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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大过处分后果

时间:2017-02-25 07:00: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撤销记大过处分的请示

关于撤销行政记大过处分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本人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出生。某某年参加工作,现认某某工作。某年至某年,因自身纪律意识的严重欠缺,错误的接受了他人请吃饭,故没有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处理工作,填写虚假的资料,违规为他人出具证书,影响恶劣,导致自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深感内疚和悔恨。

在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和帮助下,使我深刻的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和改正自身的不足之处。我希望通过学习和努力工作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通过这一年半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反省,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如此严重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点主要原因。

一、工作态度及方法不当。工作中缺少严谨认真的态度,忽视工作中正常的规则流程,造成严重后果。

二、自身工作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严重不足。由于学习不足,导致自身纪律意识不够,法律观念淡薄,触碰工作风险点和法律红线。

三、存在投机取巧的不良恶心。由于自己存在投机取巧不良习气,没有踏实认真的完成好工作。

针对以上不足我做了以下四方面努力。

一、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核对,一

丝不苟的完成好每项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的知识,熟练掌握每一个操作环节,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每天观看新闻联播以及与行政法规相关的各项新规定新政策,做好笔记并反复研读,做思想汇报,努力修正自身思想和行为上不足。

三、根除自身不良习惯。通过不断反省自身,认识到自身不足,不断向优秀同事学习。在业余时间多多拜读成功人士的人物传记及相关历史故事,用优秀榜样和典型事例不断警示和激励自己时刻以踏实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

四、全部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用心去弥补自己的不足,尽可能花更多精力学习和积累工作经验,把握每个学习机会,争取做出贡献。

篇二:3记大过处分(式样)

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

×××单位:

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年×月×日研究决定,给予你单位×××记大过处分,你单位已于20××年×月×日,领取×××处分决定3份,处分决定通知1份,《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1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1份,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处分决定:

1. 应当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也可委托宣布送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材料抄送受处分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五)条

2. 应在确定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书面回告监察机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

11号)第(八)条

3.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十八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在受原处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7条、9条

4. 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第(二)项

5. 公务员在受记大过处分后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

条;

6.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6条;《河北省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七条(二)、(三)项

7.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八

条第(十)项;

8.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中组部等四个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0〕105号〕第一条第(二)项,冀人社发〔2011〕40号转发105号文

9. 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并回告监察机关。

赤城县监察局

领取人:领取时间:20××年×月×日

注:此为告知书的式样,在实际应用时,可把告知项目的法规依据省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进行增删修改。

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年×月×日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你单位已于20××年×月×日,领取×××处分决定2份,调查报告1份,见面材料1份,个人检查1份,处分决定通知1份,《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1份,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处分决定:

1. 应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五)条

2. 应在确定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书面回告监察机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

11号)第(八)条

3.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十八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在受原处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7条、9条

4. 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第(二)项

5. 公务员在受记大过处分后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

条;

6.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6条;《河北省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七条(二)、(三)项

7.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八

条第(十)项;

8.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中组部等四个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0〕105号〕第一条第(二)项,冀人社发〔2011〕40号转发105号文

赤城县监察局

领取人:领取时间:20××年×月×日

注:此为告知书的式样,在实际应用时,可把告知项目的法规依据省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进行增删修改。

篇三:行政处分机关、权限、程序与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机关、权限、程序与法律后果

1.处分机关与权限

行政处分的机关和处分权限,即确定行政处分的主体,由谁来给违反纪律的公务员以行政处分。各国做法不同。在英国,文官都是君主的仆人,所以文官纪律处分权属于君主,但由大臣负责行使,各部大臣可以给文官处分。法国对公务员违纪的惩处,根据违纪的不同情况分别由刑事法院、行政法院和行政部门进行。这是由法国大陆法的传统决定的。公务员违纪触犯刑律的,由刑事法院审查;公务员在执行行政公务时,因个人原因触犯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法院进行审理;违反部门规章和纪律的,由各部门进行处理。德国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行政上级和纪律法院行使。所以总体上看,公务员的处分一般由主管部门实施、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也可以对公务员实施惩戒。

