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部队工资管理
军人工资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军人生活待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人工资在历史上曾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薪资、军人工薪军人薪水、军人薪金等名称。军人工资一般由回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容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等。军人工资的标准水平一般要高于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工资的标准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官下资3个标准系列。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2)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3)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①军官工资。军官工资是军人工资系列中最主要的内容。
军官工资是国家为保障军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劳动报酬。自1993年1O月以来军官工资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A、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共15个等级,即: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各类军官按明确的相应基准职务等级,每月领取职务工资。自军委委员以下每个职务中又各划分为1-18个职务工资档次;职务工资标准每年一月按档次逐年定期增资。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工资按照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1级为最高级,14级为最低级);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委委员至排积的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相对应,并同步进行定期增资。
B、军衔工资。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军衔工资标准按照军衔等级设置。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共10个等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则从中将至少尉共9个等级。军衔根据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按年限晋升或选升。从军衔晋升当月起,军衔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军衔工资分为基本标准和增资标准,每年1月按将官、校官、尉官的区分,分别按15元、10元和5元标准定期增资.达到本职务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不再增加。按照任免权限办理延长手续的例外。
C、基础工资。不分职务和军衔等级,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0元。
D、军龄工资。各类军官都以军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为依据、按年头计算每月领取军龄工资。军龄工资逐年按标准1元增加。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发到转业、复员或离休、退休当年为止。军官工资采取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每月1-5日.按核查的人员实力和工资标准发给个人,遇有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2天发放。军官在病假、事假、准假回家期间和免职、离职休养期间,工资照发。军官牺牲或病故可将其牺牲或病故当月的工资发给其家属。
②文职干部工资。
文职干部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货币形式给予文职干部的劳动报酬。文职干部工资制度由中央军委、总部发布实行。文职干部工资标准是文职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从1988年10月起,我军首次建立了文职干部工资制度。文职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开始由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1993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实行与现役军官相对应的“四结构”工资制。1999年6月2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
A、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于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B、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其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的工资水平相同。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C、文职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D、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住房、医疗、探亲、休假等,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E、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以及家属随军以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调,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应当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F、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安置管理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G、目前文职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1、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标准与相对应的军官职务工资标准相同,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两种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照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
每级中最高又划分为18个职务工资档次。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等级设置,共9个等级,即: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各级中最高划分18个职务工资档次。文职干部职务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相同。2、文职干部级别工资。文职干部的级别工资与军官的军衔工资相对应,划分10个等级,即特级和1-9级。从级别晋升当月起,级别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级别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军衔工资相同。
3、文职干部基础工资。不分专业技术或非专业技术等级,也不分级别,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O元。
4、军龄工资。文职干部的军龄工资与军官的军龄工资相同。
③离退休干部工资。A、离休干部工资。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军队达到所任职务的最高服役年龄时,可以离职休养,简称离休。离休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凡按离休待遇的干部,其离休费中的基本工资,仍按其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由于干部离休时间不同,原执行的基本工资也不同:确认为l980年3月底前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l980年4月一1988年9月期间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行政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1988年10月1日一1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军官执行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其中,1991年10月1日一l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文职级工资和军龄工资;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休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B、退休干部工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休时,其工资发至退休命令下达的当月止,从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退休干部在离队前,其退休生活费仍由军队发给,以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的比例计发,最低为85%,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④士官工资(略)。
⑤编外干部工资(略)
军官工资项目和会计科目
军官工资一般有30多个工资项目,涉及以下会汁科目:
(l)涉及“干部工资”科目的有;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医疗保健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
(2)涉及“福利费”科目的有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防暑降温费、公勤费、交通费、离休干部荣誉金、离休干部特需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
教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政府特殊津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节日补助费、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两周岁以下幼儿牛奶补助费等;
(3)涉及“伙食费”科目的有:干部基本灶别差、干部伙食补贴;
(4)涉及“营房管理费”科目的有;水电补贴和洗澡补贴;
(5)涉及其他会计科目的有:电话补贴、探亲路费、服装费等。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工资发放规定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工资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即从批准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即算作1年,军龄工资按年从每年1月1日起逐年增长,计发至离休、退休或转业、复员当年止。l985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干部也按每年军龄,每月发1元军龄工资(1989年10月起执行)。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标准有2个,
(1)西藏驻军干部和新疆军区驻天山、塔什库尔干防区的干部军龄按4元计发。
(2)除以上地区驻军军龄按4元计发外,其他地区驻军干部军龄一律按1元计发。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核定办理计算核定干部军龄(包括工作年限)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干部部门核定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军龄工资。
军官、文职干部护(教)龄津贴发放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发放规定和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实际担任该职务的工作时间计算。原来担任过护士和中专教员职务,现已改做其他工作的不发;护士(教员)中途改做其他工作的时间应扣除计发。
护(教)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1月1日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计算,但参加工作后1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年限。
正式调离护(教)岗位时,从第二个月停发,但是,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发给护(教)龄津贴;教龄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享受教龄津贴。
士兵护理员晋升护士,其护理时间可计算护龄。连续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护、教龄。护(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为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为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为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为10元。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津贴的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的条件为:凡现在担任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方可发给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方可发给教龄津贴。实力核准,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核定。中专中校划分由总参谋部确定。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护龄津。因冤假错案间断护、教工作的可以计算护、教龄。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的时间,可汁算护教龄。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是: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是.
