………………14 附 录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这一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 1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14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13

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人全军预算。

2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有关资料;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3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

安全。

12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11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

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

篇三:当前部队保密工作中的“破”与“立”

当前部队保密工作中的“破”与“立”

(2009-04-21 14:15:51)

◎南京政治学院 谢新春

近几年来,各级一直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但失泄密事件却时有发生。近期,笔者就部队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调查了部分干部和士官。总的感到,当前部队保密工作力度比较大,成效非常明显;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官兵仍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调要解决重点问题,抓保密工作也要注重从现实问题入手,使之不断得到改进。归纳起来,就是坚持“四破”与“四立”。

一、破除“何必如此兴师动众”的认识,树立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的观念 调查发现,少部分官兵对保密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不同声音”。比如,有的抱有厌烦情绪,认为如此高密度大范围搞保密教育不合理;有的产生松懈思想,认为部队在保密教育、保密检查、保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没有必要天天把保密挂在嘴上;还有的产生疑惑心理,对部队的保密措施管不管用、能不能应对当前窃密和反窃密形势,持怀疑态度。为此,必须及时对官兵进行教育引导,树立与上级的要求保持一致的观念。一是始终坚持用军委胡主席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胡主席对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有过多次批示,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现状阐释得很深刻,是我们统一思想的“指挥棒”。要善于用胡主席的批示去教育引导官兵,形成一种对保密工作的共识,让大家自觉地筑起思想防线。二是变集中式教育整顿为常态化教育引导。过去部队习惯于以集中整顿代替经常性教育,以突出检查代替经常性排查,以严厉处罚代替经常性引导,虽然在短期内可见成效,但这终究属于“亡羊补牢”,或者说“马后炮”式的教育形式,过后作用甚微。当前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更加着重于平时的教育和经常性的引导。三是变虚幻的符号警示为现实案件警示。人对事物的警觉心理与时间是成反比的,时间越长警惕心越弱。有的单位常用一些吓唬、威胁式的语言来教育官兵,并没有一些真正的警示,久而久之,官兵对此就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了。为此,更需要用活生生的案件来教育引导官兵,给他们以视觉和感受上的强大冲击,从而留下深刻印象。

二、破除“闲言碎语不涉密”的认识,树立保密范围要坚持与时俱进的观念

有的官兵认为,一两句无关全局的话、一些无意的个人行为、一些不涉核心问题的报道,构不成失泄密问题。在信息时代,抱有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将一些零碎的、局部的、看似无关紧要的信息进行比对、汇总和整理,从而形成一个个完整的军事秘密信息。美国一家报纸发表题为《今天的间谍在公众的视野中发现》文章称,目前的情报工作主角将不再是间谍,公共渠道可为情报机构提供90%以上的信息,国际会议、公共论坛、网上公开信息、大学图书馆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所有公开渠道均可成为情报信息源。如果我们仍然抱着“闲言碎语不涉密”的传统观念,那就可能为间谍情报人员提供了窃密机会。

为此,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保守秘密与保密范围的关系。一是始终坚持“宁紧毋松”的评判标准。我们对新事物是否应列入保密范畴的认识,通常都是在出了问题、有了教训之后。比如,对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的认识,最初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它们“方便”的同时也具有很多负面作用,因此,应始终坚持“宁紧毋松”的基本原则,抓好保密防范。二是建立军事秘密的范围体系。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一种全新环境,秘密及秘密载体的安全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我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军事秘密范围必须与对外军事交流的形势相适应。这就迫切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的军事秘密范围体系。三是及时修订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应该尽快把保密工作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纳入制度规范,对今后的工作形成长期的指导。但我们往往重视以通知、指示等形式来指导工作,忽视了在法规制度中吸收新的经验做法。同时,现行的军队保密工作《条例》有些地方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应予以修订。

三、破除“保密妨碍日常办公”的认识,树立“宁愿戴上脚镣跳舞”的观念 现代办公设备逐渐走进了部队的日常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采购、使用和管理等不当造成的失泄密现象时有发生,各单位对办公设施设备采取了非常严格的保密措施。如此一来,办公环节增多了,影响了办公效率,安全与快捷成了矛盾,有的同志将此归罪于保密工作,认为保密妨碍了办公,甚至把保密与办公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把保密放在首位。办公与保密的矛盾,是部队建设发展与部队安全稳定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部队建设

要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显然离不开安全保密。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办公保密《规定》明确指出,机关办公要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毋庸置疑,必须把保密放在优先位置。二是养成在有约束条件下办公的良好习惯。虽然严格的安全机制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但必须肯定的是,这种安全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事实上,现在对办公保密问题的规范和限制,与其说是落实最新的指示要求,还不如说是“补课”。因为这些在保密规章制度中都有明确,但一直落实不够。为此必须学会“戴着脚镣跳舞”,在严格的安全机制保障下办公。三是提高应用信息化办公设施设备的技能。熟练掌握应用信息化办公设施设备的技能,是确保保密与办公有机结合的前提;否则,就会因为不适应保密技术手段而影响工作效率。要重视提高官兵应用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的能力,努力实现保密与办公“两不误”。

四、破除“技术防范才是关键”的认识,树立“技防、人防”并重的观念 一些失泄密事件让各级逐渐意识到,完善硬件建设、提高技术防范水平非常重要。有的同志将失泄密归结为保密技术水平差、漏洞多,有的认为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就是搞好技术防范。极少数官兵中存在一种认识误区:保密就是搞技术,技术上去了,保密就实现了,这未免有失偏颇。在实际工作中,确立“人防”与“技防”并重的观念才是正确之道。一是做好人的工作仍是保密工作的关键。事实证明,不少失泄密事件的根本诱因并不是保密技术问题,而是人的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道德败坏、个人私欲膨胀。坚持从“人防”入手,引导官兵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火墙”,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二是联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军队必须自主研发或委托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代理研发和生产军队专用保密技术和设备,变基层零打碎敲的“防”为上级有计划、有组织地“建”,构筑起坚实的保密技术防线。三是要关注信息技术之外的泄密问题。虽然当前技术性泄密问题比较突出,但非技术性泄密问题并没有自然消失了,同样需要高度重视。而保密守则中的各项内容,仍然需要官兵认真遵守。


部队保密条例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8865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