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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监测系统

时间:2017-02-24 06:20:4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以下简称《监测办法》)的规定,近期将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为做好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程序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严格审核,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和建议。

对于初步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提出具体的监测意见,并等额推荐候补企业,严禁超报。候补企业按照《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送交有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商农业、发改委、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审核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监测时间及监测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监测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文件上报。

(二)随文件上报的监测企业有关材料。

1.各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

施和效果,下一步打算。

2.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一式2份(见附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08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5.县或县以上农业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跨地区带动基地的,由基地所在的上一级农业部门出具文件证明。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三)推荐候补企业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候补企业名单、推荐意见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推荐候补企业报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文件上报。

(四)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行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网上报送

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网上填报系统》(网址和密码另行通知)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省(区、市)不再递补企业。

(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统一监测。

(三)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各省(区、市)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附件:

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1-8

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填表说明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1:

表1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2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监测表

表3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监测表(一)

表3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监测表(二)

表3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监测表(三)

表4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监测表

表5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情况监测表(一)

篇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暂行管理办法

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

监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云发(2006)13号文)和省农业厅《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云农(联)字[200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产加销有机结合,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评选,并经市政府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农业局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评审、认定以及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一)必备条件,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需的条件。

1、在本市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经营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2、企业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3、企业信用。企业不欠税、并且不偷漏税款、不欠薪、不欠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4、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

5、企业竞争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有固定的原料基地,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加工、流通型企业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种植、养殖型企业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增收800元以上。

(二)企业除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加工、流通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种植、养殖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4、目前规模未达到上述3条,但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特色,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

(1)以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为主,年销售收入300万元或年税收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辐射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品有特色,并能迅速做大做强的企业。

(2)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产品属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或是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示范企业。

(3)主营产品外向度高,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第六条认定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自愿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如实提交规范的申报报告和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税收情况、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

(1)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2)财务情况须出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审验报告;

(3)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

(4)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和县级以上农经部门提供证明。

2、初审。各县区农业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发改委、经委、财政、商务、税务、工商、科技、林业、粮食、供销合作社、农发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的意见后,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并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

3、评审和认定。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经媒体公示后确定。

4、发布。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名单通过媒体公布。

第七条 经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将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精神,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并列入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后备名单。

第三章 运行监测

第八条 严格执行标准,成熟一家认定一家。全市核定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0家,并对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实行优保劣汰,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空缺名额由候补企业等额认定。

第九条 凡被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定期报送经营情况报表,每年审核一次,不合格一次的给予警告,不合格两次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1、企业必须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填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于次年一月底前报县区农业局。

2、各县区农业局负责监测所辖区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进行评审,并适时组织抽查。

第十条 经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1、企业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2、企业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3、企业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4、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5、企业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运行监测的,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提交市农业局审核确认,并与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监测报告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企业发展情况汇报

郑州雪麦龙食品香料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食品工业园区枣园路001号,公

司占地面积25000 ㎡,建

筑面积15000㎡,总资总

计6955万元人民币,公

司现有员工132名,其中

55名为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主要从事天然香料提取加工,产品有五大类别200多个品种,主导产品是生姜提取物系列产品、花椒提取物系列产品;辣椒、大蒜、孜然提取物系列产品。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3160万元。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4076余万元,2013年实现销售5705.6万元。

公司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超临界CO2萃取和分子蒸馏分离技术生产天然香料系列产品,并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超临界CO2萃取技术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十〃五”“十一〃五”重

点推广项目。由于技术先进

性和产品品质高,使得其应

用得到快速发展。我公司的

产品已广泛销往国内著名

的方便面、肉制品、香料香精、调味品企业,截止2014年

7月公司拥有1100多家客户,其中知名公司有河南双汇、绝味鸭脖、南京雨润、

山东金锣,河南众品、

天津康师傅、 统一集

团、 白象方便面、华

龙方便面、上海爱普

香料、天津春发香料、

广东汇香源、北京王致和调味品,上海太太乐鸡等。

自企业成为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来,企业积极实践和探索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实施万亩大蒜基地项目建设,与开封多个自然村的5000多农户签订了种植协议,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在涉及基地建设的乡镇分别建立了技术辅导站通过多形式、多渠

道向农户传授新技术、

新方法,推广新品种。

由于技术服务及时、到

位,基地农户的收购价

格又高于普通农户收

购价格的10%,从而极

大调动了广大农户种植大蒜的积极性。大蒜基地不仅大量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且其种植收益也非常可观,有力的促进了农民的增收,使他们靠大蒜种植走上了致富路,

过上小康的生活;同时在在甘肃陇南建立花椒生产基地通过在原荒芜的秃山和丘陵种植花椒以及植被,保持了环境的净化防止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不但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给当地农业生态平衡带来了巨大的、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基地运行的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公司从多个方面上保证基地建设的

顺利发展,一是从资金

上,拿出2013年度销售

收入的5%作为基地发展

基金。二是从人才资源

上,通过与科研单位、涉

农大专院校联合,加之企

业技术人员组建50人专、兼职技术研发队伍,指导农户进行生产管理,为农户种植技术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建立了由公司和基地农户代表及乡镇干部共同组成的基地管理委员会,从组织上确保基地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大蒜、花椒种植基地的建设,公司原材料供应得到了有效保证,也给农户带来了切切实实的效益。

根据统计,2013年度公司销售额为5705.6万元 其中用于原材料采购的货款将近2000万元,其中在郑州市范围内收购的辣椒,大蒜,生姜的收购占到公司全部比例的70%

据统计,止2014年7月公司通过基地+农户的形式与农户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达到5000余户,其中个别户年增收益达到15万元以上。 公司注重技术和产品开发,斥资300万余元兴建企业研

发中心,并配备专业

的调香师、调味师。

同时积极谋求和国

外高新技术企业技

术合作,积极聘请国

内外专家进行学术

交流,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努力使我们的香料技术、香料工艺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在人才方面,企业积极建设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同时鼓励员工接受再教育、再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水平。目前企业拥有132名企业员工。其中科技术人员50名,研发人员占到企业总人数的1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占到企业总员工数量的50%。

在市场方面,企业深化品牌建设,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每年用于品牌建设资金约300余万元,进行专业化的VI设计。每年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十余场,在20多种报刊上进行形象和广告宣传,并且每年将高于企业发展速度的比例投入资金。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企业人格化的

象征。公司不遗余力的投入和建设自己的品牌,必将为企业长远发展和健康发展奠定好基础。

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企业管理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保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争创天然食品香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和领导品牌的同时,也将继续为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郑州市农业的发展繁荣、促进地方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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