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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05 06:16: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XX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河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药剂科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

好网上申报、采购的工作,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信息归纳与反馈。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八、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九、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依据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项内容。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十、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

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十一、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药库入库验收制度

1、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的验收程序,以防伪劣药品进入药库,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做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2、药库必须设立专(兼)职验收员,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由具有一定业务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质量、包装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⑴仔细点收大件,要求入库通知单与到货相符。

⑵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对入库通知单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⑶检查药品外观,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看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科负责人处理。

4、进口药品除按一般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有中文标签。

5、特殊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

6、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入库登记表,验收员要签字盖章。药品入库登记必须完整、准确,字迹工整,登记表要保存备查。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光线、通风等,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按性质分类分别保管,编号,并设库存登记,保证货帐相符。

3、做好温度湿度检测和监控等仪器的养护管理。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4、对储存的药品每半年盘查一次,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在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药品出库应有正式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由原开票者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2、药品出库应复核,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二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出库复核要严格把关,不能超量发货。

3、药品出库的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并做好发货的质量跟踪记录。

4、出库药品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若有质量可疑或不合格,一律不准出库。

5、药品出库后,要及时销账,进行动态盘点,如发现帐货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6、如有抢救危急病人特殊情况,应争分夺秒,采取先发货、事后在补办手续。

篇二: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房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房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房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篇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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