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以职位职责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群众评议、测评。在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票原则上不少于50%;拟评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优秀票、称职(合格)票合计必须在70%以上;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和不称职(不合格)票之和达5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经考核确属不称职(不合格)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的15%以内。
五、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四)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
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考核中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时间与要求
年度考核纸质材料截止2015年1月22日前上报,上报至:人事股档案室(三楼316)。
篇二: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相关表格
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单位性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按连续三年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
人员的顺序填写。
2.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分别填报此表,在“单位性质”一栏填写“机关”或“参公”。 3.各县(区)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不用附被考核人员名单。
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说明:1.此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
员的顺序填写。
2.各县(区)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不用附被考核人员名单。
篇三:2记过处分(式样)
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
×××单位:
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年×月×日研究决定,给予你单位×××记过处分,你单位已于20××年×月×日,领取×××处分决定3份,处分决定通知1份,《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1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1份,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处分决定:
1. 应当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也可委托宣布送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材料抄送受处分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五)条
2. 应在确定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书面回告监察机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八)条
3. 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间为十二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在受原处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7条、9条
4. 受记过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第(二)项;
5. 公务员在受记过处分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
6.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6条;《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七条第(二)、(三)项
7.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 〔2007〕24号)第八条第(十)项
8.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05号〕第一条第(二)项,冀人社发〔2011〕40号转发105号文
9. 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并回告监察机关。
赤城县监察局
领取人:领取时间:20××年×月×日
注:此为告知书的式样,在实际应用时,可把告知项目的法规依据省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进行增删修改。
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年×月×日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你单位已于20××年×月×日,领取×××处分决定2份,调查报告1份,见面材料1份,个人检查1份,处分决定通知1份,《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告知书》1份,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处分决定:
1. 应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五)条
2. 应在确定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书面回告监察机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冀纪字〔2009〕11号)第(八)条
3. 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间为十二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在受原处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7条、9条
4. 受记过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第(二)项;
5. 公务员在受记过处分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
6.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
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6条;《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第七条第(二)、(三)项
7.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 〔2007〕24号)第八条第(十)项
8.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05号〕第一条第(二)项,冀人社发〔2011〕40号转发105号文
赤城县监察局
领取人:领取时间:20××年×月×日
注:此为告知书的式样,在实际应用时,可把告知项目的法规依据省略;根据实际情况以此进行增删修改。
《行政记大过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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