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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拍卖行公告

时间:2017-02-28 05:47: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东莞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三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本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善所属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期工作:

(一)完善产业发展核准手续,应取得市投资主管部门对用地项目产业类型、布局的核准意见;

(二)完善规划批准手续,应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确定拟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规划要素;

(三)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应取得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征用集体土地批复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批复,以及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项目土地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的审核意见;

(四)对拟出让地块提出环保控制指标要求,该指标根据规定应由市环保部门设定的,应取得市环保部门的批复;

(五)拟出让地块涉及交通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林业等控制用地范围的,在办理规划、农用地转用过程中依规定应取得交通、电力、水利、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完成拟出让地块的拆迁及安置补偿等工作,并按出让地块的用地范围建筑围墙及竖牌公示,确保出让地块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七)依法应当完善的其他手续。

第六条 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进行。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年度计划,会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拟定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价评估,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拟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行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要素等。

第十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

第十三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地价款实行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成交地价款必须全额缴入市国库。

第十四条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五条 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资料向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管理部门分别申请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报建及其他手续。

第十六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内完成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职权范围监督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第十七条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出让底价、竞买人情况及报价等涉密内容的,应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月31日。

篇二:拍卖流程

拍卖流程

一、 拍卖总则: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采用拍卖形式处理资产的好处是:多人竞争时会比底价高出很多,所有拍高部分全部为产权方收取,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与中介有别的是:中介认为你的价格有利可图时就会按底价收下来再转卖从而实现“吃差价”。

二、 议定底价:底价由产权方决定,有两种定价方法:①各付各税,采取此方法底价可以定高一些。②所在税费全部由买方负责,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房产过户税费相对比较高,一般都在40%以上[参考《企事业单位资产税费明细》]。因此用此方法定价建议定相对底些。

三、 委托:当产权方议定好底价后再与拍卖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主要内容:①拍卖标的物名称、数量、保留价等。委托有效期为六个月,六个月内标的拍卖不出自动终止合同。②约定税费由谁支付。③按现状拍卖的,带租约的,说明租期、租金。委托方收拍卖款当日租金由买方收取。

四、 拍卖:拍卖行受委托后择日开拍卖会。拍卖前7天在报纸、公司网页、公告栏和标的物所在处发布公告或宣传。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发布,主要内容有:①拍卖时间、地的、标的物名称、数量、起拍价、保证金及交纳保证金的时间方式等。②拍卖清单内容:拍卖时间、地点、标的名称、数量、起拍价等及标的所有注意事项,包括:税费、租约、租金、成交后的成交款交收日期、标的移交时间等。(拍卖公告和清单都具有法律效力,是拍卖活动的组成部分)

五、 拍卖款项支付方式:拍卖款收取为拍卖成交之日起5天内收齐。收

到买方的全部拍卖款后由拍卖行向委托方主支付成交价款的50%。接着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当国土房管部门收件取得回执当日,拍卖行将余下50%全部支付给委托方,至此拍卖程序结束。

六、 委托方义务:①告知标的瑕疵,如:纠纷、证件、水、电等存的的问题。②书面告知原租户相关拍卖事宜并签收,确定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③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七、 第一次拍卖未成功可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果两次都流拍即降价10%再进行下次公开拍卖。

附:拍卖流程图

广州琛博拍卖行有限公司

篇三:东莞市第97次小汽车号牌拍卖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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