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
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十七)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九)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二十)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二十一)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篇二: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公示
窗体顶端 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
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公示
按照XXX组织部、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根据民主评选及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XXX、XXX、XXX在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工勤编参照管理人员中XXX、XXX、XXX拟定为优秀等次,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政工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政工科电话: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4年3月25日
窗体底端
篇三: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委组通?2010?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坚决克服和纠正机关中的消极、松懈现象,促进公务员忠诚履职,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就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优秀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责任心不够强,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次数比例达到四分之一的;
(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关于称职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
三、关于基本称职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虽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经组织谈话、教育2次(含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组织谈话、教育是指由机关领导成员主持,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有书面谈话记录,并经谈话、教育对象签字确认的,具有诫勉性质的谈话;
(四)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致使所属部门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五)履职不力,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低,达不到年度岗位任务要求的;
(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含2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4天(含4天),以及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和“差”等次的次数比例累计达到二分之一的;
(八)利用职便吃、拿、卡、要,经查属实的;
(九)在各种考核的民主测评中违反规定拉票的;
(十)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四、关于不称职等次
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虽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当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含4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8天(含8天)的;
(三)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和“差”等次的次数比例累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命令的;
(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转变的;
(六)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阵逃脱,或拒不服从指挥安排,或无故脱岗的;
(七)负责人履职不力,导致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案件或严重工作失误的;
(八)履职严重不力,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与年度岗位任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的;
(九)利用职便吃、拿、卡、要,情节较为严重的,经查属实的;
(十)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分级分类考核的指标体系以及科学、简便易行和有效的考核方法,在制定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的基础上,从平时考核抓起,注重从上往下考核,一级抓一级,重视考核公务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实绩,杜绝机关中的消极、松懈现象。对于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于应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而不据实确定或后续处理不到位的,要追究机关领导和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后续处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于公务员考核工作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机关工勤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0年1月6日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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