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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群体情况汇报

时间:2017-03-01 06:10: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1年涉军维稳工作开展总结

XX区人民法院涉军维稳工作总结

2011年是中国一个向世界展示自我的机会,我国举办了上海世界博览会,在十月份世博会落幕后,广州又承办了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届亚残会。在这时刻,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区法院根据区党委、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和部署,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分忧解难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现将2011年涉军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新中国短短建设的几十年,维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院坚持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保平安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作为从事维稳工作的基层领导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首先,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维稳工作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工程的核心。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只有以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才能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

(一)以法律宣传为先导,为维护稳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以创建“平安仁和”为总揽,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5周年,我局抓住这一时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维稳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区法院共包保涉军维稳对象12名,其中企业军转干部2名,伤残军人1名,二等功臣1名,转业士官8名。12人中属市、区重点对象的有4名,分别是伤残军人辜世华,企业军转干部刘体彪、杜柏泉以及转业士官高德劲。面对繁重的包保任务,我院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实施维稳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法院成立了涉军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针对涉军包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将其

安排到各个单位,由各单位长期固定安排到专人负责,根据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从组织机构上落实包保责任制。如武陵镇法庭负责包保刘体彪,民二庭负责包保辜世华和王小毛,行政税务庭负责包保杜柏泉和刘作辉。

(三)以矛盾调解为抓手,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在涉军维稳上访人员中大部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院注重认真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走出生活的困境,直到能够树立自信、开始新的生活。如武陵镇法庭所包保的对象刘体彪,他上访的主要问题是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加之住房拆迁和儿子刘军的工作等问题包保负责人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法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调查情况属实。儿子刘军是港二口中学的电脑教师,因电脑设备没有备齐,停薪留职一年,返校后却发现校方已请了一位临时的电脑老师。刘军在领工资时发现,其他同事的工资都是打到卡上的,而自己却在在财会上领取,而且每月领取不按时。包保负责人向副区长谭延胜反映后查实情况,并责令教委相关领导及时纠正。房子拆迁的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做细工作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刘体彪同志非常感动,曾多次表示:我没有任何理由给各级组织和领导添乱了。民二庭包保伤残军人辜世华是我区涉军上访的重量级人物,是一个十分难缠、难劝、难保的人,民二庭包保辜世华后,没有机械

的采取说教、强行劝阻等方法,而是通过与其接触、了解其存在的弱点,分析其理由的正当一面,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劝解,对其存在的困难,最大限度的提供帮助,使辜世华的内心不敌视我们,然后对其提出的部分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经过几个回合,辜世华成了民二庭包保干警的朋友,在其他人员上访时他不但劝阴,还及时将信息通报给我们。高德劲原是我区曾赴省进京上访的老大难对象,刑庭包保后,了解到其具体生活困难后,积极向组织上反映,区委、区政府认真听取了我院的汇报,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将其按零就业家庭对待,纳入全区再就业援助对象,统一进行安置,高德劲已接受再业援助。

通过全院涉军维稳工作责任人的积极参与、通力协作,我院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为我院维稳对象提供了尽可能的帮助,让他们深感社会的温暖,感激党中央的“阳光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宽松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但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如干警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有时对包保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庭室经费不足,对包保工作的投入难以保障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篇二:对妥善处理好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矛盾相互交织,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军地交往日益紧密,诱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涉军群体性问题。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军队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保持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如何妥善处理好涉军群体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涉军群体性问题社会影响大、关注层次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影响明显增加,随着经济环境趋紧,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影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显现,维护社会稳定面临严峻挑战。一旦发生涉军群体性问题,将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导火索”,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清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和严重性,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可能诱发军民矛盾纠纷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策

水平,善于用政治的眼光认识军地互涉问题,从全局上把握此类问题的应对和处理。一旦发生军地互涉案件、军民纠纷,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维稳工作,组织专人迅即进行处理; 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争取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指导帮助,防止因贻误最佳处臵时机,由一般矛盾引发军地纠纷、一件普通涉军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一个简单问题演变为敏感社会问题,切实把危害、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处臵涉军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一整套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处臵机制。

二、涉军群体性问题参与人数多、处理难度大,必须增强协作意识、加强军地配合。

从发生的涉军群体性问题来看,参与地方人员数量多,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人员成份复杂,有时既有受害人亲属,也有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既有来表达利益诉求的,也有个别不法分子混入其中伺机搞破坏,处理难度很大。因此,妥善处理涉军群体性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强化军地协作意识,把坚决控制事态、保持部队和社会稳定、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作为共识共为,自觉地在思想上保

持同心、工作上同步、处理上同力,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的条件。实践证明,有效应对处理涉军群体性问题,一定要深入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问题,要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指示,不断建立完善军地安全维稳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军地联系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分析形势,互通情况信息,及时研究解决联防联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出现问题时,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能迅速到达现场,尽快组织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协助部队做好对群众的解疑释惑、疏导教育工作,尽力缓解、化解矛盾。加强军地密切合作,迅速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共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抓紧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正当诉求,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协商解决机制,军地加强对话、理顺情绪,依据政策、法律进行妥善解决。部队要主动检查自己的问题,不护短、不诿过,不就事论事、不在具体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多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发生的涉军问题,多算军政军民团结的政治大账,自觉地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涉军群体性问题民众关注多、传播速度快,必须增强媒体意识、加强舆论引导监督。

当前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高度发达,特别是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大拓展了新闻的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和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事实证明,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能够影响认知,构建“现实”,主导舆论。虽然对涉军宣传报道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排除个别媒体从业人员以此制造新闻来吸引观众眼球的可能性;一旦被境内外敌对分子大肆炒作,还将成为事关政治、军队形象、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处理涉军问题中的舆论宣传工作。一定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大众信息传媒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力,确立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意识,真正懂得在当今传媒高度发达的环境中,个人的言行举止时刻受到社会的监督与关注,一举一动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我军的形象和声誉,必须严格自律。同时还要提高新闻素质,增强媒体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新闻宣传相关规定,提升应对媒体采访提问的能力,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中,应自觉地站在信息制高点,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上争取主动;要学会如何面对媒体、善待媒体,学会在媒体面前维护我军形象。要建立军地信息联系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新闻机构和网络管理系统的密切联系,把工作做在平时,遇事主动与宣传媒体沟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控制不良信息传播,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表明部队态度,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四、涉军群体性问题诱发因素多、防范难度大,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打牢官兵思想基础。

发生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在当前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中,随着军地联系和交往日益紧密,容易诱发问题的因素很多,防范难度越来越大。从主观上来说,个别官兵有时说话不够文明、执勤态度粗暴、驾驶军车违章,对人民群众态度不够端正;有的与地方人员发生口角、甚至打架斗殴,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有的侵占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有的处臵军地互涉问题能力弱,有时思想偏激、行为失当,致使小矛盾酿成大问题,教训深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极少数官兵身上,但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非常严重,其直接损害了我军的形象和声誉。事实证明,强化官兵宗旨意识、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打牢思想根基,始终是预防涉军群体性问题发生的基础工程,必须下大力抓紧抓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群众纪律教育,引导官兵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尊重群众利益,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根本态度,通过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多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思想基础和感情基础在官兵心中深

篇三: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 ,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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