(1)一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为30元;
(2)二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
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1)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和总政、总后[1998]政干字第186号通知中规定,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是:
·排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50元;
·副连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60元;
·正连职军官,任职4年内每月80元。
(2)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篇二:最新的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句容市春城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创优,按照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文)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据《句容市春城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总则
(一)发放对象:当学年度在编在岗的学校教职工。
(二)考核方法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采用自评、他评,职能处室考评的方法考核,最后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定发放。
2、班主任岗位责任奖由德育处考核,最后由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定发放。
3、学校行政享受岗位责任奖。副校长为班主任系数的1.2,中层领导为班主任系数的1.1。行政岗位责任奖由校长办公会考核审定发放。工会主席享受副校长待遇,行政兼班主任的,班主任岗津贴全额发放,行政岗位责任奖减半发放。除此之外,行政兼其他岗位或职务的,享受行政岗位责任奖,其他减半享受。
4、团委书记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5,教研组长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2、备课组长岗位责任奖为班主任系数的0.2;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的,只享受教研组长岗位责任奖。
(三)发放时间
1、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2、其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造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经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
(四)发放依据:依据考核得分。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得分相加为最终考核得分。
(五)分配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每分的金额,每分的金额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注:此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应为除去行政岗位责任奖和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干事、出纳会计等职位岗位责任奖后的数目。)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400分,其中考勤80分、工作量120分,教育教学过程100、教育教学业绩100分。
(二)具体考核细则。
(1)考勤(8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办法和考勤记载。
1.法定假
①婚假:符合法定年龄者享受婚假3天(含节假日),晚婚者婚期为7天(含节假日)。
②产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胎享受产假3个月(含假期);晚育者产假为4个月(含假期);育龄妇女小产者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丧假:直系亲属故去,丧假3天,其他亲属1天。
2.请假手续
①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均应写书面请假条。
②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教务处负责安排好课务。
③两天及两天以上须向校长请假,准假后由本人持准假条到教务处备案,安排好课务。(特殊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④学历进修:(1)凡参加各类进修学习者,一律报校长室,经行政会研究批准,方可报名参加。(2)参加进修学习的,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教务处调好课务。
⑤公差应事先与班主任或搭班教师打好招呼,安排好课务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3.签到时间,依照学校作息时间而定。在岗时间: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下午第一节至活动课。上午第四节和下午活动课无任务的教职工可以处理自己的事务。
4.考勤考核办法(满分80分)
①事假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
②病假每天扣0.5分,病假10天以上,每天扣1分。
③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④旷职一次扣5分。
⑤各类会议、集会等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2)工作量(120分)
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课时量。
1、基本工作量(40分)。能服从学校分工,完成学校分配任务并且没有工作失误的得基本分40分。
2、课时量(80分)。
