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龙华区教育局地址

时间:2017-02-24 06:19: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招聘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尚未下发,有关2016年海南龙华区教师招聘考试问题,大家可以参考2015年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根据自己报考的进行备考复习即可。

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共60名通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在相应学科岗位上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及特岗生服务期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华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布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布日期于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

4、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工资清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7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门户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 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五、聘用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及短信通知,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篇二:2014年深圳龙华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教师公告

2014年深圳龙华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教师公告

临近年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发布招聘教师公告,招聘人数35人。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为大家解读具体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外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5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3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9日14时前登录

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现场报名时凭此纸质报名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报考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报告厅,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报考岗位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须提交,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审查合格且预评分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6倍之内的,确定入围面试,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等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下统称《准考证》),并根据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告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30以后。

三、面试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此次外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请考生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10:30之后登陆龙华教育在线查询入围笔试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根据公告要求按指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一组织,试题由深圳市考试院命制和阅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考试院及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应按(笔试人数+2)÷3取整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来确定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时间待定),请考生们留意网站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拟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新区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12个月,研究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龙华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1月30日。

(三)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篇三:海口市龙华区教育科技局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科技局

关于印发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口市龙华区

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月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关于《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口市“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海教[2009]28号)的要求,为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我局制定了《第十个四个“全中国小学安全教育日”暨龙华区“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

龙华区“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各单位安全教育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技能,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水平,根据海口市教育局《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口市“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海教[2009]28号),决定在2009年3月30日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当天,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并将每年三月底至四月底一个月的时间定为海南省“学校安全教育月”。现特制定我区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原则,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

二、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永健

副组长:黄光逸

组 员:吴 政 符 倩 周家兴 陆兴茂 吴丽虹

三、 主要内容

(一) 安全教育

1、加强校长(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区教科局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学校要对在校教职工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2、强化教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1)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规,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2)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教师实用手册》,做到每个班主任人手一册,以确保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自救自护技能,更好在应对突发事故。

3、深入开展“应急避险技能进课堂、安全防范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1)各单位要在校园显著位臵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教育标语(见附件1),安排专门安全教育课时,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海南省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挂图》、《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学生实用手册》。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单位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组织观看录像、发放《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学生实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突出抓好交通、溺水事故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通过“以案说法、以事警人”的宣传方式达到吸引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安全知识真正为广大师生所掌握。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写给家长一封信,主题内容是:为了家庭幸福,请家长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安全。

(4)发动家长参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各校中小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通报学校安全工作,请家长重视和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

4、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1)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

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开展部署周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自球就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演习方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自救自护演练,培养师生面对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

(3)各单位要开展安全技能演练活动,要根据本地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实,突出重点。主动与宣传、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消防、地震、海事、妇联等部门联系,取得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和演练活动。要注重安全演练活动的实际过程,学校在组织演练活动中,要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确保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安全有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好班的活动工作,要认真制定本班活动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活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按专家的要求进行正确演练。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上,要组织进行多次演练;在低年级的学生中,要针对其年龄特点,多安排演练次数,直到学生熟练掌握为止。

5、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因多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自残、危害师生人身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

1、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群到学校寻衅滋事。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防止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

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4、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1)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并落实关于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食堂内要悬挂张贴有关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挂图”,各校要专门设立一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

(2)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加强对锅炉、电器机械的管理,避免伤亡现象的发生。

(4)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和制作关,确保食堂及学生服务部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一步检查防“四害”设施,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确保饮食安全。

5、加强校车管理。凡校车和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船只超载、超速行驶。

6、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网络安全。严禁校内开设经营性网吧。

7、加强集体活动管理。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外出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三)加校校外的安全管理

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2、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学校外出活动,应加强组织和指导,确保活动安全,严防交通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开展活动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龙华区教育局地址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7865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