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小区电梯隐患排查通知
小区电梯隐患排查通知,小区是人流聚集最多的地方,尤其是白天年轻人纷纷去上班了,小区里就只剩下老人小孩,这类隐患稍不注意会变得更严重。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小区电梯隐患排查通知,可供大家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小区电梯隐患排查通知一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电梯专项排查的通知
小区电梯隐患排查通知二
关于开展小区电梯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
春节将至,为了使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特开展一次小区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主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电梯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经过此次隐患排查,全面排查电梯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行为,集中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梯事故;以预防电梯事故为目标,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及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探索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范围
1、居民小区内乘客电梯;
2、县内电梯维保单位,包括在东海有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
三、排查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开发商、物业或业主委员会)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电梯使用登记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1、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并经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员签字;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10、电梯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根据东海电梯实际情况,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22日至1月30日)。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春节放假前,应将自查情况(见附件一、附件二)上报东海质监局特设科。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月7日至2月28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局;对拒绝整改隐患或没及时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结束后,及时对此次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县政府及市局。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电梯隐患集中排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辅。各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电梯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仔细查找本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体制、人员、设备状况、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并熟悉维保工作的内容,加强对维保工作的监督,确保电梯维保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教育,认真学习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提高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要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电梯管理和维保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4、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在二月份对全县电梯安全管理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仍
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篇二:电梯停用通知
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我司于2014年1月22日对信景
花苑电梯进行维护检查时,发现B座2号电梯的群控电子版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为了业主的安全。现该台电梯已暂停使用。
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信景花苑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回收日期:2014年1月29日
篇三:小区电梯维保合同(修改)
小区电梯保养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x分公司
一、 保养电梯数量、价款
注:此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税金、IC卡梯控维护的价格。
二、保养起止时间:从2013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共 24 个月。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乙方承诺:
1. 乙方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及年度
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乙方保养开始前电话通知物管处客服前台,保养过程中需要在一楼厅门处设置相应的保养护栏。
2.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2009)、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的相关规定。
3. 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保养人员每月 两 次(至少每15日一次,每台次维保时间不得少于30分
钟)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梯进行保养。做好每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每月25日之前应当提交下个月的电梯保养计划表。
4.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3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维修过程中需要在一楼厅门处设置相应的维修护栏,乙方维修完毕后需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电梯保养记录需当日提交物管处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得补签。
5.乙方确保小区电梯五方对讲及梯控功能的有效、正常使用。
6.乙方免费提供保养的润滑油料及部份易耗件按(合同附件)执行。
7.如有必要更换上述第6点以外的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更换的电梯零件,有甲方签字
确认。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由乙方优先供应。 四、付款办法:
付款方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轿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应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 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 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 甲方持证人员将定期抽查乙方日常保养,对保养项目、保养过程、保养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所产生的整改项目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乙方责任:
1. 在保养期内,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关项目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整改,维持甲方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乙方负责免费帮助甲方代为培训电梯维保的专业技术员工。
2. 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保养维修报告书》或《杂物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 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一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 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但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
5. 乙方代甲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电梯年检手续,乙方应确保甲方委托保养的电梯能通过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站年检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并将年检合格证张贴至轿厢内。电梯年检费由甲方支付。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站,乙方应无偿负责整改,直至取得年检合格证,所产生的复检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除外。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 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与乙方责任无关。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
事故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 乙方不负责对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 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对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 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协商、诉讼:
1.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约定: 1. 2.
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 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十、 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附件: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小区电梯维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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