①工作量的考核。工作量每学期考核一次,用每周工作量的考核代替每学期工作量的考核,通过把教师每周课时数转化为分数进行考核。
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科性质不同,确定不同学科合理的系数,语、数、英系数为1.2,理化为1,政史地生为0.9,其他为0.8。以各学科折算系数后的周总课时数除以学校上课教师数,得出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折算成系数的周总工作课时数/上课教师数=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
用考核分80分除以教师人均基本工作量,计算出每课时的分数。再用每位教师每周实际课时数乘以学科系数后得到教师的每周工作量,最后用这种工作量乘以每课时的分数,得出每位教师每周工作量的分数。计算公式为:
(考核总分80分/教师周人均基本工作量)*(教师周课时数*学科系数)=教师每周工作量的分数
③教辅人员代课的,按课时数计算得分。
④教师请假,缺课的扣除实际少上课时,代课教师按实际加上相应课时。
⑤在学校师资具备和许可的前提下,男年龄在52周岁以上(含52周岁)、女年龄在47周岁以上(含47周岁)的教师,承担60%及以上的工作量即视为满工作量。
⑥办公室负责人折算成周作量为1.5课时、工会委员折算成周工作量为0.5课时,团委委员折算成周工作量为3课时,学校干事、出纳会计、司务长折算成周工作量为6.5课时。
⑦身体有残疾的教职工,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依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量酌情考虑。
(3)教育教学过程(100分)
1.师德(20分)
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要十不”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广大教职员工明确 “学校兴衰,我的责任”,全力打造风正人和的学校氛围。学校倡导“首遇责任制”。只要是学校教职工,不管干什么工作,遇到紧急事务,必须挺身而出,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完成工作,绝不许推诿扯皮。全体教职工,不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学生违反纪律、学生有损环境卫生的情况,或有浪费水、电,有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的现象等,只要是第一个遇到,第一个发现,都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指出错误,纠正错误行为,对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并及时汇报。对该项制度中按要求认真负责,取得良好工作效益的,学校加大奖励力度;对背离“分工协作、首遇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将执行一票否决。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基本分中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等。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不服从学校分工的,一次扣10分;不服从学校临时分工的,一次扣5分。
(2)不能正常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因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扣10分。
(4)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暗示学生家长请客送礼,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扣3分。
(7)教师有不团结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或教师家属在校园内有不当言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8)正常上班时间内(除上下午第四节外),不得进行打牌,下棋、打毛线、球类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学校安排的除外)。
(9)凡擅自离岗,饮酒误事、随便离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组织或要求学生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的,发现一次扣5分。
(11)从事有偿家教者,发现一次扣10分。
(12)不遵守社会公德,产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扣10分。
(13)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损害学生利益者,每次扣10分
2.安全(20分)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应对学生安全负责。集体活动、放学排队,课间课堂上等都应避免大小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经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研究酌情扣分。
3.教学 (40分)
(1)备课(8分)
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材、课标,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并按进度与课时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必须精心设计,教案的详略应以有利于教学实践为原则,新教师、青年教师写详案,备课的考核以检查记录为准。达到此项要求得8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实备课时每少于应备课时(按教参要求)一课时扣0.5分,直至扣完。
②不按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备课,发现一课时扣0.5分,直至扣完。
③“135”考核范围内的青年教师不写详案,每发现一课时扣0.5分。
(2)上课(12分)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上课要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改革教学方法,掌握教学的基本功、严格上课常规。达到此项要求得12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有课不上,发现一次扣5分。
