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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的目的

时间:2017-03-04 06:13: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以平等权为视角

引言:事件与问题的提出

事件一:凭户口收1%佣金,限购令催生“假结婚经济”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均出台了房产限购令,其中本地户口成为购房的一道门槛。为了买房,有人不惜借假结婚来换得户口。北京一家媒体就以《部分人欲假结婚买房应对限购》为题作过报道。报道称,北京户口如今被网友称为“房产绿卡”。甚至有人为买房叫价20万元,求有北京户口的人假结婚。更出现了一些持有北京户口的人提出愿意“假结婚”,以帮人在北京买房,但要收取房款1%的钱作为佣金的帖子。

事件二:户籍制度下“高考移民”引发的悲剧

近年来,一些父母为了让孩子能考上一所好一点的大学,不惜托门子、走关系,将孩子移民到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参加高考。 2007年,河南省唐河县居民彭海、张丁等11人为了给孩子办理将26万余元给了当地一位小学教师贾某做“活动经费”,将彭海的儿子彭鹏“移民”到内蒙古乌海市参加高考。彭鹏如愿以内蒙古乌海市学籍身份参加高考并被西南某重点大学录取。但是2008年,已经读完大一的彭鹏因有家长举报被学校清退。 彭海认为贾某没有把事情办妥。 2008年8月4日,彭海等人到内蒙古乌海市要钱,将贾某拘禁乌海市某宾馆。 2008年8月11日,贾某趁两名看管他的学生不注意,大呼“我对不起孩子”,从六楼阳台跳下?? 2009年6月,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事件三:户籍藩篱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

我国约2亿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遗憾的是,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农民工仍处于城市边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只能以劳动力的资格存在,不能以居民的身份存在,被执法者另眼看待,被看成“二等公民”。 说白了,他们不过是廉价劳动力,为城市的繁荣昌盛做嫁衣、但却不能享受经济的成果。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许多地方,城市管理者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向本地户籍人口优先配置,对农民工缺少基本的服务意识。特别是当城市管理面临一些矛盾时,比如本地人口就业困难、城市治安不好、人口压力大,总是首先把农民工作为调控对象,加以限制、清理。而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以各地户籍人口为依据,客观上促使一些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不愿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待遇。

这些事件都证实了户籍对人们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现出了因户籍制度所受的不平等的待遇,也深深印证了户籍不再单单是身份的认证,而是诸多利益的体现。

上述这一幕幕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悲喜剧,追究其根源,无一例外均是由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所导演的。在我国户籍制度的现实运作中,我们会发现户籍制度中性的人口统计、确认公民身份功能被其他附加制度所严重扭曲,限制人口流动,差别分配利益等功能成为户籍制度的主要职能,使现行户籍制度日益成为固化公民不平等身份、造成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格局的制度渊薮。本文试通过以平等权为视角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分析,揭示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为户籍制度改革从权利平等保护的角度,提出改革的意见。

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特殊性及其导致的缺陷

户籍制度即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

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1从这一定义来看,户籍制度应该是一个中性的行政管理制度,不具有价值倾向和利益分配功能。但是这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是从实然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除了具有国家户籍行政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一些与公民社会身份平等、人身自由、权利平等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的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质导致了其原本的功能被弱化扭曲、其他附加功能被不断强化,最终导致了户籍制度的异化。户籍制度的特殊性表现如下:

首先是户籍制度的等级性,在现实中,我国的户籍制度带着深深的身份烙印,不同城市的居民以及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和发展机会迥然不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大小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户籍身份等级差异;其次是户籍制度的地域性,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实质上是把人与土地和出身紧紧的拴在了一起,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就业、福利、教育等,使户口附加了有价值的东西,而地区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经济状况是不同的,从而户籍便具有了与地域相联系的利益分配功能;再次户籍具有终身制和身份世袭制的特殊性,这无疑是一种先天便决定的不平等。

从我国现实运作中的户籍制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由这些特殊性所引发的户籍制度功能的扭曲。其本原功能被弱化,而与义务教育、福利保障等具体社会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衍生出固化公民迁移,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分配城乡居民利益享有,确定负担承受等附属职能。这样,现行户籍制度便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行政法律制度,而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徙禁锢制度为核心,涉及与户籍身份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社会具体制度的总称。2

二、从平等权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同等权利的资格,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机会均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现行户籍制度,在利益分配上向城市倾斜,特别是向大城市倾斜,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户籍划分变相转化为一种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使公民不能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在就业和子女入学方面矛盾尤为突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与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相抵触的。

功能扭曲的现行户籍制度制约了公民平等权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平等权无法在社会生1

2 俞德鹏著《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第一版) 山东人民出版社 张英洪著:《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宁夏社会科学 第55-58页

活实践中有效实现,成为观念上的权利。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实现所存在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冲突,使平等权无法实现。首先从形式上,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市民和农民身份不平等并且进而引发了城乡居民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机会不平等,例如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权利不平等及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城乡居民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又加重了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从具体内容上,伴随着户籍制度而来的是公民在政治参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例如,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农民以其占80%的人口基数仅得到了极不相称的席位,政治生活中缺少农民的声音。

