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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会议决议

时间:2017-02-22 07:53: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XX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XX镇XX村已引进了XXXX科技有限公司进驻我村进行农业开发,目的是引进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本地经济。为了使XXXX科技有限公司顺利连片开发,现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在XXXX科技有限公司连片开发的土地上,如有部分村民不愿意将土地交与该公司承租开发,将规划片区内不愿承租的土地置换到指定的片区或其他地方。

2.原则上置换的地块应当是置换同地级同面积地块,如地级有差别,由经济合作社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另行决定。地表附着物按其他出租土地农户同等标准由承租方给予补偿。

3.所有本村村民都必须遵守本决议,如有不执行者,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可强制执行。

本村村民代表137人,已到 人,通过 人。 上述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到会表决的村民代表签名:(本决议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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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民集体决议

村民集体决议

经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集体所有土地发包给江西神州通油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用于营造油茶等经济林,现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每年每亩15元。支付方式:租金为30年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支付10%,办理林权证流转手续后付清余款。

二、同意由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村村民小组处理因发包该土地而与公司发生的一切事务,包括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本合同责任及享受本合同权利等。因发包该土地而获得的利益分配等事务由本村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之间自行处理,与公司无关。

三、表决形式(说明:以下3种任选一种确定表决形式)

1、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2、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3、村民代表进行了决议,村民代表共计名。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盖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乡镇-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村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依法管理属于本小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办理本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 村民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为本小组村民会议 或户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是村民小组决策机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接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 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年满 18 周岁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村民小组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委员会、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应当遵守本小组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服从村民小组的管理,履行村民义务。

第五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本小组村规民约、自

治章程及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宅基地的使用,集体工程项目、经济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分红等。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六条 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村小组与村委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第七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的原则。村民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 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与本小组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村民小组班子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 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热情为村民服务。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会议 或户代表会议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准备,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九条 坚持本小组村民优先的原则。集体宅基地出让,山林、 果园、 水塘发包等在同等资格、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本小组村民。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办理如下重大事项,先由村民小组班子提出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同意后,再提交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一)讨论通过村民小组经济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体承包项目或其他需要表决的重大项目等;

(二)制定村民小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待 钱物的发放;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村民小组集体厂房、土地的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国家征地补偿款用途或分配;村民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方案;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结算;

(四)制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 度的处理;

(五)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经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 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同时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有权提 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 开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小组 班子成员须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 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集体工程建设。集体建设工程造价须报乡镇规划建设办审核。凡工程造价 20 万元以上,货物采购、工程设计、勘查等价值 10 万元以上, 都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 50 万元以下的招标, 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拟定招标方案,再由村民小组组织招标,并 按规定时间开标。

开标会除竞投者及村组干部、部分户代表参加,还应当请镇纪委、司法所、乡镇规划建设的人员现场监督。开标结果应当场公布。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招标,应委托区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小额的工程项目,由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理财小组人员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之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实行会计员代理制。按照省、市关于“组账村记、村账镇管”的要求,村民小组设一名出纳员,会计员由镇委派,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财会人员。 出纳员的人选应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年审。

第十四条 财务收入、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账、钱分管制度,会计管 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村民小组的一切资金收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全、单 据不合法的开支,出纳员不准付款,出纳员保管现金不得超过 1000 元,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账簿,做到账证、账实、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财务收支必须严格遵 循财会制度,使用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季)公布一次。入账和公布之前,应当经小组 长和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签字。公布之后,由村民小组班子成员 收集并负责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各种往来经济合同的签订要依照《合同法》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要素齐全。合同签订前 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司法所审查合法后方可签订,同时办理

见证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并在镇司法所备案。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严禁丢荒或擅自将集体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违者按有关规定严加处理。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村民小组行政公章由小组长保管,财务公章由副组长保管,私章由其本人保管。 村民小组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使用村民小组印章应经村民小组长审批,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以备查。 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涉及本小组集体或村民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都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时应当多 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每半年召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举行。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 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除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会议外,村民 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由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小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 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表决,可采用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 赞成票超过会议实到人数 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村民表决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由村民小组班子拟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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