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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金网

时间:2017-02-27 05:59:0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南京2016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_退休养老金上调职工涨工资

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南京2016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查询

据悉,目前,已有7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1-4月,全市共慰问企业退休人员3.5万人次、发放慰问金2121万元。另外,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水平达到2659元,继续位列全省第一。

每年都要本人跑到社区进行资格认证,认证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一沿袭了10多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今年发生了改变——我市有关部门通过对退休人员相关大数据进行比对认证的方式,替代了往年的面对面认证。这也意味着,在南京居住的近8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不用再费事跑社区了。

“每年4月1日到6月28日是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时期,一旦错过了这个时间,7月份的养老金就拿不到了。”67岁的周大爷告诉记者,这个月,他和社区里一些退休老人都在等着社区张贴资格认证开始的通知,不过等了两周也没等到,于是他干脆带着有效证件来到社区准备办理资格认证。结果却得知,本月起企业退休人员面对面资格认证取消了。

“其实早在3月底,我们就在社区的微信平台上做了提醒,现在社区内的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已经知晓取消面对面认证的消息了。”相关工作人员说,为了防止冒领、骗领养老金的行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已经做了十几年,很多退休人员都已经习惯了,每年到这个时间段就会前来办理认证。当然,这也给一些年纪大、有腿脚不便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带来了困扰。

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正常进行,不过方式有所改变。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从2005年开始,当时由于技术受限,需要退休人员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进行面对面认证。“如今,对于在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我们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认证,主要是通过与民政、公安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这种方式逐渐替代了面对面认证。”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与民政、公安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之外,社保中心还会与医保信息进行比对,在医保信息中出现就诊记录也将视同认证。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或社会化服务活动也可以作为视同认证。

南京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哪几部分组成?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退休工资普调计算方法

1、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乘4%

4、按上述3项增加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缴费每满1年增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240元。

养老金该怎么算?[page]

1.基础养老金

(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平均指数)&pide;2×缴费年限×1%

平均指数是自1994年起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

缴费年限指所有的工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在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变的情况下,一名职工退休越早,作为分母的计发月数就越大,养老金也就越低。

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统一规定。

扩展阅读

据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河南省作为中西部省份,今年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158个县市区中有62个已经或计划不同程度上调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以郑州市为例:为7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高龄生活补贴(70-79周岁、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将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 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实现高龄补贴全覆盖。

河南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提高广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2016年河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为何迟迟未公布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14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2016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按照人社部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河南省在拟定调待方案后将统一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

目前河南省在拟定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河南省退休养老金增资方案审批通过后,河南省将尽快制定政策及下发执行。2016年河南省退休养老金增资将从1月份起开始补发。

篇二: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一、 医保基本政策

1、 如何参保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南京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不得将已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人员,以新建劳动关系为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2、 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3、 个人账户如何建立与使用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4、 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有何规定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由参保单位按月统一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退休、退职人员每月直接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或由单位申请代扣代缴。

5、 什么是“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均要负担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6、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有哪些规定

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主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主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是临床治疗必需,疗效较好,价格较低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

根据《药品目录》对药品使用限定的要求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范围,综合考虑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医生资质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用药等级。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含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疾病3日量,慢性疾病7日量,最长不超过30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4剂量。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出院诊断疾病的用药范围,一般疾病为7日量,慢性疾病15日量。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使用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或自费药品时,应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其中自付比例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必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使用(急症抢救除外);凡未经病人或家属签字使用的,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可持市民卡直接购买;购买《药品目录》中的处方药,须持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市民卡和门诊病历。

7、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的其他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使用自付比例40%(含40%)以上的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以及自费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精神病人须征得单位或监护人员同意),并在医疗文书上签字。急症抢救除外。

8、哪些诊疗项目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未纳入《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范围的,或未经省、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新增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未经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开展的医疗设备或诊疗项目费用,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准入的或不符合分级、定点管理要求的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2)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4)分级管理范围外的诊疗项目。

(5)定点诊疗项目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

9、床位费医疗保险如何支付

床位费支付标准为每床日35元。实际床位费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只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10、哪些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二、如何办理门慢门特门精准入手续

1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准入手续

(1)领表: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2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或在三级定点医院直接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市民卡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本人(家属)带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

表1 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览表

(1)定点选择: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病种准入时,可选择有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三家医疗机构(分别是:社区、非社区和中医院)和一家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慢就诊或购药的定点服务单位。

办理了下列病种准入的人员,因下列病种就诊可直接到下表所列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无需选择定点。

(2)定点变更: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病种准入后,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直接持市民卡到南京市任一家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定点变更,定点变更一个月后,原则上方可进行第二次变更。市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定点变更。

13、如何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透析治疗办理流程

(1)领表:需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衰竭患者,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

市第一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的任一家医院医保办或肾内科,领取《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市民卡及相关就诊资料,请上述医院指定的审核专家审核认定,必要时做相关检查,经审核专家认定签字后,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同时,患者须在审核专家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透析方式,在《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及家属带审核确认后的《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和下列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①两次以上的肾功能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②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④《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

凡办理了门诊透析治疗的人员,慢性肾炎和肾功能不全“门慢”待遇自动终止。

参保人员申请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办理流程:

(1)领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就诊时领取《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市民卡及相关就诊资料,到原移植手术医院请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在外地医院做移植手术的,可持本表、市民卡及移植手术记录和出院小结等相关就诊资料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等三级医院请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及家属带定点医院审核确认后的《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和下列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①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②移植手术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办理流程参照器官移植。

参保人员申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办理流程:

(1)领表:患有恶性肿瘤的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就诊时领取《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市民卡及相关就诊资料,到三级定点医院请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及家属带定点医院审核确认后的《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下列材料之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①确诊为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②确诊为恶性肿瘤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无法做病理的患者,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的其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办理流程:

(1)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①患者持市民卡和《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经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科室负责人复核治疗方案→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⑥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限内享受“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待遇。

(2)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①患者持市民卡和《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经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科室负责人复核治疗方案→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⑥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

篇三: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南京藤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单位代码):00053654

备注:1、“参加工作时间”:指首次参加工作时间。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注明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2、“进本单位参保时间”:指在本单位缴费起始时间。 6、本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各留一份 3、“月缴费基数”:指月平均收入总和。 7、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

4、跨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8、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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