三、从实现平等的视角思考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策略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之所以批评户籍制度,其实也不是针对户籍登记本身,而是针对它所附带的利益所造成的不平等待遇。所以我认为户籍制改革的关键还是从平等权的角度出发,剥离户籍制度附带的利益,还户籍制度本来面目—户籍仅仅是居住事实的证明而不是权利许可,从而逐步减少因户籍制度而导致的权利差别,实现农民与市民,大城市市民与小城市市民的权利平等。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实行全国统一的户口身份登记管理制度,将身份平等化作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制定适应迁移自由原则的户口登记法律,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户口仅仅是个人居住与身份信息的体现,而不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高低的一种象征。不论因何种原因而移居,只要是合法的迁徙,就应当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同的义务。地方政府不得对移居居民实现歧视或不平等待遇。让教育资源分配与占用、社会保障与住房福利获得等户籍不合理的附加功能与户籍管理脱钩。总之户籍登记管理要按照自己的合理定位,管好该管的,从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领域退出。

其次,出台户籍法,在现行户籍制度改革中落实权利平等保护的理念。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着公权力对公民平等权的侵犯和挤压现象,所以在户籍制改革中,应当把保护公民的平等权确立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把恢复迁徙自由和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作为户籍改革实现的基本目标。而我认为出台户籍法,将户籍管理纳入国家法制的规范中,无疑将极大推动户籍改革的步伐。

最终,通过户籍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立法层面的支持,实现户籍职能的单纯化,真正使户籍制度与身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内容相分离。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平等权的视角来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平等权保障存在着形式和实质上的冲突,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以权利平等保护做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理念基础,以推进身份平等化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循序渐进,实行全国统一的户口身份登记管理制度及出台户籍法,剥离户籍制度不合理的附属功能,使户籍管理回归本原功能。

篇二: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镇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大通县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我镇要完成剩余12个村、2014年未完成2个村共14个村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任务是完成**村**户**人、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我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户改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派出所干部

镇综治办主任

镇土地办主任

镇社会发展中心主任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镇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

镇计生站站长

镇新农办主任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各相关村书记、主任、会计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镇户改办),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开展户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联络和工作任务落实,全力配合镇户改办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成员: .职责是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衔接、督查户改工作的组织实施,随时了解掌握户改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宣传动员组组长:成员:。 职责是从4月份起,抽调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各户改村,召开群众大会,张贴公告,办黑板报,挨门逐户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户改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坚实基础。

(三)登记转户组组长: 成员:及各有关村驻村干部、各有关村两委班子成员。职责是完成登记、转户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社会保障组组长:成员: 。 职责是积极落实就

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并及时参保;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根据我镇发展需要,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好我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我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完善生育政策,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镇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积极做好“村转居”后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积极与省市财政衔接沟通,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转户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资产核查组组长: ,成员: 。 职责是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依规流转;配合劳动部门对企业招收的失地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多方位培训,使其掌握上岗的基本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清算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14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实施户改村的人口情况,制定2015年实施方案,统一印制“村转居”申请备案表及《村集体成员证》,统一印发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5日—5月31日):采取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办黑板报及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各户改村成立户改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村民动员大会,为全面推进户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户改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31日):按照镇户改办下发的户改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及时跟进落实各项配套改革,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1、登记转户组牵头,指导各户改村确认户改村集体成员,进行户籍性质变更登记,完成转户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组负责指导各户改村做好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的实施衔接工作。(1)做好原“村委会”与新建“居委会”组织形式的衔接转化工作,落实各项经费。(2)跟进各项配套改革,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待遇。(3)推动城市公共资源、设施、服务及社会保障资源优先向户改村倾斜,形成良好的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络。

3、资产核查组负责指导各村明晰户改村集体和个人各类资产产权,做好集体债权、债务的处置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镇户改办督促检查各户改村工作进展情况,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镇户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镇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户改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镇户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村委会是实施户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仔细调查摸底,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本镇村户改工作。镇户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5年全镇户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镇户改办对照县户改办下发的《工作安排》和本方案规定,组织抽调人员学习各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流程,使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解答试点村村民疑问,赢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措施等内容。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为全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政令畅通。户籍制度改革是我镇一项重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抽调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相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和执行政策的一致性,户改工作开展期间绝不允许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各户改村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将本村户改工作情况每周五用简报的形式报镇户改办,户改办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户改工作中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请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户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篇三: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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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按照常住人口统计,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4.8%。若考虑到“身体进城,权益不入城”的“伪城镇化”现象,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5.9%。这二者之间18.9个百分点的差额,主要构成就是2.5亿左右的农民工。这两亿多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并没有完全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处于所谓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的状态。

【中公点评】

当前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割裂的二元户籍制度,即人为的把公民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时代,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大量农村转移人口得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但由于以城镇户口为准入条件,他们却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不被视为城市市民。因此,他们没有城镇居民的待遇,特别是在子女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重点领域,无法享受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这种由户籍制度而造成的人的权利的不平等怪状,不仅降低了民众生活的幸福感,影响了社会的平安与稳定,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要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必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即把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或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切实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身份限制,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更为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在于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其真正的目标是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差异,保障新市民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住房等基本公民待遇的公平性,真正改变其生活和生产状态,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迫切需要让户籍制度与各种社会福利脱钩,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合理附加。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条件的设定,废除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建立以登记为目的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解除户籍制度壁垒。同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在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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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关的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另一方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切实推进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改革措施,如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

另外,还要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针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大、中、小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容纳就业人口的能力差别等,采取大中小城市梯度推进的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而加快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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