②不按课表上课或擅自调课,发现一次扣1分。
③不按时走进课堂,无故迟到、早退、离开课堂者,发现一次扣0.5分。
④上课时有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如接听手机、抽烟等),发现一次扣3分。
⑤受到教育局组织的调研任何一项被评为“一般”的,扣3分。
⑥语、数、英、物、化平均一周少于1次使用多媒体课的,扣2分;体健课一学期上多媒体课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其他科目一学期上多媒体课不得少于6次,少一次的扣2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8分)
布置作业要依据课标和教材要求,作业题要精选,作业量要适当,符合省“减负”规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作文批改要在一周内完成,其他作业原则上在当天(不得超过第二天中午)批改好。不漏批、错批作业,批改格式符合学校规定。教师应严格作业书写要求,对作业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此项考核得8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作业不按批改要求批改的,或请学生批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
②作业布置偏少或偏重的,布置惩罚性作业的,酌情扣分。
③教师一周中面批没达到5人次者,扣1分。
(4)辅导(6分)
辅导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教师单独将异性带到非办公场所辅导,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者将追究师德并按相关文件处理。
②发现不按要求下班辅导的一次扣1分。(住校生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值班不及时到位和不尽责现象,发现一次扣三分。)
(5)考试(6分)
进行考试是巩固学生基础知识,形成技能的关键。考试分期中和期末两次进行。
①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考试结束应认真及时收齐考生试卷,并当场清点保证无误,并按学生的学号顺序理齐交教务处。监考出现一次失误扣1分。未严格监考导致本考场有明显的作弊现象,经查实,一次扣2分。
②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在组长组织下,按时集中流水阅卷。阅卷中如发现雷同卷、明显的作弊标志等情况,需要向阅卷组长汇报,再由阅卷组长向教务处反应。如阅卷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负责任,一次扣2分。
③音、体、美、信、研学、劳技、剪纸等教师要按照课标要求进行考查,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扣5分。
(6)凡被教育局调研某项被评为“一般”的扣2分,两项被评为“一般”的扣4分,三项被评为“一般”的扣8分。
4.教研 (20分)
篇三:学校工资制度
Xx学校工资制度
总则:教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福利及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资历工资 单位:元/月
2、奖励工资 单位:元/月
注:星级教师评比比例为:三星级5﹪,二星级10﹪,一星级20﹪
二、课时津贴
单位:元/节、元/时
备注:1、δ=1+(班额-50)/50; 2、初二生地、初三理化加1元/节;3、监考时不另计课时津贴;4、因个人原因工作量不足,按不足部分2元/节的标准核减个人课时津贴。
三、岗位津贴
附:班主任工作津贴
(一)基本工作津贴:单位:元/月
(二)住学生工作津贴:单位:元/生〃月
(三)电话费补贴:每生每期4元,从班费中开支,所有班费由各班班长到财务 室实报领取。
(四)学生生活费补贴:按应收金额的1%结算(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五)浮动津贴 :单位:元/月
注:等级考核按《班级管理评分标准》分A、B、C 、D 、E五等,比例如上表。 (六)奖励:
1、任何班级不得乱收费,否则除由班主任负责退还所收款项外并处班主任两倍罚款。
2、保学控流奖励单位:元/期 注:N为班额,X1%、X3%为保学控流率,X2%为升学率,升学率=(本校高中+省级示范学校就读数)/三年一期期初数
四、福利及奖金
(一)福利
1、基本福利:学校按工资总额的2%拨给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用于教职工节日慰问、各类探访、开展有利教职工身心的各类活动(其中:春节200元,教师节100元,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分别50元,三八节、重阳节分别30元)。
2、社会保障:学校按有关规定为老师办理有关保险,所需费用包含在教师个人“基本工资”或“津贴”里。
3、“国基”工龄津贴:每生1元,津贴按教师“国基”工龄加权分配。 4、学校减半为教职工提供中、晚餐。
5、教师住房按以下方法进行:一室一厅教师公寓50元/套,学生公寓30元/套(一层及顶层八折);电费:0.76元/度;水费:1元/吨。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严禁老师带学生住教工宿舍,一经发现罚款违规教师500元/生。
(二)奖金
1、学生满意奖:若老师满意率为X%,则满意奖为(X-80)×10元。
2、期末考试成绩奖:15元/生.期(其中学校开支10元/生.期;负分老师出5元/生.期,所出金额按负分加权平均分配),奖金按正分加权平均分配,分数按以下方法计算,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中考特别奖:10元/生(学生按初中毕业生人数)
此项奖励专项用于鼓励老师指导学生考上省级重点中学,其中30%用于奖励班主任,70%用于奖励任课教师,奖金按分数加权平均分配,分数按以下方法计算:①班主任分数=上线人数-3;②任课老师分数=(上线人数-3)×考分比例×开课节数。
4、高考特别奖:15元/生(学生按高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5、招生奖:详见“招生方案”。
6、量化得分奖: 单位:元/学期
注:等级考核按《教师量化评分标准》分A、B、C 、D 、E五等,比例如上表。
《司务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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