在我国,公务员处分机关与处分权限与公务员任免权限,管理权限有关系,但又不完全一致,十分复杂。考虑到目前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从人事任免、人事管理的角度看,既有权利机关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务员,又有上级机关决定任命的公务员,还有各机关自行任命管理的公务员;从现行行政处分的权限看,既有机关自己可以决定的,也有行政监察机关通过作出行政监察决定直接给予的,有的还要先履行罢免等法律手续。

检察官行政处分的权限:(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行政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其中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在依法罢免或免去其职务后,再执行处分决定。(2)给予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监察员行政处分,由所在人民检察院决定。其中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在依法免去其职务后,再执行处分决定。(3)对违法违纪错误严重,不宜履行现任职务的检察官,在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所在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4)检察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检察机关再作出相应处理;检查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行给予行政处分。

鉴于以上情况,要一一列举,造成篇幅太长,与其他章节不协调,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并不可取。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将行政机关的处分程序阐述清楚,其他机关的程序参照行政机关的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办法。再一种处理办法是,在《公务员法》中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权限不作具体规定,有待配套法规中再做规定。

综上所述,在行政处分的权限上,各机关可遵循的共同原则是一致的。首先,任免机关(主管机关)行使处分权,这与管理权限一致的;其次,较重的处分需一级批准,有的还要履行罢免程序;最后,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直接作出处分。

2.处分程序

国外对公务员的惩戒有一套严密的程序。如巴基斯坦公务员处分的程序是:由单位首长写出报告,说明事实和理由,提出处分意见,送上级领导审定后,再送专门委员会审批。处分报告和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受处分人不服,可以上诉,直到本单位最高首长。如遇重大违纪案件,要派专人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送主管官员和受处分本人。调查人在汇报时,可以让受处分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调查人要把双方的意见记录下来。然后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人裁决。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公务员提出申诉,直到最高法院。

英国文官的纪律处分必须遵循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就是说,必须把处分的原因和事实通知受处分的官员,并允许后者向部长提出申诉自己辩护。1972年以后,不服提前退休和辞退的处分,可以向文官委员会申诉。对于不公正的辞退可以向产业法庭申诉。

法国对公务员实施惩戒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需要经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写出调

查报告、听取公务员对调查报告的意见、告知公务员将受处分的种类、告知行政对等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提出的处分建议及说明、上报部长、最后由部长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等程序。

我国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2)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4)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5)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6)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面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规定只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对其他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的程序也可以参照。总的来说,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应突出以下几个环节:

(1)调查

调查取证,是指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查实证据,查清案件真相。这是给予公务员处分的事实依据。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给予公务员处分。调查的内容包括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行为及其情节、行为后果、有关证据等。调查既可以向公务员本人调查时间,也可以询问其他有关当事人。调查是处分程序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对公务员不利的证据要收集,公务员有利的证据也要收集。

(2)告知、陈述与申辩

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为公务员进行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在讨论公务员的处分时,除了特殊情形之外,应当通知公务员出席,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的处分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这是公务员的权利,是程序合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机关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是否必须进行听证,公务员个人是否有权要求进行听证?我们认为,听证作为一项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制度,一般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个别人的利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意见,以使决定公正、合理、作用在于保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听证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极为重要的程序制度。听证

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在客观上会起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作用。一般来说,只有其本身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人才能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人不可能申请此种听证。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以下简称《

行政程序法》)还未出台,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在对行政处分是否需要听证上,我们认为,可待《行政程序法》作出规定后再作考虑。

(3)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首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处分。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尽管仅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但对于其他机关的公务员的处分也具有参考价值。

其次,处分决定的内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②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③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④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⑤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面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最后,处分决定的生效。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处分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种后果是法律规定的,不是机关的自主行为,机关应当按照法规的规定对处分公务员施以不利结果。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公务员级别为最低级,已经无级可降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再担任原职务,还要按照规定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无职可撤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形成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解除的具体表现就是人事关系的解除。公务员人事关系解除后,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各项权利,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严重,给机关造成的后果严重,

既然不宜再留在机关,也就不宜再被录用为公务员。否则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开除处分,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以后,有新的工作单位,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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